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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警總偷鮑魚 PPRB 高級督察獲裁無罪 官:行為非常可疑、與警會面的解釋非實情

涉警總偷鮑魚 PPRB 高級督察獲裁無罪 官:行為非常可疑、與警會面的解釋非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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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督察黃敬修被指在 2020 年 10 月,在警察總部內偷走兩罐即食鮑魚。黃早前否認一項盜竊罪受審,周三(2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溫紹明裁決時指,辯方不爭議被告取走了兩罐鮑魚,唯一爭議是被告取走作自用,還是打算重新分配給他人。官又指,有證人供稱記得收過鮑魚,但不記得如何收到,故此認為案件存疑。

不過,官指出被告在非辦公時間、無其他人的時候,取走警總辦公室的兩罐鮑魚,事後亦沒有告知其他同袍,形容行為非常可疑,亦屬自招嫌疑。
PPRB 警長:被告拿取不屬其組別鮑魚

本案 8 月底審訊時,警長蔡偉青於庭上供稱,涉案鮑魚與 2019 年「踏浪者行動」相關、由公眾人士捐贈。他指與被告同屬警察公共關係科,但隸屬不同組別,而被告拿取了屬於蔡組別的鮑魚,亦即涉案的兩罐即食鮑魚。

唯一出庭作供的女證人、與被告屬同一組別的女督察黃凱儀,供稱記得案發月份曾收過鮑魚,但指忘記是由他人放在枱上,還是親自給予。

官:控方未能毫無合理疑點下舉證

裁判官周三裁決時指,辯方不爭議被告取走了兩罐鮑魚,唯一爭議是被告取走作自用,還是打算重新分配給他人。

裁判官續稱,3 名控方證人證供清晰直接,認為他們所說的均是事實,接納他們為誠實及可靠的證人。惟女證人稱在案發時曾收到罐裝鮑魚,但不記得如何收到,因此不排除有人曾將鮑魚放其桌。

官認為,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舉證,裁定被告無罪。

官:被告行為非常可疑
與警方的錄影會面解釋非實情

不過,官指出被告在非辦公時間、無其他人的時候,取走警總辦公室的兩罐鮑魚,事後亦沒有告知其他同袍,形容行為非常可疑,亦屬自招嫌疑,又指審視證據後認為,被告在與警方的錄影會面中就事件的解釋,並非實情。

被告黃敬修(30 歲)早前被控一項盜竊罪,指他於 2020 年 10 月 8 日,在灣仔警察總部警政大樓 11 樓偷竊兩罐即食鮑魚,而上述物品為香港警務處的財產。

ESCC275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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