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 1 月,一名校巴司機在薄扶林道駕駛校巴時涉撞倒途人,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周五(2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提堂。
控方指,需時索取法律意見,同時須考慮案件需否轉介更高級別法院,申請押後至 10 月 2 日再訊,獲裁判官鄭潤聰批准。被告獲准以 1 萬元保釋,期間須交出車牌,不得離開香港。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今年 1 月,一名校巴司機在薄扶林道駕駛校巴時涉撞倒途人,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周五(2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提堂。
控方指,需時索取法律意見,同時須考慮案件需否轉介更高級別法院,申請押後至 10 月 2 日再訊,獲裁判官鄭潤聰批准。被告獲准以 1 萬元保釋,期間須交出車牌,不得離開香港。
2021 年 6 月 4 日,一輛校巴於沙田大涌橋路失事,衝落城門河邊單車徑,車上學生及保姆等 25 人受輕傷。57 歲校巴司機周一( 4 日)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危險駕駛」罪。辯方求情指,被告患肝癌、過往交通紀錄良好,案發時只是一時貪快爬頭而釀成意外。 法官彭中屏聽取求情後,下令索取背景報告,押後至 7 月 19 日判刑,期間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