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上市公司內幕交易 黃百鳴擬不認罪 案件暫定11月開審

涉上市公司內幕交易 黃百鳴擬不認罪 案件暫定11月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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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6 月 5 日,藝人黃百鳴應訊後離開法院。(《法庭線》攝)
控方擬傳召 13 證人
辯方需時研究口供呈堂性

黃周四穿深藍色西裝出庭,由資深大律師謝華淵代表。謝在庭上指,黃擬不認罪。鑑於案件複雜性,辯方已物色專家證人並著手準備專家報告,預計報告於 9 月中完成。控方則指,其專家報告已於 2 月 4 日完成。

控方另透露,擬傳召 13 名證人,包括 6 名街外證人、4 名證監會職員以及鑑證人員等,所有證人口供已提交辯方。辯方則指,控方檢取的證物中包括多部手提電話,正研究當中 WhatsApp 短訊紀錄的呈堂性。

另外,就控方依賴一份 2019 年 6 月 24 日與被告的會面紀錄,辯方指會面時「被告當時某些答案唔記得講宣言」,須研究會否就該會面的自願性提出爭議。

案件押後至 8 月 25 日再提訊,暫定於 11 月 24 日開審,預料審期 15 日,將以中文審訊。黃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黃被指 2017 年涉內幕交易

黃栢鳴(78 歲)被控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291 (1)(b) 及 291 (8) 條,指他於或約於 2017 年 8 月 25 日至 10 月 17 日(包括首尾兩日)期間在香港,與某上市法團(即傳遞娛樂有限公司,前稱天馬影視文化控股有限公司)有關連,並掌握他知道屬關於「天馬影視」的內幕消息,而他知道或有合理因由相信另一人(即黃潔珍)會進行「天馬影視」的上市證券交易情況下,慫使或促致黃潔珍進行該等交易。

根據控罪書,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於 2025 年 1 月 15 日提出告發。

ESS173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