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案Day3 控方播1996年六四司徒華發言片段 李卓人手指抹眼角

支聯會案Day3 控方播1996年六四司徒華發言片段 李卓人手指抹眼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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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 李卓人 何俊仁
鄒幸彤、李卓人不認罪抗辯。何俊仁選擇認罪,等候判刑。

控方:憲法是否如被告所稱符⺠主
法庭毋須處理

鄒幸彤上周五申請傳召台灣學者何明修為辯方專家證人,法官李運騰周一宣布駁回鄒的申請(見另稿)。

主控、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其後讀出開案陳詞,內容可分為四大部分。(見下表)

黎嘉誼讀出開案,指本案重點是⽀聯會「公開表述、⿎吹及傳揚」為「五⼤綱領」之⼀的「結束⼀黨專政」,其含意是否可構成控罪提及的「非法⼿段」,以及涉否「推翻、破壞中國憲法所確立的中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國中央政權機關」的⾏為,⽽構成顛覆的⾏為。

黎指,「結束一黨專政」毫無疑問是針對中國共產黨,而中共在國家憲制下的領導「為國家的憲法所確立,不容任何質疑。這並非涉及任何政治因素,⽽是確然法律所清楚確立的憲制。」

黎續指,雖然本案證據顯示被告的煽動⾏為,「是在所謂⺠主或六四事件之名、配合針對國家的負⾯內容下作出」,但本案並非政治審訊,亦不涉及審理任何關於⺠主、六四事件或對國家的批評的議題。

他又指本案「絕不涉及任何關於國家的憲法、歷史及政治制度優劣與否的議題」,憲法是否如被告所稱符合⺠主,或被告所聲⾔針對國家的負⾯內容等,「根本與案無關,法庭毋須處理。」

庭上看 1996 年六四司徒華發言片 
李卓人手指抹眼角

綜合控方開案,本案片段證據可分為 3 個階段,即 1990 年至 2019 年、2020 年 5 月至 7 月(即《國安法》立法期間),以及 2020 年 7 月 1 日後(即《國安法》生效後)。

在 1990 年至 2019 年階段,控方播放司徒華、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等支聯會成員的發言,片段涉及 16 次六四集會、4 次「洗刷國殤之柱」、清明節獻花、長跑等活動及示威。

庭上播放司徒華 1996 年在六四集會發言,稱「我哋唔知道乜嘢時候先至係呢一日,但係我哋堅信呢一日係一定會到嚟嘅,呢個係歷史嘅必然,我哋唔係喺度祈求,喺度等待,而係喺度奮鬥」。此時在被告欄的李卓人抬頭望畫面,一度以手指抹眼角,他在片段播畢後再戴上眼鏡。鄒幸彤亦望向畫面。

另一片段為 2003 年香港特區提出廿三條立法,李卓人在當年六四集會中表示,「⽀聯會嘅網領之⼀係『結束⼀黨專政』,廿三條立法就係要將⼀黨專政嘅鎮壓⼯具引伸到香港嚟⋯⋯廿三條立法係要強逼港⼈只有⼀種嘅愛國⽅式,愛國必須愛黨,愛國成為共產黨嘅專利,可恥」、「我哋堅持『五⼤網領』,唔會因為《基本法》⼆⼗三條立法⽽有絲毫嘅退讓 」、「假如呢個係所謂嘅顛覆,我哋⼀定就咁顛覆下去」。

控方另播放 2016 年的六四集會片段,開始引用鄒幸彤的發言,當時鄒稱「喺對抗中共專攻嘅路上面,佢哋行咗喺最前線,為我哋擋下咗最暴烈嘅風雨。喺中共對香港圖窮匕現嘅一刻,唔通我哋可以奢望獨善其身咩?」

控方引被告
《國安法》前後多段發言

庭上其後播放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在《國安法》立法期間,於傳媒訪問、六四現場集會、六四線上集會的片段。

當中李卓人在 2020 年 5 月的線上六四集會中,稱「不自由,毋寧死⋯⋯中共的歷史正是鎮壓自由的歷史,是人民反抗暴政的歷史」,他又重申「五大綱領」,而片段一度以《願榮光歸香港》為背景音樂。

控方續播放李、何、鄒在 2020 年 7 月後,即《國安法》實施後的多條傳媒採訪及美國國會聽證會片段。其中李卓人於 2021 年 4 月,公開指「⼤家睇到香港嘅政治打壓,同埋政治肅殺嘅氣氛之下,係想阻嚇⼈⺠出嚟悼念六四,但係我哋⽀聯會係會繼續係燃——進入維園燃點燭光, 係堅定不移咁,繼續我哋嘅『五⼤綱領』」。

鄒幸彤於 2021 年 5 月稱,「我哋唔可以畀政治嘅紅線無限制咁樣壓落嚟。行使返我哋堅持 31 年,第 32 年喇,嘅集會自由。我哋有我哋嘅底線,唔會畀佢哋嘅紅線任意咁碾壓⋯⋯」

支聯會案 李卓人 何俊仁 六四紀念館
控方亦有引用李卓人、何俊仁 2021 年 2 月 21 日在六四紀念館「司徒華先⽣逝世 10 周年」場合的發言。

控方引李 2002 年發言
談東帝汶獨立

控方另讀出李卓人的「額外言行例子」,指李在 2002 年六四集會「以其他國家涉及根本上改變政治制度或國家體制的例⼦⽽⿎吹及傳揚⽀聯會『結束⼀黨專政』的主張」。據庭上片段,李當時提及東帝汶獨立及緬甸昂⼭素姬被軟禁多年之後重獲⾃由。李又稱「如果我們肯幹,如果每⼀個中國⼈都肯幹,⺠主嘅火種誓將重現,遍及⼤地」。

控方指,李卓人與法庭裁定知悉或認同他相關⾔⾏並⼀同⾏事的被告,必然是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語境下以涉案的作為,去⿎吹及傳揚⽀聯會「結束⼀黨專政」的主張。

此外,控方引李卓人 2018 年 6 月的普通話公開發言,謄本指李提及「現在中共好像是很進步一樣」。鄒幸彤指出謄本似乎有錯,法官李運騰稱有同感,並稱「問返本人啦不如」。李卓人笑着在被告欄內站起,先後以普通話及廣東話向代表大狀表示,正確為「堅固」。

支聯會
鄒幸彤媽媽、李卓人妻子鄧燕娥及前支聯會常委鄧岳君周一(26 日)旁聽。(《法庭線》記者攝)

控方引 3 國安案供法庭參考

控方亦引述 3 宗國安案供法官參考,在解釋法律原則引馬俊文案、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指出上訴庭在馬案中裁斷控罪中的「煽動」,類同普通法的「煽惑」,而據原訟庭就 47 人案的判詞,「非法⼿段」不止於刑事行為,律政司亦須證「雙重意圖」,即除了證明被告有意圖落實控罪手段,還須證明被告作出有關⾏為時「旨在顛覆國家政權」。

法官陳仲衡問控方, 47 人案「係在上訴中㗎係咪?」李運騰接着問,控方引述的法律觀點是否上訴的討論點之一?如是,上訴庭若有判決「你可能需要修改喎」。律政司黎嘉誼表示知悉,答「多謝法官閣下」。

至於支聯會的涉案綱領「結束一黨專政」,控方開案陳詞引唐英傑案指出,法庭在考慮「涉案標的物」是否構成煽惑⾏為時,應作出整體的考慮,並考慮字眼的⾃然和合理效果。控方未讀畢開案,審訊周二續。

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案專頁

HCCC15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