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黃栢鳴(藝名黃百鳴),被指於 2017 年 8 至 10 期間,慫使他人就天馬影視的股份進行內幕交易,今年 2 月被證監會票控內幕交易罪,案件周四(5 日)再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黃擬不認罪,控方透露將傳召 13 名證人,辯方則指需時研究被告會面紀錄及相關電話短訊的呈堂性。案件將於 8 月 25 日再提訊,暫定今年 11 月開審,黃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控方擬傳召 13 證人
辯方需時研究口供呈堂性
黃周四穿深藍色西裝出庭,由資深大律師謝華淵代表。謝在庭上指,黃擬不認罪。鑑於案件複雜性,辯方已物色專家證人並著手準備專家報告,預計報告於 9 月中完成。控方則指,其專家報告已於 2 月 4 日完成。
控方另透露,擬傳召 13 名證人,包括 6 名街外證人、4 名證監會職員以及鑑證人員等,所有證人口供已提交辯方。辯方則指,控方檢取的證物中包括多部手提電話,正研究當中 WhatsApp 短訊紀錄的呈堂性。
另外,就控方依賴一份 2019 年 6 月 24 日與被告的會面紀錄,辯方指會面時「被告當時某些答案唔記得講宣言」,須研究會否就該會面的自願性提出爭議。
案件押後至 8 月 25 日再提訊,暫定於 11 月 24 日開審,預料審期 15 日,將以中文審訊。黃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黃被指 2017 年涉內幕交易
黃栢鳴(78 歲)被控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291 (1)(b) 及 291 (8) 條,指他於或約於 2017 年 8 月 25 日至 10 月 17 日(包括首尾兩日)期間在香港,與某上市法團(即傳遞娛樂有限公司,前稱天馬影視文化控股有限公司)有關連,並掌握他知道屬關於「天馬影視」的內幕消息,而他知道或有合理因由相信另一人(即黃潔珍)會進行「天馬影視」的上市證券交易情況下,慫使或促致黃潔珍進行該等交易。
根據控罪書,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於 2025 年 1 月 15 日提出告發。
ESS173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