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香港欖球代表隊球員,被指去年在中環一間酒吧非禮女子的腰及臀部,其後在警署踢毁門閂。他承認刑事毁壞罪,但否認非禮,案件周五(2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辯方質疑就非禮事件發生後的情節,事主庭上供詞與口供不符,事主庭上一度大哭,稱身體遭他人觸摸才是案件重點。辯方結案時指,被告只是觸碰到事主腰部,就算觸及事主臀部也只是誤觸,被告願就此承認普通襲擊,而不是非禮罪。
事主:被告以手掌摸腰及臀部
控方先傳召事主 X 作供。X 供稱,事發前一晚 8 時開始與未婚夫、家人及朋友在酒吧慶祝生日。事發時正準備與未婚夫離開酒吧,並和朋友相擁道別,惟突然感到有人以手掌從其腰及臀部兩側,滑落至臀部位置。她轉身發現觸碰人並非未婚夫,便質問被告「為甚麼要這樣觸碰我?」(Why do you touch me like that?)。
庭上播放酒吧 CCTV 片段,當時事主正搭着女友人(同時為本案控方第二證人)的肩膊交談,被告從二人後方約幾個身位的位置走近。從片段可見, X 突然轉身與被告發生爭執,推開被告並將杯內的液體潑向被告。
X 又指,被告行為令她感到不被尊重、憤怒且被侮辱,並指被告觸碰她後,有向她得意地笑了下。
辯方質疑事主誇大其詞
辯方大律師石書銘盤問指,被告之所以會觸摸到 X 的臀部,是因為 X 將他推開,所以被告的手就會從腰部滑落、誤觸臀部。X 反對,指從片段可見被告有朝她與友人前傾。她續指,其衣服的剪裁設計令人誤會被告所觸及的地方是腰部,但實則已是臀部。
石引述 X 事發當晚的口供,指她提到看見被告笑了笑後,她恐慌發作,又擔心被告會跑走所以用盡全力尖叫(screaming the top of my lung) ,並向被告潑水。被告隨後脫去上衣,X 的未婚夫介入事件,隔開被告與 X。辯方提問 X 為何當時會這樣害怕,X 稱因為被告正在離開,但其後發生的事她就沒有記憶。辯方質疑,X 只是誇大事件的嚴重性。
辯方又讀出事主口供,提到之後有女子撞向她,她並與對方發生口角,但據事主庭上稱,她向被告潑水時濺到並觸怒女士,遂質疑與其口供不相符。事主解釋,因為她就遭非禮一事作供,故沒有詳細記錄此事。
事主憶述,她有對被撞倒的女士道歉,亦有向對方提到自己遭摸,而對方同為女性應可以體諒她,希望可以先息事寧人(I told i was touched by someone as a woman can you understand me and step back from the situation. I am sorry that i touched you )。
事主在庭上邊說邊哭,裁判官朱文瀚提出休庭至下午再續。而下午再開庭時,辯方繼續斟酌於事件,X 表示不解,辯方則解釋需要證明她作為證人的可信性。

事主庭上大哭提及為被告交稅
辯方問關聯
事主一度在庭上大哭,稱被告豈敢騷擾為他交稅的亞裔女子;亦質問他為何能加入香港欖球代表隊(How dare he touch an Asian woman who pays the tax for him? How dare he be a rugby player representing Hong Kong?)。辯方兩度要求事主澄清她作為納稅人對案件有何影響,事主則表示身體屬於自己卻有人觸摸她,連續四次強調這才是案件重點。
控方覆問時再請事主補充,事主稱庭上首次觀看 CCTV 片段,不知道被告有留意她並一開始便觸摸其臀部。她指,事發當日大家正為她慶祝 30 歲生日,但事發後她一直過得悲慘,認為自己是「有瑕疵的人」(living a miserable life, feeling I am a damaged good)。事主亦稱,不希望再有其他女士經歷自己所經歷的。
證人:目擊被告手碰事主下半身
控方第二證人 Abbott Kate Samson 為 X 的友人。她供稱事發時在 X 身邊,目擊被告的手觸碰過 X 的下半身。當時她有走向被告質問,但被告並未回答。她續指,被告其後脫下衣服,他當時十分憤怒、眼神具威嚇性(intimidating),直至警察到場他才穿回衣服。
控方案情完成後,官裁定表證成立。辯方不傳證人,被告選擇不作供。
辯方結案:即使摸到亦是誤觸
辯方結案時表示,對於被告有觸摸過 X 一事無爭議,但只限腰部,並稱被告願意承認普通襲擊罪。辯方同時提出另一可能性,認為被告即使有觸到 X 的臀部,亦只是因為 X 轉身斥責他時,他的手從腰部滑落才誤觸。
辯方亦就兩位證人的可信性提出疑問,質疑事主稱自己為納稅人與對被告的指控無關,亦因事主對於與另一女子發生口角的口供前後不一,認為她不可信。辯方又提出,第二證人視線理應受阻,她供稱親眼目睹被告侵犯事主一事亦不可信。
官押後至 7 月 16 日裁決,期間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現金 500 元保釋。
欖總:已暫停參賽資格
被告 SOLOMONA PENESA Faizal(33歲,欖球運動員),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即指他於 2025 年 9 月 28 日,於中環酒吧 BAR Bobby’s Rabble 猥褻侵犯另一人,即 X。
刑事損壞則指,他同日在中區警署臨時羈留處 1 號,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警務處的門閂,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中國香港欖球總會早前發聲明確認,被告為其簽約球員。欖總對被告的指控非常重視,並已暫停其參賽資格,直至相關法律程序決出最終結果。由於目前涉及被告的指控已進入法律程序,欖總將不再對此事發表任何評論。
ESCC93/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