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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法院保釋犯「掉包」案 兩男被改控妨礙司法公正 續還押7.11區院答辯

西九龍法院保釋犯「掉包」案 兩男被改控妨礙司法公正 續還押7.11區院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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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今年 4 月發生被告「掉包」事件,一名被控販毒的男子,在臨時囚禁室等候還押期間,涉買通另一名被控襲擊、獲准保釋的男被告,交換身分識別手帶,前者成功「保釋」離開法院後被警方通緝,4 天後被捕,案件周三(2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

控方申請將「明知地誤導警員」罪修訂為「妨礙司法公正」罪,並分別加控兩人「將文件轉讓給他人」及 「使用屬於他人的文件」罪。控方另申請將兩人的案件合併,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批准。兩人沒保釋申請,續還押至 7 月 11 日在區域法院答辯。
兩男被改控妨礙司法公正

被告陳樹華(37 歲,報稱售貨員)及林景浩(24 歲,報稱無業)同被控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指他們在 2023 年 4 月 10 日,在西九龍法院羈留室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陳樹華虛假地表示自己是獲法庭准予保釋的林景浩,而林景浩則容許此調包。

陳另被控一項「使用屬於他人的文件」,指他在同日同地,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使用一張根據《人事登記條例》發出而屬於他人(即林景浩)的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收據。陳另被控同日從警員 52498 陳偉鴻的合法羈押下逃脫。

林則被控一項「將文件轉讓給他人」,指他在同日同地,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將根據《人事登記條例》發給的文件,即姓名為林景浩的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收據轉讓給陳樹華。

陳早前涉販毒及阻差辦公案,不獲法庭批准保釋。林原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指他於旺角富邦大廈某單位內襲擊葉姓女子,案件 4 月提堂時獲准保釋,他涉嫌被收買,與陳樹華交換身分,令陳「保釋」離開法院。林早前承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被判囚 6 星期。

WKCC1492、1572、1606、268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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