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8 月,內地已婚商人在香港機場認識一名女子,兩人其後交換微信及相約午膳。被告涉以借充電線為由,邀約女方往酒店房間強吻、以下體貼對方臉部等。經審訊後,陪審團周四(11 日)在高等法院一致裁定企圖強姦罪不成立,但大比數裁定非禮罪成。
辯方周五(12 日)求情指,本案不涉預謀、暴力,又指被告母親在退庭時突然離世。辯方另就脫罪部分申請訟費,指本案不能完全歸咎被告,事主同意往被告房間,可見她認為「孤男寡女上房間係冇問題」。暫委法官林穎茜將案件押至 1 月 26 日判刑,候索取事主的心理報告,期間被告還押。
陪審團大比數裁非禮罪成
一致裁定企圖強姦不成立
被告韋德恩(現 54 歲,報稱商人),被控於 2022 年 8 月 18 日在旺角希爾頓花園酒店某房間內企圖強姦及非禮 X。
案件由暫委法官林穎茜連同 6 女 1 男的陪審團審理。陪審團周四(11 日)退庭商議約 7 小時後,一致裁定被告企圖強姦罪不成立,但以 5 比 2 大比數裁定非禮罪成。
辯方:被告母昨突離世
本案不涉預謀、暴力
辯方求情指,被告居於北京、持有美國綠卡,擁有內地大學程度,被捕前為商人,月入 10 萬元人民幣,與妻子育有 3 名年齡介乎 9 至 12 歲的兒子。辯方指,被告妻子去年確診甲狀腺癌,因被告面對本案留在香港,她需要獨力照顧兒子,沒有時間就醫。
辯方又指,昨日本案退庭時,被告突然接獲母親離世消息,強調即使他咎由自取,但未能見母親最後一面,是人生一個遺憾。
辯方透露,被告一家原打算移民香港,案發時來港為兒子辦理香港身份證,移民計劃因服刑而有變數。辯方表示,被告與事主為朋友關係,他沒預謀、沒使用嚴重暴力,亦沒違反誠信,加上事主案發時 35 歲,不存在利用心智未成熟少女的情況。
另外,辯方就脫罪部分申請訟費,指事主同意往被告房間,可見她認為「孤男寡女上房間係冇問題」,本案不能完全歸咎被告。控方則指,被告自招嫌疑。暫委法官林穎茜將案件押至 1 月 26 日判刑及處理訟費,候索取事主的心理報告,期間被告還押。
開案:被告以借充電線為由
帶事主往酒店企圖強姦
開案陳詞指,被告與事主 X 於 2022 年 8 月 15 日,在機場入境等候核酸檢測時認識,被告請 X 教他下載健康碼程式。兩人其後交換微信,被告建議有空時可以見面。3 日後,兩人相約於旺角希爾頓花園酒店的中菜餐廳午膳。
X 發現手機無電,被告稱她可到其房間充電,惟 X 未能使用充電線。X 欲離開之際,被告把她推倒在床上,說「寶貝,為何那麼焦急走?」,其後強吻、以下體貼對方臉部等。X 在酒店大堂報警,被告衣物驗出 X 的 DNA。
被告:事主主動要求
到被告房間充電
被告供稱,是 X 主動提出交換微信、請他食飯,又透露自己沒有男朋友,主動要求到被告房間充電,故他認為 X 想發生親密關係。被告稱,自己是迷信的生意人,認為「碰到月經會倒霉」,故與 X 作出親密行為時發現對方來月經,隨即趕她走。
HCCC23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