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名食安中心衞生督察,被指挪用逾 80 件檢測後未經使用的食品樣本,同被控「串謀盜竊」罪。其中一名被告承認交替的盜竊罪,並轉任控方證人;另外 4 人不認罪受審後,獲裁無罪。裁判官王證瑜早前為認罪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案件周四(2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辯方指,被告的社服令報告內容非常正面,而他「第一時間認罪」,本身沒有刑事定罪紀錄,重犯機會甚低,且「政府好大機會會開除佢」。辯方亦引述報告內容,指感化官認為被告適合接受社服令。官接納報告內容,遂判處被告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
另 4 人獲裁無罪
5 名被告依次為陳映姍(34 歲)、林曉君(29 歲)、余鳳珍(28 歲)、劉承軒(35 歲)及李俊禧(37 歲),均報稱食環署一級衞生督察,被控一項串謀盜竊罪,修訂控罪指他們於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3 月 9 日期間,在香港串謀偷竊部分替食環署食安中心購買,作食物檢驗用途的食品樣本,而有關樣本是特區政府的財產。

當中劉承軒與律政司達成認罪協議,轉任控方證人,並承認一項盜竊交替控罪。另 4 名被告經審訊後,在 2025 年 8 月 25 日獲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不接納污點證人的證供,又指沒證據顯示被告挪用了涉案樣本(見報道)。
劉承軒的代表早前求情指,相信被告不可再擔任公務員,又提到被告兒子有心臟問題,需定期覆診,對被告及妻子構成壓力,另指被告在被捕後,有做義工及報讀課程,亦已於第一時間認罪。裁判官則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WKCC2693/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