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百鳴涉在協商買賣旗下天馬影視期間,指示胞妹在指定時間及價位買股,着對方「收市前買」、「盡買」等。他經審訊後被裁定內幕交易罪成,上月被判監 5 個月,原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一周後撤銷擔保,即時服刑。
高等法院資料顯示,黃百鳴上周五(3 日)由律師代表提出定罪及刑罰上訴,案件暫未有聆訊日期。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黃百鳴涉在協商買賣旗下天馬影視期間,指示胞妹在指定時間及價位買股,着對方「收市前買」、「盡買」等。他經審訊後被裁定內幕交易罪成,上月被判監 5 個月,原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一周後撤銷擔保,即時服刑。
高等法院資料顯示,黃百鳴上周五(3 日)由律師代表提出定罪及刑罰上訴,案件暫未有聆訊日期。
黃百鳴涉在協商買賣旗下天馬影視期間,指示胞妹在指定時間及價位買股,着對方「收市前買」、「盡買」等。他經審訊後被裁定內幕交易罪成,被判監 5 個月,早前獲准保釋等候上訴。黃百鳴周三(1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撤銷擔保,即時服刑。
黃百鳴涉在協商買賣旗下天馬影視期間,指示胞妹在指定時間及價位買股,着對方「收市前買」、「盡買」等。他經審訊後被裁定內幕交易罪成,周二(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 5 個月,就犯罪所得利益罰款 99,720 元,另須向證監會支付 37 萬訴訟及調查費用。黃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裁判官高偉雄判刑時指,被告毫無疑問對香港電影業作出非凡貢獻,且年事已高、重犯機會不高,所涉利益亦不算十分龐大,但案件損害公眾對證券巿場的信心,即使被告背景良好,因本案嚴重損害聲譽、構成心理壓力,並不構成判處緩刑或社會服務令的理由。官以 9 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黃受查至今已 8 年半,加上長期服務社會、熱心公益,酌情減刑 4 個月。
黃百鳴涉在協商買賣旗下天馬影視期間,指示胞妹在指定時間及價位買股,着對方「收市前買」、「盡買」等。他周五(2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內幕交易罪成,押後至 6 月 9 日判刑,期間准保釋。
黃供稱因胞妹多次追問股份問題感困擾,才以「反話」回覆訊息,非真正建議她買股。惟裁判官高偉雄認為,若黃對提問感不滿可直接提出,又指任何理性的上市公司主席面對相關提問,都不會叫家人買股票,批評其解釋荒謬又牽強,難以令人信服。
辯方求情指,黃非因貪念犯案,只是回應胞妹要求,又指被控後已暫停大部分善事、避見傳媒,承受沉重壓力,將退休專注經營 YouTube 頻道「百鳴歌」,透過唱歌抒壓,盼法庭考慮非監禁式刑罰。
黃百鳴涉慫使胞妹就旗下天馬影視股份進行內幕交易一案,周五(13 日)展開第 16 日審訊,控辯完成結案陳詞。裁判官高偉雄押後 5 月 8 日裁決,期間黃百鳴續以原有條件保釋。
控辯爭議,一般合理投資者在投資時會有何合理反應。控方引專家證供,認為若黃出售股權的消息流出巿場,「天馬」的股價會有兩成半至四成半升幅。
黃百鳴涉慫使胞妹就旗下天馬影視股份進行內幕交易一案,周一(12 月 1 日)展開第九日審訊。裁判官高偉雄就「案中案」裁決,指證監人員取證過程侵犯了黃胞妹的憲法權利,但純粹誤解法例,並無惡意,批准胞妹手機中的 WhatsApp 訊息呈堂。
黃百鳴續不認罪受審。天馬財務總監供稱,黃百鳴一方與潛在買家簽訂備忘錄時,沒有提及買賣的股數,直至 10 月底簽訂買賣協議之前,買賣隨時可以告吹。處理買賣文件的律師樓合夥人則認為,同年 8 月簽備忘錄,在簽署後買賣告吹並不常見。審訊周二續。
第八日審訊|辯方:證監索密碼侵犯權利 控方:如搜屋時詢問開門
黃百鳴涉慫使胞妹就旗下天馬影視股份進行內幕交易一案,周五(28 日)展開第八日審訊。辯方反對從黃胞妹手機擷取的 WhatsApp 訊息呈堂,指證監會搜屋的手令不涵蓋手機內容,而人員越權要求黃胞妹提供密碼,是在她不自願下檢視其手機,侵犯了她受到《基本法》和《人權法》保障的私生活權。
控方則指,《證券及期貨條例》授權檢取文件,定義包括資訊系統的資料,故搜查令已涵蓋手機內容;又以搜屋時請巿民開門類比,強調詢問可否提供密碼是以合理的方式執行搜查令。官押下周一裁定訊息能否呈堂。
第七日審訊|證監法證顧問:取證時機主代表沒反對輸入手機密碼
黃百鳴涉慫使胞妹就旗下天馬影視股份進行內幕交易一案,周一(24 日)展開第七日審訊。辯方反對從黃胞妹手機擷取的 WhatsApp 訊息呈堂,繼續以「案中案」程序處理。
時任法證顧問供稱,受證監會委託為涉案手機取證,指取證前已獲告知手機密碼;取證時機主代表在場,沒反對他輸入密碼。官裁表證成立,案件押至周五就「案中案」作口頭陳詞。
第六日審訊|證監會部門總監確認 搜天馬辦公室前向一職員解釋搜查令
黃百鳴涉慫使胞妹就旗下天馬影視股份進行內幕交易一案,周五(21 日)展開第六日審訊。辯方反對從黃胞妹手機擷取的 WhatsApp 訊息呈堂,繼續以「案中案」程序處理。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總監黃美寶在盤問下確認,開始搜查天馬的辦公室前,只向一名魏姓職員解釋過搜查令,魏再向其他職員解釋,而天馬的代表律師其後到場。審訊下周一續,將就「案中案」傳召最後一名證人作供。
第五日審訊|辯方質疑要求黃交出手機及密碼屬越權 證監人員不同意
黃百鳴涉慫使胞妹就旗下天馬影視股份進行內幕交易一案,周四(20 日)展開第五日審訊。辯方質疑,證監會人員搜查黃百鳴住所時,要求黃交出手機,以及向他索取平板電腦的密碼,超越法例及搜查令的權力。
參與行動的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副總監不同意,指黃的手機在房間內,僅要求他指出手機的位置,沒對黃搜身,又認為要求提供密碼符合搜查令。對於辯方質疑沒對黃解釋可拒答問題等權利,副總監稱「冇話有冇責任(解釋權利),因為視乎當時有冇需要」。審訊周五續。
第四日審訊|辯方質疑曾擅自解鎖手機檢視內容 案件主管否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