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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校巴衝落單車徑 25 人輕傷 校巴司機認危駕 7.19 判刑

沙田校巴衝落單車徑 25 人輕傷 校巴司機認危駕 7.19 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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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6 月 4 日,一輛校巴於沙田大涌橋路失事,衝落城門河邊單車徑,車上學生及保姆等 25 人受輕傷。57 歲校巴司機周一( 4 日)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危險駕駛」罪。辯方求情指,被告患肝癌、過往交通紀錄良好,案發時只是一時貪快爬頭而釀成意外。

法官彭中屏聽取求情後,下令索取背景報告,押後至 7 月 19 日判刑,期間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快速切 3 線後失控 25 人輕傷即日出院

被告陳金棠(57歲,校巴司機),被控一項「危險駕駛」罪,指他在沙田危險駕駛一輛車牌為 UZ 2840 的公共巴士。

被告承認的案情指,當日下午 1 時許,被告駕駛涉事校巴,在有 5 條行車線的大涌橋路,從左 2 線快速切至最右線,其後以接近時速 70 公里,撞向火炭路交界處的交通燈,再失控左衝落城門河旁的單車徑。案發時天氣良好、路面乾爽。

當時校巴上載有 55 人,主要為小二學生。車上 23 名學生及 1 名保姆,以及另一私家車的男司機,共 25 人受輕傷,全部接受治療後即日出院。

案發後,被告曾對警員聲稱校巴的煞車系統有問題,但經檢驗後系統運作正常。

求情:患肝癌身體欠佳 交通紀錄良好

被告今由大律師 Richard Donald 代表,強調被告當時沒有超速,並解釋指被告聲稱煞車有問題,純粹是描述他當時的感覺,而他接受檢驗結果指校巴運作正常。

辯方又指,被告患肝癌,依靠藥物維生,亦因今次事故脊椎受傷留院 1 個月。而他作為職業司機 10 年,只是在 2017 年有一次被定額罰款的交通紀錄,駕駛紀錄良好。

被告的妻兒今亦在法庭支持被告。涉事學校的校長及班主任,亦有為他撰寫求情信。

辯方陳詞指,考慮到被告的身體情況、及早認罪,以及他當時只是一時貪快,想爬頭而錯誤決定加速切線,希望法庭判處緩刑。

法官彭中屏聽畢求情,押後判刑。辯方邀請法庭索取背景報告,以進一步了解被告的健康狀況,獲法官批准。

DCCC 13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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