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以萬元賄賂助理校長 家長認銷毀證據 控方指將錄口供頂證同案被告申押後判刑

涉以萬元賄賂助理校長 家長認銷毀證據 控方指將錄口供頂證同案被告申押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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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蔡鈺應訊後離開屯門裁判法院。(《法庭線》記者攝)
廉署:兩人刪除涉案訊息

被告孔少丹(50 歲,廠商會蔡章閣中學助理校長),及蔡鈺(38 歲,會計文員,報稱居於深圳),同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

廉署早前發出新聞稿指,蔡鈺就兒子的學位問題與孔少丹溝通,蔡向孔發送一萬元人民幣,孔拒絕接受,並向校長匯報事件。廉署接報後展開調查,曾提醒孔切勿刪除相關電話訊息,惟蔡隨後應孔的要求見面,蔡及後刪除二人所有訊息。

控方:家長將錄口供指證助理校長

蔡早前認罪,獲准繼續保釋,原定押至周三(31 日)求情及判刑;孔的案件則押後至明年 2 月 12 日答辯。

控方透露,蔡會在兩星期內與廉署錄口供指證孔,並關注其口供對案件有沒有幫助,故申請押後蔡的判刑至 2 月 12 日再處理,獲裁判官覃有方接納。

控方又指,若孔不認罪受審,蔡將擔任控方證人。辯方則指,蔡早前申請撤銷不得離港的保釋條件被拒,惟蔡在港生活費用昂貴,希望可盡早結案返回內地工作。官則指,蔡有機會成為控方證人要出庭作證,案件進度要視乎孔的取態。

被控妨礙司法公正

控罪指,孔少丹、蔡鈺,於 2024 年 9 月 12 日在香港,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銷毀或干擾廉政公署就蔡鈺被指稱貪污,而進行的刑事調查的資料。

TMCC200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