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教師、消防員等 5 男子,被指與在交友程式 Heymandi 認識的 14 歲女童非法性交,案件周二(29 日)在高院續審。控辯完成舉證,案件周三續,將開始結案陳詞。
控方質疑 YouTuber 被告約事主到酒店,是打算發生性行為。被告回應「有咁嘅諗法,但唔係唯一諗法」,強調主要為認識對方,又稱「約去邊我冇咩所謂,約去邊無非都係傾偈」。他又稱被捕時警員阻止令他無法服用專注力不足藥物,錄口供只是跟隨警員的說法。
YouTuber 被告:錄口供時沒服藥
「唔係好諗到嘢」
報稱為 YouTuber 的被告黃栢康,日前供稱事發時事主自稱 17 歲,上酒店房後表示來經,他感不衞生,沒與對方發生性行為,而兩人打鬧嬉戲造成雙方瘀傷。黃又供稱他相信沒完成性行為、並不犯法,因此在錄口供時「迎合」警員,承認口交及與事主性交時「入少少」。而他被捕時曾要求服用 ADHD 藥物,有警長大叫「放低」,他最終無法服藥。
控方周二繼續盤問黃,黃稱在警誡錄影會面時,他只是根據警員的指示招認,並指自己承認「插入少少」但隨後又指「想插入」及「磨擦」等,口供是前後矛盾。而他進行錄影會面時是用「僅餘專注力」與警員周旋 ,因為「我唔想認更多」,當時「唔係好諗到嘢,唔係作到故事」。
控方向黃指,所以當時他所說的都是事實?黃強調當時只是「跟警察講」。
被告又在控方提問下供稱,他讀中二至中三時開始製作 YouTube 片段,內容以打遊戲機為主,片段最多有過百萬人觀看。他 10 歲時父母離異,自此跟隨母親生活。他於大學主修電子機械工程。
黃:到酒店主要為識事主
「如果啱都可以發生性行為」
庭上播放黃栢康與事主 X 出入絲麗酒店的閉路電視片段。控方指,當時黃帶 X 到酒店,預備發生性行為。黃回應指「有咁嘅諗法,(但)唔係唯一諗法,最主要目的係想認識佢,當時有諗多個可能性,佢話約酒店,有萌生個諗法,如果啱都可以發生性行為」。
控方追問為何沒有先認識對方,那就毋須花費 400 元預約酒店房。黃指,當時認為與對方有一定了解,已認識兩至三個月。控方追問,黃打算在酒店如何進一步了解對方?黃表示「約去邊我冇咩所謂,約去邊無非都係傾偈」。
控方再指,為何不約在咖啡店?黃指,當時 X 表示曾約其他人在酒店,他便順應 X。
黃否認與事主性交
黃栢康同時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指他在 6 月 2 日在荃灣絲麗酒店襲擊 X 。
控方質疑,黃約 X 到酒店便是為了發生性行為。黃不同意。控方再指,要了解對方亦不必去酒店?黃同意。控方播放酒店閉路電視片段指,顯示他曾揮拳打向 X,「你兩拳好用力」。黃同意,指當時他警告 X 不要再捏他的腰部。
控方最後指出,黃與 X 上房間後,當時明知她 14 歲仍與她發生性行為,並有口交。黃不同意。控方再指,X 當時穿中學校服?黃確認,指 X 表明有 17 歲。
黃母:警員拘捕時阻兒服藥
辯方並傳召黃栢康的母親盧春花(音譯)作供。她憶述,兒子 2023 年 6 月 19 日早上 6 時半被 3 名警員上門拘捕。當時她開門後,3 警員入屋表示要找兒子。兒子當時取出手機,即被一名警員搶走放入膠袋,又聽到警員大叫兒子「擺低」。
黃母供稱,當時兒子想服藥,但警員不容許,兒子最終沒有服藥。黃母相當緊張,不停向警員查問所為何事。黃母稱,警員當時安撫她、表示「好小事」,着她準備數千元予兒子,兒子隨後可自行在警署保釋。黃母遂取出前一天問朋友借、打算求醫用的 3,000 元交予兒子。
當警員帶走兒子時,黃母要求隨行,但被拒絕。警員只提供小隊的電話號碼讓她查詢。黃母指,她當天 12 時、4 時許及 9 時都有致電,但對方只着她耐心等候。
黃母續稱,她翌日早上出門到青衣警署找兒子,警員表示他已轉至葵涌警署,但她到達後值日官表示無此人。黃母期間亦多次致電警員日前提供的號碼,均未能得知兒子的下落。
至同日下午 4 時許,黃母緊張得在警署大哭,隨後有警員告知她,其兒子被帶到瑪嘉烈醫院求診。黃母再趕到醫院,獲護士告知兒子剛離開,黃母在醫院門前警車發現兒子,隨即坐的士跟住警車返回葵涌警署。
及後,有警員告知黃母,兒子翌日要上法院。黃母憶述,她 5 時許獲准見兒子 15 分鐘,隨後亦有到法庭見兒子。
黃母:沒深入查問
「個仔都大個咗」
控方盤問黃母,問及家庭背景、其兒子的就業情況等。黃母指,兒子在理大工程系畢業到 2023 年 6 月被捕時,中途曾做兼職工作。她曾與兒子談及就業情況,知道兒子曾面試工作、修讀一些課程等,但兒子曾稱「專注唔到」。
黃栢康日前供稱會拍片在 YouTube 發布,黃母指不了解兒子在網上的活動,只見兒子會玩電腦,而她每天亦會做不同的兼職工作,工作時間及地點均不同。
控方又提及其家庭的經濟情況,指黃母求醫亦需問朋友借錢,似乎家中不夠錢?黃母確認,指自己 2021 年跌倒後,頸椎問題要持續覆診,而她當時向私家醫生求診。
控方追問,兒子有否給家用予她?黃母表示沒有,並提到兒子約每個月會向她索取 2,000 至 3,000 元。控方形容,黃母與兒子相依為命、「好錫個仔」。黃母同意。
控方追問,黃母有否在事後與兒子討論本案。黃母稱「應該有傾」,又指在法庭亦有聽聞本案詳情,但沒有深入了解,在兒子還押期間她亦隔日到收押所探望。
控方再指,黃母疼錫兒子,擔心兒子要被判監?黃母回應,「我唔擔心,佢話冇做過」。黃母重申沒有深入向兒子查問本案情況,「因為個仔都大個咗,唔會成日煩住佢」。
至於兒子被捕時的情況,黃母指沒有問兒子,她作供時要說甚麼,只是把「當日發生嘅嘢講出嚟」。控方質疑,至今距離兒子被捕已是 3 年前,她會否出現記錯、遺漏?黃母隨即表示不會,「嗰日我永遠都會記得,好深刻」。
5 被告包括教師消防員
5 名不認罪的被告為譚兆竣(25 歲,教師)、陳家明(30 歲,地政主任)、吳啟正(21 歲,工程實習)、曹杰庭(28 歲,消防員)、黃栢康(25 歲,YouTuber),均為被控年齡,共被控與女童性交、肛交等 13 罪。
5 人依次由大律師姜灝、徐國基、關恆芬、梁耀煒及陳姵妏、伍健民代表;控方由外聘大律師周凱靈代表,案件由法官郭啟安、6 男 1 女陪審團共同審理。
HCCC9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