支聯會與時任正副主席李卓人及鄒幸彤,被原訟庭 3 名法官裁定煽動顛覆罪成,判囚 7 年及 7 年 3 個月。司法機構資料顯示,繼鄒幸彤提定罪及刑罰上訴之後,李卓人亦在本周親自提出定罪及判刑上訴。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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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與時任正副主席李卓人及鄒幸彤,被原訟庭 3 名法官裁定煽動顛覆罪成,判囚 7 年及 7 年 3 個月。司法機構資料顯示,繼鄒幸彤提定罪及刑罰上訴之後,李卓人亦在本周親自提出定罪及判刑上訴。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支聯會與時任正副主席李卓人及鄒幸彤,被原訟庭 3 名法官裁定煽動顛覆罪成,判囚 7 年及 7 年 3 個月。司法機構資料顯示,鄒幸彤本周一(5 日)親自提出定罪及判刑上訴。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支聯會案是首宗在原訟庭審理的煽動顛覆案,鄒幸彤、李卓人、何俊仁的量刑起點為判囚 7 年半,在目前已審結的《國安法》案件之中屬第六高,較 47 人案大部分參與者高出半年,但低於鄒家成等 3 名墨落無悔發起人及楊岳橋。
中國內地刑法亦設有煽顛罪,條文與香港不同。比較部分人的刑期,鄒幸彤等 3 人最後判囚 5 年 2 個月至 7 年 3 個月,低於張海濤、劉曉波及李旺陽,高於「雪餅案」的黃雪琴與王建兵,以及律師余文生。
支聯會與時任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煽動顛覆罪成,分別被判囚 5 年 2 個月至 7 年 3 個月。家屬離庭時神情哀傷,指李卓人及鄒幸彤均會就定罪及判刑上訴。其中李卓人妻子鄧燕娥表示,對判決感到很傷心,「判 7 年實在太重」,但她知道李卓人「心安理得」,並希望丈夫「撐住!撐到底!」
鄒幸彤母親則指,選擇自辯嘅鄒幸彤曾對她說:「我終於可以除低件大狀袍,痛痛快快咁代表自己講真話,原來係咁爽㗎」。彤媽形容,女兒非並稱職大狀,「佢只係一個出色嘅被告!」,又稱要「感謝」把女兒帶上被告欄的人,「將六四真相、近幾年香港發生嘅事,幫手寫入香港法庭嘅紀錄」。她寄語眾人切勿灰心、內疚,「大家一定要好好生活。」
支聯會與時任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煽動顛覆罪成,官裁定案件屬「情節嚴重」,周五(11 日)被判囚 5 年 2 個月至 7 年 3 個月。
國務院港澳辦表示,裁決有力捍衛憲制秩序;中聯辦發言人則形容,「法槌鏗鏘落定,正義如期而至」。行政長官李家超亦指,本案說明法律不容許任何人假借人權、民主和自由之名偷樑換柱,公然傷害國家。
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判刑後見記者指,刑期反映 3 名被告罪責極嚴重,指「鄒幸彤毫無悔意、冥頑不靈」,刑期最高屬意料中事。歐盟則指,審判「具有政治動機」,對 3 名被告被判處長期監禁深表遺憾,又指判決削弱外界對香港法治的信心。
支聯會與時任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煽動顛覆罪成,原訟庭 3 法官周五(11 日)在西九龍法院將 3 人判囚 5 年 2 個月至 7 年 3 個月。官指他們罪責基本相同,皆以 7 年半為量刑起點,個別減刑 3 至 28 個月,當中何俊仁認罪減刑不足四分一。支聯會則判罰款 150 萬元。
扣除已還押日子,預料 3 人 2028 至 2030 年出獄,屆時 45 歲至 76 歲(見內文圖)。3 人聞判時平靜,鄒散庭時以口型向旁聽席說「拜拜」。法官押後處理是否沒收國殤之柱,並指鄒若擬參與需先向法庭釐清身分。
李卓人妻子鄧燕娥稱一定會上訴,吳敏兒則稱望 3 人捱過獄中日子與家人重聚。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指,刑期反映罪責極其嚴重。
支聯會與時任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煽動顛覆罪成,原訟庭 3 名法官周五(11 日)在西九龍法院宣判,將 3 人判囚 5 年 2 個月至 7 年 3 個月。官裁定案件屬「情節嚴重」,按條文,罰則為判監 5 年以上、10 年以下。
判詞的新聞摘要指,法官認為 3 人罪責基本相同,故同樣以判囚 7 年半為量刑起點,何俊仁選擇認罪惟減刑幅度不足四分一。官又指,由於被告的活動屬接觸面廣,而且在相信其主張可能違反中國憲法和《國安法》下一意孤行,屬有預謀,故即使不涉暴力,亦未提出「結束一黨專政」的具體方法,案件仍屬情節嚴重。
被裁定煽動顛覆罪成的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及支聯會,法官將於周五(11 日)早上 10 時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司法機構周四傍晚在法院貼告示,指將設 551 個公眾旁聽席,當中 63 席在正庭。
早於本周三,西九龍法院外已有近 70 人排隊旁聽,多人戴上口罩,並帶備紙皮箱、地墊、露營椅等。排首位的人拒回應記者提問。至周四下午,部分人躺在紙皮上面休息,有人脫鞋,將腿擱在鐵馬的空隙,亦有人剪腳甲。
支聯會被指煽顛案,法庭將於本周五(11 日)早上 10 時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預計需時 60 分鐘,由 3 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負責。案件 8 月底完成處理求情,官料兩周內判刑。按控方資料計算,截至周五,李卓人 3 人就本案已還押 1301 至 1442 天。
李卓人、何俊仁一方主張本案不及 47人案嚴重,因支聯會從沒提出實際計劃,故屬「情節較輕」,刑期應在 5 年以下。自辯的鄒幸彤稱不會「求情」,如法庭裁定追求「結束一黨專政」是違憲及性質嚴重,她將視為「讚美」,又說會繼續為平反六四、結束專政而努力,稱此是其公開承諾,「亦都係燭光之中,對亡靈作出嘅誓言」。
支聯會被指煽顛案周五(28 日)處理被告求情。前常委鄧岳君攜帶講述六四前中共總書記胡耀邦生平的書籍旁聽,遭法院保安員阻止,要求他將書寄存否則不能入庭。鄧引述保安指該書「敏感」,又曾以刀比喻,指即使不展示都不能帶入法庭。
「女長毛」雷玉蓮稱,在法院安檢處有警員稱「你兩個袋唔可以攞入去」,保安員則表示「如果唔寄存,就唔可以入去」。不過,上周在法院外被警員扣押記協「逆風而行」匙扣的陳劍琴及李盈姿,今次可帶匙扣入法院及法庭,未遇阻止。
司法機構周五晚回覆,引用今年 2 月由政務長發出的規則,指人員會評估包括旁聽人士展示物品干擾法庭秩序在內的風險,可禁止任何物品帶進法院大樓,亦可要求存放於貯物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