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教師、消防員等 5 男子,被指 2023 年與透過交友程式 Heymandi 認識的 14 歲女童非法性交,周三(16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六日審訊。辯方一度追問事主經期情況,官打斷:「唔知你憑咩問呢個問題,佢答案你冇得質疑」。
辯方指消防員被告跟事主聊天,YouTuber 被告則與事主看電視、玩遊戲「摵手臂」,不涉性交及襲擊,事主一概不同意。事主完成作供,官向她說無論結果如何,最重要學到好好保護自己身體,「唔應該隨隨便便同陌生男子開房傾偈。」
5 被告涉教師、消防員等
5 名不認罪的被告為譚兆竣(25 歲,教師)、陳家明(30 歲,地政主任)、吳啟正(21 歲,工程實習)、曹杰庭(28 歲,消防員)、黃栢康(25 歲,YouTuber),均為被控年齡。
5 人依次由大律師姜灝、徐國基、關恆芬、梁耀煒及陳姵妏、伍健民代表;控方由外聘大律師周凱靈代表,案件由法官郭啟安、6 男 1 女陪審團共同審理。
辯方:消防員被告未有與事主性交
被告曹杰庭被指與女童 X 在酒店性交、肛交。辯方指,曹向 X 稱「試吓約出嚟,不如開盲盒」,X 回覆「不過近排 booking 好 full」,最終相約 5 月 29 日見面,X 同意。
辯方指,兩人入房後,曹稱「今次我係開盲盒,我哋唔係好合適,不如走啦」,X 指她以補課為由外出,太早回家會被家人發現,要求曹留下。曹答應,兩人各躺一張床玩電話,X 一概不同意。
辯方續指,兩人其後聊天,X 提及性經驗,又指父母特別照顧胞姐,令她缺乏關注及愛;X 稱只有 14 歲,曹聞言感驚訝、不相信,X 遂予他看自己的小便片段,因她玩輸「主僕遊戲」,主人要求她這樣做。X 一概不同意。
辯方指,曹未有跟 X 發生任何形式的性行為,是 X 將色情片、與他人的性經驗混淆,X 不同意,但同意不可能記得事情細節。

辯方追問事主經期情況 官打斷
另外,X 指與被告黃栢康在酒店性交,正值 X 月事來,故中止性交,改為 X 口交,黃另被指打 X 的手臂。X 未在認人手續認出黃,辯方庭上表示不爭議身分。
大狀伍健民指,X 在 5 月 27 日剛來月經、維持約 8 日,至她在 6 月 2 日跟黃栢康會面時,X 認為月經已完結。惟 X 錄影會面指,她與黃性交期間,正值月事來。官向 X 解釋,辯方意思是 X 沒預見會來月經。X 同意。
辯方欲再追問經期一事,官打斷:「成班陪審團得一位女士,唔知你憑咩問呢個問題,(經期)係好私密嘢,佢答案你冇得質疑,佢講咁發生就咁發生,定你會傳召醫生,你打算去到咁盡,就畀你問⋯⋯你當初唔搵成班女陪審團」,要求辯方點到即止。
辯方指打手臂屬玩遊戲
辯方指,X 當日稱「死啦嚟 M 喎」,黃感不開心,兩人坐在床上看電視、未有性交。兩人聊天一會,黃提出離開,惟 X 指「呃阿媽出嚟補習,唔可以咁早返去」,黃提議玩「擲銀仔」,選擇「真心話」或「大冒險」。X 不同意。
辯方續指,X 其中一次選擇「大冒險」,黃要求她公開手機相簿內容,X 不肯,黃改為「摵手臂」。兩人繼續嬉戲,黃用空水樽打 X 的手臂、捏其手臂、大髀,X 亦有捏黃的手臂。X 只同意曾拒絕黃看其相簿,其他均不同意。
辯方播放酒店 CCTV,指 X 與黃離開時,在升降機內對住黃笑,X 指「因為我覺得終於可以離開到」。辯方指,X 等𨋢期間曾伸手捏對方,X 同意。辯方指,兩人「由房玩到落地下」,黃沒有打她,又指如 X 想離開,她有能力奪門而出,X 均不同意。
X 完成作供,官最後向她說:「希望結果點都好,過程之中最重要(學到)好好地保護自己身體,唔應該隨隨便便同陌生男子開房傾偈⋯⋯其他情況應該要識講唔好。」
被控與女童性交、肛交等 13 罪
5 名被告各被控一項「與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女童性交」罪,指他們在 2023 年 5 月 3 日至 6 月 2 日期間,分別於悅品酒店荃灣、旭逸酒店荃灣、荃灣福來邨永寧樓一單位及荃灣絲麗酒店,與 14 歲的女童 X 非法性交。
5 人各被控一項「向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指他們在上述時地,向 X 作出嚴重猥褻行為。
曹杰庭另被控一項「未經同意下作出的肛交」罪,指他於 2023 年 5 月 29 日在旭逸酒店荃灣與 X 作出肛交,而在肛交時 X 對此並不同意。
黃栢康另被控兩項「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指他於 2023 年 6 月 2 日在荃灣絲麗酒店房間及升降機內,襲擊 X 致造成她的身體受傷害。
HCCC9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