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歲男子被指於 2024 年在網上留言,呼籲公開一宗非禮案的事主資料,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罪」,被判監禁 2 個月。被告不服刑罰提上訴,高院周一(10 日)裁定上訴得直,改判緩刑。
判詞指,不接納被告僅一時失言,認為他必然經過思考,才發布有關留言。然而,法官認為被告認罪、有良好背景、沒刑事定罪紀錄,他的留言只吸引了 6 個「讚」,沒證據顯示引致他人回應,認為可判緩刑。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0 歲男子被指於 2024 年在網上留言,呼籲公開一宗非禮案的事主資料,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罪」,被判監禁 2 個月。被告不服刑罰提上訴,高院周一(10 日)裁定上訴得直,改判緩刑。
判詞指,不接納被告僅一時失言,認為他必然經過思考,才發布有關留言。然而,法官認為被告認罪、有良好背景、沒刑事定罪紀錄,他的留言只吸引了 6 個「讚」,沒證據顯示引致他人回應,認為可判緩刑。
2021 年「起底」行為刑事化,私隱專員公署同年拘捕裝修公司董事,指他涉嫌因與兩人有金錢糾紛,在網上公開對方的個人資料,為首宗「起底」刑事案。董事被裁定兩項「未獲同意披露個人資料」罪成,但裁判官指其中一罪因未能證明事主受到「實質傷害」,改判較輕的簡易程序控罪罪成,最後判處董事 160 小時社服令。
律政司今年 10 月上訴得直,高院法官指原審裁判官錯誤詮釋法例,控方只需證明事主合理地擔心安全或福祉,已足夠定罪。案件發還重新處理判刑,原審裁判官周二(9 日)改判董事罰款 1,000 元;原判處的社服令已完成,毋須處理。
男警被指於 2019 年向醫生虛報任健身教練,騙取 54 日病假,被控欺詐罪,案件周二(25 日)續審。控方盤問指,被告大可報稱公務員或紀律部隊。被告稱「當刻真係心血來潮⋯⋯冇咁思前想後」,稱醫生問及而他「隨便答佢我係健身教練」。他同意是「講大話」。
惟被告強調,他其後向醫生坦承自己為警察後,從沒提及不願到前線工作,又稱當時報考特警,望可加入速龍小隊,「我點會同醫生講我驚、唔想打暴動」。他另同意,向警隊遞交醫療報告時知悉內容失實。控辯舉證完畢,案件押後至 12 月 30 日結案陳詞。
32 歲男警被指於 2019 年,向醫生虛報任健身教練、手術後無法履行工作,騙取 54 日病假,被控欺詐罪。被告不認罪,案件周一(2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控方證人、被告案中的主診醫生作供指,男警 2019 年因小腸氣求醫時,向他提及其職業為健身教練,而上司會要求上班時做劇烈運動。醫生稱考量其職業需要後,批出 110 日病假。醫生續指,男警後來坦承為警員,「社運唔想上前線」。醫生稱,若早知被告是警員,批出的假期會較短。
男警作供時則指,社運期間警員屢受針對,他不知道醫生的政治立場,擔心個人資料洩露,家人會被起底針對,故隨口稱自己是健身教練。男警又指,曾向總督察查詢,醫療報告上的職業為健身教練有否問題,對方指「名同身份證對就得」。
37 歲男子被指今年 6 月,於 Instagram 、LinkedIn、微信 3 個社交平台,未經事主同意而披露其個人資料,包括照片、姓名及電話等,被控 3 項起底罪,周五(1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提堂。
控方為事主及一名控方證人申請匿名令,要求禁止傳媒報道能辨識他們的個人資料;辯方則申請押後,以索取法律文件及為被告提供法律意見。兩項申請皆獲裁判官林子康接納,案件押後至明年 1 月 23 日再訊,期間被告准以 1,000 元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港、每周赴警署報到兩次等。
46 歲稅務局男助理稅務主任被指於 2022 年至 2023 年藉職務之便,收索賄款,指導 4 人如何報稅以減少稅款,亦涉在稅務中心指導市民填表時索賄款。他另亦涉使用稅局系統,協助 36 歲食環署管工「起底」一名投訴人及其家人,該投訴人指稱管工沒妥善處理蚊患。
助理稅務主任及食環署管工被廉署起訴合共 9 罪,案件周四(1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提堂。兩被告暫毋須答辯,當中食環署管工正留院。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應控方要求,押後 11 月 13 日再訊,以候準備文件轉介案件至區域法院,期間被告續准保釋。據稅務局及食環署早前發稿,兩名被告已被停職。
一名已婚董事與情人分手後,女方疑不滿未「講清楚」、男方有新歡,將兩人合照剪輯成片段上載 YouTube 頻道,披露對方容貌、姓名,勒索共 260 萬元。該女子被控起底、勒索等 6 罪,周二(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開審。
事主供稱,被告表示知悉其住址,要求他給予 60 萬元,當時感「肉隨砧板上」,故提出支付一半,被告再指「咁供埋我保險」。另一次他與女友人在按摩店遇到被告,同日網上出現涉其容貌的片段,附上「感情騙子」等字眼。
另外,事主稱曾指示助理致電被告溝通,庭上錄音顯示被告稱「咪一鑊熟,我又冇仔女⋯我見到佢同第二個女人開房」。事主稱擔心她會影響家人,指「如果我未結婚、我冇仔女,唔係有社會金融(界)地位,我仲係一個單身男子,我唔會驚佢」。案件周二續。
反修例運動至今六年,近年大型遊行示威絕跡。本港法院在 2019 至 2020 年間針對在特定地點示威、「起底」及滋擾警務人員等行為頒布的多項臨時禁制令,至今仍然生效。據《法庭線》統計,在 2020 至 2023 年間,至少 16 人因違反有關禁制令,被控藐視法庭罪,判緩刑至囚 4 個月不等。
《法庭線》向律政司查詢,近年社會氣氛轉趨平靜,加上《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及「起底」刑事化等多項法例相繼實施,當局會否適時檢視禁制令須否繼續生效。律政司確認,當年由政府申請的 4 項禁制令仍然生效,但指案件尚未完結,不評論會否考慮撤銷。
法律評論員黃啟暘指,當法庭認為情況緊急,可先批出臨時禁制令,待正式審訊後再作最終決定。但他指,由於 2019 至 2020 年多項禁制令,被告沒確切身分,「除非你承認自己有作出受禁行為」,否則難有人介入審訊,「造成咗個 limbo(懸而未決狀態)」;而英國最高法院前年在一宗案件中,亦裁定此類禁制令須訂明嚴格時間及地域限制。
他又認為,起底警員等受禁行為,現時已遠不及 2019 至 2020 年時普遍,「當時成功申請禁制令的理據已經大為減弱」,認為如有人入禀挑戰,或有機會獲法庭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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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 40 歲男子涉去年在 Facebook,以「荃媒 Tsuenwanlennon Daily」帳戶在「搬屋公司黑名單」的公開群組,發布一名男子的個人資料,包括中英文全名、個人照片及任職公司全名。他被控「未獲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案件周三(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辯方指,事主向「債主」借錢時主動交出個人資料,被告真誠相信獲間接授權使用。事主確認,曾交出個人資料以作抵押,並承諾不還錢,可用任何方法追款,但他當時理解是可找其太太、到其住所或公司詢問,「而唔係擺喺網絡世界度拋開晒畀人睇」。案件周四續,被告將出庭作供。
香港記者協會(記協)周五(13 日)召開記者會指,協會調查發現今年 6 月至 8 月,有數十名記者及其家人,遭不同方式滋擾,包括收匿名恐嚇或投訴信、網上起底。受影響人士來自至少 13 間媒體,兩家新聞教育機構,當中包括《獨立媒體》、《Hong Kong Free Press》、《誌傳媒》及記協執委。
其中 15 人的家人及其僱主等接獲自稱「愛國人士」的匿名投訴信;8 名記者的住址、其業主或鄰居收到恐嚇或投訴信;另有至少 36 名記者在網上被「點名」,部分遭指控文章煽動;有 3 人則近月入境時被海關搜查行李,其中 2 人入境後隨即收到匿名恐嚇信息。
記協主席鄭嘉如形容,今次是已知最大型、「有系統」針對本港記者的滋擾行為,嚴重干預新聞自由,另憂慮政府管有的個人資料洩漏,遭不法之徒利用。記協與部分記者已就事件報警及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