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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申領自住物業按揭貸款近780萬元、再放租單位 消防隊長被控欺詐

涉申領自住物業按揭貸款近780萬元、再放租單位 消防隊長被控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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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一名高級消防隊長涉訛稱購買自住物業,欺詐銀行及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向他批出近 780 萬港元的按揭貸款,被廉署起訴 2 項欺詐罪。被告不認罪,案件周一(4 日)在荃灣法院大樓(暫代區院)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先以逾 900 萬元購入一個物業,再申請按揭貸款,並簽署「自住聲明」,及後將物業以月租逾 2 萬元放租。被告警誡下承認,清楚貸款條件為自住物業,但自己從未自住,亦出租單位。案件周二( 5 日)續。
開案:被告以逾 900 萬元購入物業

控方由外聘大律師顧佩芳代表。開案陳詞指,2020 年 4 月 10 日,被告經利嘉閣地產有限公司時任物業代理,以港幣 965 萬元購入太子道東「譽.港灣」7 座 1 個私人住宅物業,簽訂「物業臨時買賣合約」,協定 2020 年 7 月 6 日為成交日期,並委託了何新權黃天榮律師事務所,辦理該物業的轉讓契及按揭契事宜。

約於同年 4 月 16 日,被告經科一有限公司轉介,就該物業向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申請 8 成按揭貸款,及後於同年 5 月 5 日,按證保險公司收到工銀就被告的申請文件,並發出「原則上批准」通知書,工銀可以 79.4% 的按揭成數,向被告提供 7,791,742.73 元的貸款。被告後簽署工銀提供的「自住聲明」等文件。

開案:被告將物業放租

開案續指,同年 5 月 29 日,工銀將該物業的估價報告發送給按證保險公司審批,並獲批。7 月初,物業代理相約被告檢查物業時,被告查詢該物業的月租,得悉市值為 21,500 元,其後表示想將物業放租,並簽訂相關地產代理協議,放盤月租為 22,000 元,最後由一名曾姓人士以月租 21,200 元承租。

被告於警誡下承認明白取得物業貸款的條件為自住,自己從未居住在該物業,而自 2020 年 7 月 8 日起,該物業一直放租。

被告涉 2 罪

被告許智豐(被起訴時 38 歲,報稱高級消防隊長),他被控於 2020 年 4 月 16 日至 7 月 8 日在按揭貸款申請中,向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虛假地表示,他在購買太子道東「譽.港灣」7 座 1 個單位後會佔用該物業,意圖詐騙而使工銀亞洲批准上述按揭貸款申請,批出一筆港幣 7,791,742.73 港元貸款,導致被告獲得利益,或導致工銀亞洲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他另被控於上述同日在按揭保險計劃,向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虛假地表示,他會入住上述單位,意圖詐騙而誘使按證保險公司批准上述按揭貸款保險申請,導致被告獲得利益,或導致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DCCC67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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