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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101|特色招牌變僭建物?談談《建築物條例》

法律101|特色招牌變僭建物?談談《建築物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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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招牌、霓虹招牌是獨特的城市風景線。但大家有沒有發覺,從前在街道抬頭可見的特色招牌,現在逐漸消失?繼早前「梁添刀廠」拆卸大鋼刀招牌,深水埗再有地標「南昌押」的霓虹招牌面臨「熄燈」。

現時招牌監管制度是如何?甚麼情況可以豁免?若招牌擁有人不履行清拆令,屬於刑事罪行嗎?告別招牌前,我們先了解一下法例。

「伸出式招牌」有細緻規定
屋宇署預計需拆逾 1,800 個

按屋宇署的定義,「伸出式招牌」是指固定於建築物外牆的招牌,以及自外牆伸出超過 600 毫米的招牌。屋宇署對於「伸出式招牌」的位置有細緻規定,包括自外牆伸出最多 4.2 米;招牌與行人道地面的垂直距離最少 3.5 米、與行車道地面的垂直距離則最少 5.8 米(電車軌道則最少 7 米)等等。

根據《建築物條例》,豎設招牌屬於建築工程,必須事先獲得屋宇署批准圖則及同意展開工程,否則屬於違例工程,署方可以執法。不過,政府在 2010 年實施「小型工程監管制度」,體積較小、屬於相對低風險及不複雜的招牌,只須於豎設、改動或拆除工程完成後的 14 天內,呈交完工通知及照片等;工程前毋須提交文件。

不過,亦有些招牌工程屬於「指定豁免工程」,包括從外牆伸出不多於 150 毫米,以及與地面距離不多於 3 米等等。這類工程毋須事先獲屋宇署批准圖則,亦毋須聘請專業人士及/或註冊承建商進行工程。

不履行清拆令屬刑事罪行
最高監禁 1 年、罰款 20 萬元

香港的招牌、霓虹招牌是獨特的城市風景線,但隨歲月演變,不少舊招牌歷史悠久,部分更被棄置,未符法例要求,頓成違規僭建物及遭清拆。屋宇署 2022 年曾指,預計 2023 年有不少於 1,800 個危險及棄置招牌,需要拆除或修葺。

屋宇署可根據《建築物條例》第 24(2)(c) 條向違例招牌擁有人發出命令,拆除違例招牌。若擁有人不履行命令,署方可指示政府承建商代為清拆,向擁有人追討工程費及檢控。不遵行法定命令屬於刑事罪行,最高刑罰為監禁 1 年及罰款 20 萬元。若違法情況持續,被告更會被加判每日罰款 2 萬元。

當商舖結業或搬遷,遺留未拆除的棄置招牌,或當招牌缺乏保養而變得危險時,屋宇署會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 132 章)第 105(1) 條,向擁有人發出「拆除危險構築物通知」。如擁有人沒遵從要求,署方會指示政府承建商清拆,並向擁有人追討工程費。

風險較低招牌
經檢核可保留 5 年

屋宇署指出,大量現存的違例招牌構成了長期存在的樓宇安全問題。除了透過查核及接收舉報,找出危險違例招牌,署方針對 2013 年 9 月前已建成、規模較小及潛在風險較低的招牌,推出自願參與的「招牌檢核計劃」,由擁有人委任合資格人士檢查、鞏固及核證安全。

署方規定,經檢核的招牌可保留 5 年,但指由於在豎設前並未獲批准,所以在檢核後仍然屬於違例,不過除非變得危險,否則署方不會採取執法行動。而招牌擁有人,在 5 年後亦必須重新檢核或拆除相關招牌。

每日出街,街道上方都可能有不少招牌,有沒有方法查證某個招牌是否合法及經檢核呢?原來屋宇署正建立全港招牌資料庫,讓市民在政府的「地理資訊地圖」,透過地區和大廈名稱,查證招牌尺吋、是否已經檢核、核證日期,亦有圖片。資料庫亦會定期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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