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員酒店房強姦女子 罪成判囚6年3月 官:為一時性慾「一子錯滿盤皆落索」

消防員酒店房強姦女子 罪成判囚6年3月 官:為一時性慾「一子錯滿盤皆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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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指案件非共同犯罪
官:多於一人侵犯已構成加刑理由

辯方律師求情指,本案其中一個考慮須否加刑的因素,是兩名被告是否有共同意圖犯案。辯方認為,首被告被裁定無罪,可有兩種詮釋,其一,是陪審團認為首被告沒有強姦 X,其二,是 X 同意首被告的行為,惟不同意次被告的行為,盼法庭考慮兩種情況下,是否都顯示被告沒共同意圖,「以最寬大嘅情況去處理(判刑)」。

法官譚耀豪反駁指,首被告獲裁無罪,是基於陪審團不肯定他有否對 X 作出侵犯行為,而非沒有作出侵犯,並引用案例指,多於一人侵犯已構成加刑理由。

求情:沒預謀犯案、不涉脅迫

辯方求情指,被告草根出身,孝順父母關懷長輩,是家庭經濟支柱。他早前曾確診癌症,但在化療期間努力完成學業,因希望做一個對社會有貢獻的消防員。

辯方又指,案件不涉及暴力及武器、並非有預謀犯案,被告亦沒有違反誠信、脅迫、威脅或作出侮辱性行為,事主案發時已成年,被告已因案件失去工作,望法庭輕判。

官:一子錯滿盤皆落索

法官譚耀豪引述求情信指,被告平日會陪伴患病母親覆診,父親因身體狀況原計劃退休,但受本案影響擱置。上司、同袍的求情信稱讚被告工作表現出色、樂於助人。

相交 11 年的女朋友則指,被告是其生命中不可或缺的人,已視對方為家人,因本案延遲結婚計畫,無論如何都會留在他身邊。

官斥被告本有大好前途,但因案發時鬼迷心竅,「一子錯滿盤皆落索」,為一時性慾,在事主醉酒無力反抗下乘虛而入,與首被告一同侵犯事主,罔顧事主感受,行為令人髮指。

法官引述心理創傷報告,指 X 至今仍有嚴重抑鬱及焦慮症狀,患有顯著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工作、社交及心理健康均受影響。

官指本案有多項加項因素

官接納辯方稱被告沒有使用武器,亦非預謀,事件不涉及違反誠信,惟認為兩名被告均指出,在案發時的最後階段,當次被告與 X 性交時,首被告把陰莖放在 X 口內,認為這顯然是加刑因素。

官指其他加刑因素,包括被告經審訊後定罪,令 X 須出庭作供,回憶當時經歷;被告犯案時沒採用安全套,增加 X 感染病毒或懷孕風險。

官以 5 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基於上述因素加刑 1 年 6 個月,另考慮被告沒有刑事定罪紀錄及其他求情理由,減刑 3 個月,最後判處被告監禁 6 年 3 個月。

HCCC23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