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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督察涉偷鮑魚案 作供警:只有同組警員有權享用 官裁表證成立 9.28 裁決

高級督察涉偷鮑魚案 作供警:只有同組警員有權享用 官裁表證成立 9.28 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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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10 月,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督察黃敬修被指在警察總部內,偷去兩罐即食鮑魚,周五(2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與被告同組的女督察供稱,被告曾向她表示,分配物資制度可以更有系統及透明。另一組別的男警則供稱,只有其組員「有權享用呢 9 罐鮑魚」,並在罐底貼上貼紙以作識別。

裁判官溫紹明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案件押至 9 月 28 日裁決,被告期間以有條件保釋。
同組女警:被告曾稱分配制度可更有系統

與被告一同駐守社交媒體傳訊組的女督察黃凱儀供稱,被告曾向她派發湯包及飲品,但沒有鮑魚。黃稱記得案發月份收過鮑魚,但忘記是由他人放在枱上,還是親自給予。

黃又指,被告曾向她表示,分配物資制度可以更有系統及透明,她亦認為情況可以改善。

男警稱在罐底黏貼紙識別 每名警員只能拿一罐鮑魚

駐守另一組別,即社交媒體傳訊(特別分組)的警員李伯勇供稱,案發前一日,警長蔡偉青給他 9 罐「尚正食品」即食鮑魚,着他派發給同事。李在罐底貼上紅色貼紙以作識別,將鮑魚放在辦公室三層櫃,並告知辦公室內的同事,「你哋有權享用呢 9 罐鮑魚」。

李續指,2020 年 8 月起,警察公共關係科有一系列裝修工程,他以保安為由,在辦公室層架上安裝 3 個閉路鏡頭。庭上播放閉路片段,顯示被告移動其中一個鏡頭,又查看櫃內物品,至少拿了一罐鮑魚。

裁判官詢問,是否每位警員只能拿取一罐鮑魚;李同意,但強調只限「呢間房嘅警員」,即特別分隊。裁判官續指,其他上級督察、長官能否進入特別分隊辦公室,李稱「工作需要可以入」。

男警否認警長着他「講大話」

辯方大律師 David Boyton 詢問李,是否警長蔡偉青着他「講大話」,稱由他將貼紙貼在罐底;李不同意。辯方向李展示片段截圖,指是其他警員貼上紅色貼紙;李稱片段拍到他的肩膊,「我有份,同一時間做呢件事」。

裁判官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案件押至 9 月 28 日裁決,被告期間以有條件保釋。

被告被控盜竊罪

被告黃敬修(30 歲)被控一項盜竊罪,指他於 2020 年 10 月 8 日,在灣仔警察總部警政大樓 11 樓偷竊兩罐即食鮑魚,而上述物品為香港警務處的財產。

ESCC 275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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