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歲男子涉以「搭棚」手法,就 6 隻股票反覆發出及取消交易指示,7 次逐步提高股價,藉此沽貨獲利逾 11 萬元,被證監會起訴。他承認 7 項虛假交易罪,周四(12 日)被判 220 小時社服令、繳交罰款及調查費用近 32 萬元。
暫委裁判官朱仲強指案情嚴重,曾考慮判處即時監禁,惟念及被告背景不差,可給予他一次改過機會。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5 歲男子涉以「搭棚」手法,就 6 隻股票反覆發出及取消交易指示,7 次逐步提高股價,藉此沽貨獲利逾 11 萬元,被證監會起訴。他承認 7 項虛假交易罪,周四(12 日)被判 220 小時社服令、繳交罰款及調查費用近 32 萬元。
暫委裁判官朱仲強指案情嚴重,曾考慮判處即時監禁,惟念及被告背景不差,可給予他一次改過機會。
4 人被指於 2020 年訛稱擁有股票,指使「星火證券」經紀沽貨,被裁定欺詐證券行罪成。4 人周一(9 日)在區院被判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至監禁 24 個月,法庭 4 月將另處理控方申請充公令。
法官李慶年指,以欺詐手段非法賣空容易造成市場波動,被告的行為易造成市場波動,「猶如發放虛假訊息,造成銀行擠提,引發金融風暴」,避免市場被操控對香港尤其重要,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
首被告在警誡下稱原為「微信女」騙案受害人,其後改變做法,收貼士後不買股,反而在未持貨下指示證券經紀沽貨,再以低位買貨交收。控方指,3 被告在 9 宗非法賣空交易賺取約 336 萬元差價。
4 人被指於 2020 年訛稱擁有股票,指使「星火證券」經紀沽貨,擬認非法賣空惟控方不接納,經審訊後,4 人周一(26 日)在區院被裁定 9 項欺詐罪成,是首宗以欺詐定罪的非法賣空案件。
案情指,首被告在警誡下稱原本為「微信女」騙案的受害人,之後改變做法,收到貼士後不買入股票,反而在未持貨下指示沽貨,再以低位買貨與證券商交收,從中賺取約 4,000 萬元。控方則指 3 被告在 9 宗非法賣空交易賺取約 336 萬元差價。
法官李慶年押後至 2 月 9 日判刑。辯方爭議經紀早知非法計劃故不構成欺詐。官不接納,批評辯方作出「陰謀論式的盤問」。
已被香港聯交所除牌的「中國全通」(前上市代號:00633),其行政經理被指在 2014 年作虛假交易,使股份構成虛假或具誤導性表象。她經審訊後被裁定 3 項虛假交易罪成,周三(17 日)被判監 8 個月。
案情指,被告為「中國全通」主席的妻子,而她在進行涉案虛假交易時,旨在減輕丈夫以公司名義開設孖展戶口被追繳保證金的壓力。
裁判官施祖堯指香港是國際金融中心,股市是其核心,被告行為影響香港聲譽,涉欺詐的商業行為須判監。而被告對感化官稱沒經手操盤,說法與錄影會面南轅北轍,反映沒悔意。
黃百鳴涉慫使胞妹就旗下天馬影視股份進行內幕交易一案,周一(12 月 1 日)展開第九日審訊。裁判官高偉雄就「案中案」裁決,指證監人員取證過程侵犯了黃胞妹的憲法權利,但純粹誤解法例,並無惡意,批准胞妹手機中的 WhatsApp 訊息呈堂。
黃百鳴續不認罪受審。天馬財務總監供稱,黃百鳴一方與潛在買家簽訂備忘錄時,沒有提及買賣的股數,直至 10 月底簽訂買賣協議之前,買賣隨時可以告吹。處理買賣文件的律師樓合夥人則認為,同年 8 月簽備忘錄,在簽署後買賣告吹並不常見。審訊周二續。
第八日審訊|辯方:證監索密碼侵犯權利 控方:如搜屋時詢問開門
黃百鳴涉慫使胞妹就旗下天馬影視股份進行內幕交易一案,周五(28 日)展開第八日審訊。辯方反對從黃胞妹手機擷取的 WhatsApp 訊息呈堂,指證監會搜屋的手令不涵蓋手機內容,而人員越權要求黃胞妹提供密碼,是在她不自願下檢視其手機,侵犯了她受到《基本法》和《人權法》保障的私生活權。
控方則指,《證券及期貨條例》授權檢取文件,定義包括資訊系統的資料,故搜查令已涵蓋手機內容;又以搜屋時請巿民開門類比,強調詢問可否提供密碼是以合理的方式執行搜查令。官押下周一裁定訊息能否呈堂。
第七日審訊|證監法證顧問:取證時機主代表沒反對輸入手機密碼
證監會時任投資產品部經理涉向任職醫管局護士及高級政府律師的兩人,洩露領展的機密股價敏感資料,而該兩人其後以衍生工具交易,並向他提供逾 540 萬元。3 人被廉署起訴公職失當、公職人員接受利益、洗黑錢等共 12 罪。
案件周二(25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押後至明年 5 月 26 日再訊,待控方提供文件。期間 3 人獲准以現金 20 萬元保釋。
黃百鳴涉慫使胞妹就旗下天馬影視股份進行內幕交易一案,周一(24 日)展開第七日審訊。辯方反對從黃胞妹手機擷取的 WhatsApp 訊息呈堂,繼續以「案中案」程序處理。
時任法證顧問供稱,受證監會委託為涉案手機取證,指取證前已獲告知手機密碼;取證時機主代表在場,沒反對他輸入密碼。官裁表證成立,案件押至周五就「案中案」作口頭陳詞。
第六日審訊|證監會部門總監確認 搜天馬辦公室前向一職員解釋搜查令
黃百鳴涉慫使胞妹就旗下天馬影視股份進行內幕交易一案,周五(21 日)展開第六日審訊。辯方反對從黃胞妹手機擷取的 WhatsApp 訊息呈堂,繼續以「案中案」程序處理。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總監黃美寶在盤問下確認,開始搜查天馬的辦公室前,只向一名魏姓職員解釋過搜查令,魏再向其他職員解釋,而天馬的代表律師其後到場。審訊下周一續,將就「案中案」傳召最後一名證人作供。
第五日審訊|辯方質疑要求黃交出手機及密碼屬越權 證監人員不同意
黃百鳴涉慫使胞妹就旗下天馬影視股份進行內幕交易一案,周四(20 日)展開第五日審訊。辯方質疑,證監會人員搜查黃百鳴住所時,要求黃交出手機,以及向他索取平板電腦的密碼,超越法例及搜查令的權力。
參與行動的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副總監不同意,指黃的手機在房間內,僅要求他指出手機的位置,沒對黃搜身,又認為要求提供密碼符合搜查令。對於辯方質疑沒對黃解釋可拒答問題等權利,副總監稱「冇話有冇責任(解釋權利),因為視乎當時有冇需要」。審訊周五續。
第四日審訊|辯方質疑曾擅自解鎖手機檢視內容 案件主管否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