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32 歲男子被指去年在連登討論區留言,呼籲他人公開一宗非禮案事主的資料,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周五( 29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
裁判官認為,被告英語有一定水平,對該非禮案亦有一定認知,不接納被告稱留言「Po 條女啲相先啦」,意指「Please observe(請觀察)」,又指即使被告說法屬實,應該以「PO」或「P.O.」表達。
官斥被告不尊重女性,留言明顯針對非禮案事主,又指被告行為有機會違反法庭匿名令,導致他人日後不願出庭作供,惟出於僥倖事主的個人資料沒被洩漏,帖文僅獲極少迴響。案件押至 9 月 25 日判刑,待索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准以 5000 元保釋。
官:「Po」並非「Please observe」
承認事實指,一名女子於 2023 年 8 月報警指,參加港大迎新營時被人非禮,一名男子被捕,經審訊後獲判無罪。其後於 2024 年 5 月 7 日,有人在連登討論區發布與該非禮案內容相關的帖文,被告同日留言稱「 Po 條女啲相先啦,除好褲啦」。被告同年 8 月被捕,警誡下承認上述留言由他發布,稱當時只是「根據連登討論區嘅文化隨便留 comment」。
暫委裁判官鄭潤聰裁決時指,被告在第二次錄影會面,曾解釋留言中「Po」兩個英文字,意指「Please Observe(請觀察)」,即「叫其他人自己睇咗啲相先」。惟官指,被告在首次錄影會面時沒提及此解釋,又指被告在錄影會面夾雜了不少英語,顯示其英語達一定水平,若然真的指「請觀察」,應該寫為「PO」或「P.O.」。
官:被告留言非信口開河
官又指,雖然被告指沒有閱讀帖文中所有內容,惟帖文的標題簡短,內文亦不算複雜,而被告第二個留言「罪名不成立就完左啦」,顯示被告對事件有基本了解。
官引述被告在錄影會面中提及,自己是在「嬉戲、不認真」的心態下發布內容。官稱不同意,指被告發布兩則留言,相隔數分鐘,有足夠時間思考,顯然不是「信口開河」。
官:留言針對非禮案事主
官又指,被告明顯對非禮案的事主 X 不友善,留言聲「除好褲啦」又要求 X 的相片,肯定是針對 X 亦有性含意。官認為,連登屬網上流行的討論平台,被告的留言可以廣泛傳播,若有人確實散播 X 的個人資料,對 X 的影響深遠。
官認為,本案有機會違反非禮案的匿名令,使其他人士不願意出庭作供,惟出於僥倖事主的個人資料沒被洩漏,帖文亦僅獲極少迴響。考慮本案不涉金錢利益,被告初犯及同意大部分案情,將案件押後至 9 月 25 日判刑,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求情:無心傷害事主
辯方求情指,被告被捕後沒否認是留言發布者,發布該留言亦非有心傷害女事主,而是在「不必要、多口」的情況下留言,對此感到後悔,望法庭判處非監禁式的刑罰。
被控煽惑他人未經同意披露個人資料
周卓銘( 32 歲, 報稱商人),被控於 2024 年 5 月 7 日至 8 月 7 日之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在未獲資料當事人女子 X 同意下披露 X 的個人資料,即其相片,導致 X 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或罔顧該披露是否會或相當可能導致 X 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
ESCC339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