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名男女涉於 2016 年就「正利控股」的股份進行虛假交易,3 人否認串謀進行虛假交易,案件周四(25 日)於高院開審,由暫委法官游德康與 9 人陪審團審理,是首宗在原訟庭審理牽涉《證券及期貨條例》下訂明罪行的案件。
控方一連兩天讀出開案陳詞,指正利的股價在上巿後的 3 個半月急升 20 倍,而兩個月後,股價在一日內急跌九成。控方指被告與其他人從中控制 156 個股票戶口,經 WeChat 指示戶口持有人買賣股票,令正利交投活躍,吸引其他投資者。
控方亦指被告早在股份上巿前草擬「行動計劃」,列出買賣股票的時機和金額,令股價在開巿日漲升 5 倍,並安排與英國股票公司有連繫人士成為主要的 IPO(首次公開招股)買家,該公司亦向首被告的上司提供約 1,664 萬港元買股票。案件下周一(29 日)續審,將開始傳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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