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政總外持刀傷保安員 青年認罪 辯方指欲找似父者發脾氣

涉政總外持刀傷保安員 青年認罪 辯方指欲找似父者發脾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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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欲找貌似父保安員「發脾氣」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梁凱華於小六確診自閉症,需定期去聯合醫院覆診,但毋須服藥;另指被告案發時想找一個貌似父親的保安員「發脾氣」,並呈上事主的照片,與身在法庭的被告父親比對,指「真係有幾分似樣」。

辯方又指,雖然案發日子、地點敏感,但重申事件和政治無關。辯方續稱,被告已還押 10 個月,等同監禁 2 年的量刑起點的刑期,望法庭判感化令。暫委法官鄭明斌下令索取感化報告,但明言仍有機會判監。

案情:事主左前臂有 5 厘米裂傷

案情指,事主劉志偉自 2023年 10 月 3 日起,在政府總部任職保安員。翌日,劉看守政總東翼 2 樓近行人天橋的保安崗位時,見到被告手持一把生果刀行近另一名保安員,該保安員立即推開被告,離開現場。

被告遂轉移衝向劉,並用生果刀斬他,劉以左臂阻擋,但失平衡倒地。兩名保安員和一名途人嘗試控制被告,劉亦用一張凳推低被告。被告最終被制服。

醫療檢驗顯示,劉的左前臂有一處 5 厘米表面裂傷、左手拇指有一處 1 厘米抓痕、左手中指有一處 1 厘米擦傷、右手掌有輕微瘀傷。

案情:被告拒解釋施襲原因

被告於錄影會面下稱,他中四輟學,現於青年學院修讀電子及電腦工程。他事發當日,前往政府總部,用一把取自其家中廚房的生果刀,斬了一名保安員一下,但拒絕解釋施襲原因;但透露他前一晚與父母吵架不開心,故到金鐘。

被告梁凱華(案發時 17 歲,學生)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指他於 2023 年 10 月 4 日政總東翼 2 樓職員入口,意圖使男子劉志偉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

DCCC171/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