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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督察涉警總偷兩罐鮑魚 警長供稱鮑魚由市民捐贈 警隊沒機制處理公眾物資

高級督察涉警總偷兩罐鮑魚 警長供稱鮑魚由市民捐贈 警隊沒機制處理公眾物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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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10 月,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督察黃敬修被指在警察總部內,偷去兩罐即食鮑魚,他否認一項盜竊罪,周四(2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警長蔡偉青供稱,涉案鮑魚與 2019 年「踏浪者行動」相關、由公眾人士捐贈的物資。他指與被告隸屬不同組別,被告拿取了屬於蔡組別的鮑魚。他在裁判官溫紹明詢問下,確認警方在正式情況下,不會收取公眾人士物資,又同意警隊沒規則處理市民物資。而他在分發鮑魚時,曾跟同事說要「平均咁分返」。案件周五(26 日)續審。
被告駐守社交媒體傳訊組 警誡下稱「想搵個地方解釋」

承認事實指,警察公共關係科(現稱公共關係部)位於警總警政大樓 11 樓,辦公室為開放式,內有 4 個組別,包括公共關係策劃組、社交媒體傳訊組、社交媒體傳訊(特別分組)及總務組,被告黃敬修駐守社交媒體傳訊組。

社交媒體傳訊組(特別分組)辦公室的 3 個閉路電視鏡頭,拍攝到被告進出上址。2021 年 11 月 13 日,總督察何兆東在警總大堂拘捕被告,他警誡下稱:「我明白,我想搵個地方解釋」,其後三度作出會面紀錄,辯方不爭議片段呈堂性。

警長稱負責分發物資 涉案鮑魚不屬被告組別

駐守警察公共關係科的警長蔡偉青供稱,他負責收取與 2019 年「踏浪者行動」相關、由公眾人士捐贈的物資,案發前一天收到 45 至 50 罐即食鮑魚,遂分發給同事。

蔡指社交媒體傳訊(特別分組)共有 9 名警員,包括蔡自己,故將 9 罐鮑魚交給警員 1222,着他將鮑魚放在三層櫃,蔡則將餘下鮑魚拿往另一組別,社交媒體傳訊組的辦公室。

蔡續指,他向社交媒體傳訊組警員派發鮑魚,又着對方通知不在場的同事,回到辦公室後自行拿取鮑魚。裁判官溫紹明詢問,被告在哪裡拿取兩罐鮑魚,蔡稱涉案鮑魚屬特別分組。

警長同意沒規則處理公眾物資

辯方盤問時表示,分發程序混亂,又指蔡曾收到投訴,指他鮑魚分發不均勻;蔡不同意,但同意資源不固定、並非由特定警員派發,亦因鮑魚不是政府物資,不會作出記錄。

蔡指,被告是他其中一個直屬上司,負責監督分發物資,但從沒有給他指引,故蔡跟從被告前任、呂姓督察的方法分發鮑魚。裁判官詢問蔡,警方在正式情況下,是否不會收取公眾人士物資,蔡稱「絕對唔會」。裁判官續指,警方沒有制定規則,以處理公眾人士物資,蔡同意。

裁判官又問,分發鮑魚情況是否隨意,蔡僅指沒有記錄(分發數量)。裁判官指,任何警員都可拿取,亦無人制止他們的話,會否出現有人拿取兩罐鮑魚的可能性;蔡稱曾跟同事說要「平均咁分返」,若非同組警員,則「畀同事揸主意」。

被告被控盜竊罪

被告黃敬修(30 歲)被控一項盜竊罪,指他於 2020 年 10 月 8 日,在灣仔警察總部警政大樓 11 樓偷竊兩罐即食鮑魚,而上述物品為香港警務處的財產。

ESCC 275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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