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澳日出康城第一期「首都」一個單位,部分主力牆涉被拆除,以打通房間空間。屋宇署向業主、工程項目設計總監及承建商,發出共 6 張傳票。業主否認 2 罪受審,周一(29 日)被裁定全部罪成,罰款合共 18 萬元。
官指,被告以業主身分簽署裝修表格,加上裝修費用達 109 萬元,必然看過單位的設計圖則,所作出的改動必然出於其指示。而一般間格牆拆除工程可獲《建築物條例》豁免,被告作為業主更應查證。官認為,被告拒絕查證,因他知悉該牆身為主力牆,如實申報工程會被拒,非出於疏忽或罔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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