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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研訊|女兒隔離後六旬婦獨留家  衞署收檢疫令4天後始聯絡 其時婦人已離世

死因研訊|女兒隔離後六旬婦獨留家亡  衞署收檢疫令4天後始聯絡 其時婦人已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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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糖尿病及高血壓等長期病的 62 歲婦人,因女兒確診而被列作密切接觸者,不准離家。但她獨留在家超過兩日,仍未獲衞生署安排送往隔離設施。親戚最後於婦人女兒被送往隔離第 4 日後報警,發現她倒斃家中。死因庭周二(31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第二天死因研訊。

衞生署行政主任指,案發時先後有大型屋苑撤離行動,署方需要調派大量人手。令其他個案延後處理,雖然 12 月 9 日收到死者檢疫令,但因文件累積,兩天後才登記入系統。再於同月 13 及 15 日方致電死者,但不果。終在死者過身後,有記者向署方查詢,部門才得悉死者離世。

衛生防護中心護士孔鳳媚供稱,死者女兒趙海鈴確診後,她曾致電趙了解,獲告知趙與死者同住,得知死者患長期病,沒有新冠病徵,亦有提供署方緊急熱線。她沒有再詳問死者的病況。她填妥表格後,把個案上報予醫生。而密切接觸者等候被隔離期間,署方不會安排送飯。

護士:已盡快交文件予醫生
「我都同時間競賽」

死者女兒問及,為甚麼當時直至母親離世,署方仍未安排隔離,若有安排至少「有人照顧到佢」。孔指其工作範圍未能回答她,當她與趙通話後,她已填妥表格盡快交予醫生跟進,「我都同時間競賽」。

醫生謝翠婷則指,她在 12 月 9 日收到護士孔鳳媚呈交的表格,並即日向死者發出檢疫令,待專責小組跟進。有陪審員問,若表格顯示個案患嚴重糖尿病,會否優先處理。謝指會與上司商討,及致電查詢清楚。

行政主任:傳媒查詢後才翻查資料
始得悉死者離世

時任衞生署防護應變及項目管理部行政主任蘇暐琁供稱,部門在收到紙本檢疫令後,會輸入電腦系統,再聯絡他們。至於需時多久,蘇指要視乎情況,如本案案發前後,曾有大型撤離行動,包括葵盛邨及麗晶花園,需要優先處理,署方需要調派大量人手,而一些原本當天可處理的其他個案,便要延後至翌日才處理。

而 12 月 9 日收到,屬於死者的檢疫令,因文件累積,押後至 12 月 11 日才登記入系統,部門於同月 13 及 15 日方致電死者,但不果。被問及何時得知死者離世,蘇暐琁指當死者離世的消息被傳媒報道,有記者向署方查詢後,部門才翻查資料,終得悉死者離世。

裁判官問,為何當部門在 12 月 13 日未能致電死者後,15 日才再次致電。蘇指當時積累了不少個案,同事要處理完才能翻看資料,再次致電。而當時表格上,沒有死者親人的聯絡電話。

有陪審員問,每次撤離行動,令其他個案滯後多久。蘇指視乎撤離規模及次數,但如有連續行動,會滯後頗多,因為人手有限。陪審員追問署方會否因應需要增加人手,蘇指署方有其難處,有時亦難以緊急調配人手,但亦曾增聘非公務員合約員工協助。

死者另一名女兒則提及,據作供的胞妹所知,署方曾於 12 月 9 日聯絡母親。蘇指據署方記錄,他們 13 日才首次聯絡死者,但不肯定會否有其他部門的同事曾聯絡她。

事發時任職衞生署
退休警:署方已採多項改善措施

當時於衞生署防護應變及項目管理部任職的退休警司李宗健供稱,署方於 12 月 21 日已採取改善措施,以電郵代替紙本檢疫令;需要在限定時間內兩次致電隔離人士,若未能成功聯絡便會隨即通知警方。而長期病患或長者並非優先處理的組別。李另提及,署方於 2021 年 12 月,延聘大量退休警員加入行動組,又負責登記資料及致電密切接觸者。

有陪審員問及,若及早採取有關措施,是否可避免本案發生,但遭官制止,指認為證人無法回答此問題。陪審員質疑,2020 年 12 月進行的改善措施,其實均與改善人手無關。李回應指,部門人手已由較早前的約 17 人增添至 32人,而措施希望可避免遺漏隔離人士。

女兒:母患高血壓、糖尿病
須拐杖代步

死者呂淑嫻的女兒趙海鈴於 2020 年 12 月 8 日確診感染新冠病毒,翌日被送往亞博隔離檢疫,同住的母親患有高血壓、膽固醇、糖尿病及腎病,須每天注射胰島素及服藥,而且行動不便。母被列為密切接觸者,衞生署不准她離開寓所。但隨後兩天仍未安排隔離,其女兒未能聯絡死者。警方及消防於 12 月 12 日接報,破門入屋發現死者已離世,終年 62 歲。

本案設有 5 人陪審團,由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主理。家屬沒有律師代表,而衞生署則以利害關係方列席。

CCDI-367/2021(D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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