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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灣仔|8人否認暴動等罪 女被告稱參與獲「不反」集會 與朋友走散後被捕

11.2灣仔|8人否認暴動等罪 女被告稱參與獲「不反」集會 與朋友走散後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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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 2 日,大批示威者在港島區集結,灣仔爆發警民衝突。8 人否認暴動等罪,周二(22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16 日審訊,案件由法官李俊文審理。

案發時 33 歲的顧客服務主任供稱,當日相約朋友參與候選區議員於維園的集會,及後打算步行至中環,參與另一個亦獲發不反對通知書的活動。當她步行至灣仔時,因咳嗽而戴上口罩,及穿上黑色外套。及後有人大喊「水炮車,跑」,附近人群隨即湧近,令她與朋友失散。之後她在分域街嘗試聯絡朋友,突被警員從後推跌並拘捕。案件周三(23 日)續審。

案發時 33 歲,任職顧客服務主任的劉素婷供稱,案發時居於深水埗區,當天相約朋友見面和食飯,事前得知當日有候選區議員在維園集會,以及中環「和你接紙鷂」活動,而上述兩個活動均獲警方事前發出不反對通知書。

被告:任職顧客服務、習慣咳嗽時戴口罩

劉指,她與朋友相約 3 時在天后站集合,兩人於案發時已認識 10 年,當日朋友胞妹亦有同行。3 人到達維園不久後,警方廣播指活動屬非法集會,要求在場人士離開。她們遂打算步行至中環,參與和你接紙鷂活動。劉並於庭上畫出其步行路線。

劉供稱,離開維園後在名店坊一帶,聽到有人稱崇光百貨附近有水炮車,她們遂改路沿告士打道前行。3 人行至灣仔一帶時,因劉喉嚨痛和咳嗽,故在諾富特世紀酒店外停下,劉戴上口罩及穿黑色外套。她解釋,習慣帶備口罩,亦因任職顧客服務工作,慣常在咳嗽時戴上口罩,以免傳染同事或客人。

被告指人群湧近後與朋友失散

劉續指,她們行至莊士敦道與菲林明道交界,在大友大廈外,目睹有人以魚絲綑綁紅綠燈柱設置路障。劉指當時希望盡快離開,認為設路障是非法行為,不欲扯上任何關係。

3 人繼續沿莊士敦道前行,到達盧押道時聽到有人大喊「水炮車,跑」,故此她們快步行,附近人群亦向中環方向奔跑或急步跑。劉指,因多人湧近令路面擠逼,她只能急步走,惟行至譚臣道時與朋友失散。

被告指聯絡友人時被推跌拘捕

劉指,當時心情緊張,打算轉入分域街,在較少人的位置聯絡朋友一同離開。劉供稱,轉入分域街後一直站在行人路上,突被人以雙手從後推低,令她趴在地上。她欲起身時被人按著背脊,及後被警員以非法集結罪宣布拘捕。

劉在主問下稱,在灣仔一帶沒聽到警方呼籲或警告,亦沒有人叫囂或叫罵;不見有人與警員對峙、舉傘陣或投擲物品;她攜帶雨傘是為遮蔭,曾在維園使用,而非用於非法集結或暴動。劉指,被捕前不知灣仔附近發生非法集結或暴動,她在現場亦不是支持或鼓勵參與暴動人士。

8 人被控暴動等罪

8 名被告依次為馬志健(44 歲、會計師)、陳善衡(25 歲,文員)、林梓橋(27 歲,文員)、陳梓欣(24 歲,文員)、盧虹羽(23 歲,空姐)、劉素婷(33 歲,客戶服務員)、謝翠兒(32 歲、會計師)、王永森(46 歲,廣告製作人),均為被起訴時年齡。

他們同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2 日,在灣仔莊士敦道與分域街交界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盧虹羽及王永森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即分別管有 10 條及 50 條索帶;陳善衡、林梓橋、盧虹羽、劉素婷及謝翠兒另被控使用蒙面物品罪。

林梓橋則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即 2022 年 1 月 3 日至 2 月 16 日期間企圖離開香港,企圖在本案中不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她另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

DCCC663/2020、DCCC666/2020(Consolid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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