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歲父親被指虐殺 3 歲女兒案,周三(19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21 日審訊,法官黎婉姫續總結供詞及引導陪審團。
法官引述陪審團提出兩條問題,其中問及若被告人被告知某行為十分危險,但輕視、忽視此訊息,該行為是否屬於有意圖?官解釋指,陪審團可根據本案不同證據作出推論,而推論時有多項考慮因素。
官另提醒陪審團,被告在被捕後有權保持緘默,「唔可以因為佢呢個答案,對佢作出任何不利推論」。 案件周四(20 日)續,料陪審團將退庭商議。
陪審團問若知行為危險但輕視
是否屬有意圖
法官黎婉姫周二引導陪審團時稱,案件牽涉一名 3 歲小孩、被告涉嫌家暴等,陪審團或對此深表同情,亦可能對涉案罪行感憤慨,但須基於證據客觀評估,不可由情緒作出裁斷。
法官周三續總結各名證人的證供,包括被告女友梁小欣、法醫、神經外科、眼科醫生等。
法官另於午飯後提到,收到陪審團的問題,其中有人問及,若被告人被告知某行為十分危險, 至少一次被告知,但輕視、忽視此訊息,該行為是否屬於有意圖?
另一問題是,若被告已知某行為會做成嚴重傷害,仍然選擇作出該行為,即使其目的非嚴重傷害,是否屬於有謀殺意圖?
法官指,就第一個問題,與控辯雙方討論後,理解問題中的「知」是指「明知」,有清晰明確、明知的意思,指陪審團可根據本案不同證據作出推論,而推論時有多項考慮因素。
官提醒被捕後有權保持緘默
至於第二個問題,官稱為免有誤解,希望陪審團澄清所指的「謀殺意圖」,是否指有意圖令對方身體受嚴重傷害。短暫休庭後,官指陪審團透過書面澄清,「已知」是指「明知」,而「謀殺意圖」是指「有意圖造成嚴重傷害」,官續指就第二問題提及的情況,答案是有意圖。
官另外提醒陪審團,被告在被捕後保持緘默,不代表他曾做過任何事情或代表有罪,強調任何人干犯任何刑事罪行,在被捕後都有權保持緘默,「唔可以因為佢呢個答案,對佢作出任何不利推論」。
控方不接納被告認誤殺
被告劉佳坪(案發時 37 歲,報稱送貨員)被控虐兒、謀殺兩罪,指他於 2020 年 5 月至 7 月 18 日,故意襲擊、虐待親生女兒梁雅思;7 月 29 日在香港謀殺梁雅思。庭上透露,被告承認虐兒罪,另承認誤殺罪(法律 101 文章),不獲控方接納。
案件由法官黎婉姫及 4 男 3 女陪審團共同審理。控方由高級檢控官林曉敏、黃樂同代表;辯方由大律師張耀良、陳思齊代表。
據控方案情,雅思她過身時剛好生日、踏入 3 歲;其生母梁小欣,與被告為沒結婚的情侶。
HCCC6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