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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車爭執命案 退休警誤殺改控襲擊 盤問下否認行為挑釁

泊車爭執命案 退休警誤殺改控襲擊 盤問下否認行為挑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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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高級警員及其任警署洗衣店主管的妻子,2021 年 11 月在屯門兆康站外,疑因泊車問題與一名客貨車司機大打出手,司機最終送院不治。夫婦原被各控一項誤殺罪,控方 2022 年 9 月改控退休警襲擊罪,其妻撤控。退休警不認罪,案件周三(8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續審。

控方指,事主案發時沒阻擋前路,並曾揮手示意不欲再爭執,質疑是被告無法控制情緒,表現具挑釁性,令情況惡化。被告均否認,又指當時曾叫喊「打我啦打我啦」,是因為事主一直說要打他。被告完成作供,案件押至 3 月 1 日作結案陳詞,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57 歲被告鄺德榮,涉於 2021 年 11 月 28 日傍晚,將私家車停泊在兆康站外的的士站,回到車上時,發現死者的客貨車停泊在前方,雙方發生衝突,當時死者的 9 歲兒子身處客貨車上。救護員及後到場,將事主送院救治,惟宣告不治。中大醫學院心臟科專家李沛威的專家報告指,死者死於心臟病發。

被告確認死者沒阻手擋去路
自己下車衝向死者

鄺早前於庭上供稱,在他將私家車駛離時,陳突然打開車窗,大聲叫他停車,又跳落車截停鄺,以粗言穢語挑釁及揚言「要打死」他,形容對方是「引致案件嘅第一人」。

控方周三盤問鄺,陳是否從來沒有阻擋其車輛、而鄺想的話可以駛走車輛,鄺同意。控方再問鄺是否同意,陳不曾打其車身或強制他開車門,鄺也同意,並確認陳當時僅口頭叫他下車,亦同意陳曾稍微向前走,讓鄺可以駛離泊車位。

在控方多番追問下,鄺承認自己當時生氣,大力關上車門,下車衝向陳、並用手指指向他,但否認自己的行為具挑釁性。

被告稱事主稱「要打死」他
控方質疑虛構

控方提到,在事發後約一小時,鄺曾於急症室向警員講述事發經過,當中沒提及陳說「要打死」他,質疑鄺於庭上虛構供詞。鄺供稱當日「我俾佢(陳)打到有啲頭暈」,因此沒有提到衝突中的細節。

控方另播放案發片段,指在雙方第一次推撞前,陳沒有衝向鄺,也看不到陳用胸口撞向鄺的胸口,鄺不同意。控方續指,陳於第一次推撞後,曾慢慢揮動右臂,雖然影片沒有錄入聲音,但陳當時示意「我唔同你嘈,我會行開」,嘗試為事情降溫,質疑是鄺「唔肯放手」,鄺不同意。

控方又指,從片段可見,陳返回自己的車位時,並沒有蓄意把車門撞向站在旁邊的鄺妻,鄺不同意,認為其妻當時面對實際危險,又否認自己「藉機」用手㬹撞向陳。

控方總結指,鄺的表現具挑釁性,無法控制情緒,以致情況惡化,鄺均不同意,又指當時向陳叫喊「打我啦打我啦」,是因為陳一直說要打他。

被告作供完畢,裁判官押後案件至 3 月 1 日作結案陳詞,被告獲批以原有條件保釋。

9 月分別改控及撤控

本案原涉兩名被告,鄺德榮(57 歲,退休人士)及李桂芳(58 歲,洗衣店主管),他們原被控一項誤殺罪。

控方於 2022年 9 月 22 日案件提堂時提出修訂控罪,改控男被告較輕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並撤回對女被告的控罪,獲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

經修訂控罪後的案情指,被告鄺德榮於 2021 年 11 月 28 日,在屯門兆康站外,襲擊陳國樑,因而對其造成身體傷害。

《侵害人身罪條例》下的誤殺罪,罪成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 3 年;普通襲擊罪,經定罪則最高可判處監禁 1 年。

TMCC228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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