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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研訊|女兒隔離後六旬婦獨留家亡 歐家榮指死者無病徵可自理 毋須優先處理

死因研訊|女兒隔離後六旬婦獨留家亡 歐家榮指死者無病徵可自理 毋須優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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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糖尿病及高血壓等長期病的 62 歲婦人,因女兒確診而被列作密切接觸者,不准離家。但她獨留在家超過兩日,仍未獲衞生署安排送往隔離設施。親戚最後於婦人女兒被送往隔離第 4 日後報警,發現她倒斃家中。死因庭周三(1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第三天研訊。

衞生署首席醫生歐家榮供稱,護士當日了解事主情況後,見她未有病徵、有自理能力、情況穩定,故認為毋須優先處理。區同意,長者及長期病患者染疫死亡率較一般人高,但他認為最重要是識別患者有否新冠病徵,若沒有,又有自理能力,「唔會覺得有啲人要遲啲入(檢疫中心),或者早啲入」。

至於早前有證供指,死者的檢疫令於 2020 年 12 月 9 日發出,職員於 4 天後才致電死者。歐解釋,當時已增加人手,但疫情急速上升,加上有兩次大型撤離行動,增派人手仍不足以應付情況。
歐家榮:護士電話訪談安排分流

衞生防護中心傳染病處首席醫生歐家榮供稱,案發時衞生署有內部指引,由護士與密切接觸者電話訪談,以取得其個人資料,如是否有新冠病徵,患長期病等,署方有提供講稿予護士。若一般長者未能自行回答,會向他們的照顧者索取有關資料。沒有病徵的緊密接觸者,護士會填寫表格交予醫生發出檢疫令,安排到檢疫中心檢疫。若有病徵會視作懷疑個案,送院檢測。護士會留下熱線電話予密切接觸者,以備不時之需。而一般患者的同住家人均會被列作密切接觸者,需要接受隔離檢疫 14 天。

歐續指,檢疫中心工作小組每一至兩小時會收集已簽發的檢疫令,並聯絡相關密切接觸者,如小組未能成功聯絡他們,會通知傳染病處跟進,再聯絡警方處理。

研訊主任提及,署方當時從其他崗位調派醫護人員到中心工作,署方有否提供培訓?歐表示會提供基本培訓,但當時「打緊仗」,不會正式安排上課,但有提供指引予同事,又安排新同事跟隨資深同事工作。

歐家榮:沒病徵毋須優先處理

至於護士在查問密切接觸者的病史,署方有否提供指引要取得甚麼細節,歐指表格中有標準問題,會統一問及有否長期病,是否有新冠病徵?若沒有病徵但患長期病,護士需考慮他們是否有自理能力,或有其他原因不宜入檢疫中心。如有病人要洗腎、需要呼吸機等,會安排送院。

歐表示,護士當日致電了解事主情況後,得知她未見病徵、有自理能力、情況穩定,故認為毋須優先處理。他同意長者及長期病患者染疫後的死亡率較一般人高,但認為最重要是識別他們有否新冠病徵,若沒有,而且身體情況穩定,則毋須分優次,「唔會覺得有啲人要遲啲入,或者早啲入」。他又提到,長者患有長期病,相當普遍。

歐家榮:12月增人手仍不足以應付情況

死因裁判官周慧珠問及,死者的檢疫令於 2020 年 12 月 9 日發出,但有中心員工被調走處理撤離行動,令人手短缺,最終延至 12 月 13 日才致電死者。歐指自 2020 年 11 月中,確診個案不斷上升,到 12 月已過百宗。他們曾透過總部要求增派人手。在本案發生後,檢疫中心工作小組亦有加派額外人手處理檢疫個案。但疫情上升太急速,加上有大型撤離行動,增派人手仍不足以應付情況。

有陪審團質疑,是否本案發生後署方才「下定決心」增加入手?歐表示無法回答。

女兒早前指母患高血壓、糖尿病

死者呂淑嫻的女兒趙海鈴於 2020 年 12 月 8 日確診感染新冠病毒,翌日被送往亞洲博覽館隔離檢疫。同住母親患有高血壓、膽固醇、糖尿病及腎病,須每天注射胰島素及服藥,而且行動不便。母被列為密切接觸者,但隨後兩天衞生署仍未安排隔離,其女兒未能聯絡死者。警方及消防於 12 月 12 日接報,破門入屋發現死者已離世,終年 62 歲。

CCDI-367/2021(D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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