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粉嶺高球場覆核案|球會質疑環保署未全面諮詢公眾違《環評條例》

粉嶺高球場覆核案|球會質疑環保署未全面諮詢公眾違《環評條例》

分享:

政府計劃收回粉嶺高球場部分用地建屋,香港哥爾夫球會 2023 年 7 月入稟高等法院,就粉嶺高爾夫球場用地發展的環評報告,向環保署提出司法覆核(法律 101 文章),要求法庭推翻環保署批准報告的決定,並擱置決定至司法覆核有結果。高院早前批准,暫緩執行環評程序。高院周四(9 日)展開為期 3 天的司法覆核聆訊。

球會一方首先陳詞,質疑在環境諮詢委員會要求土木工程拓展署補交資料後,環保署沒有再進行公眾諮詢,便批准環評報告,令公眾未能全面參與諮詢,做法有違《環評條例》。

球會一方周五(10 日)繼續陳詞,之後會由環境保護署及土木工程拓展署的代表陳詞。

申請人香港哥爾夫球會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資深大律師袁國強代表答辯方環境保護署署長,利關關係方土木工程拓展署則由資深大律師鮑進龍代表。球會主席郭永亮亦到庭旁聽。

球會主席郭永亮。
球會:公眾未能全面、
有意義參與諮詢

申請方首先陳詞,質疑環保署沒有進行全面的公眾諮詢,不符環評報告的法定要求。

根據入稟狀內容,環保署在 2023 年 5 月,批准土木工程拓展署的「粉嶺高爾夫球場用地局部發展技術研究 ── 可行性研究」報告,而環境諮詢委員會審視環評報告後,要求土拓署補交資料,當中包括歷時 7 個月的雀鳥調查、額外蛾類調查、蝙蝠調查方法、樹木補償計劃比例、房屋發展規劃圖,以及水影響評估等。

申請方質疑環保署沒有再就上述補充資料進行公眾諮詢,導致公眾未能在獲取充足的資料後,全面、有意義地參與諮詢。

申請方指,雖然署方力陳為了發展的「效率」,才在補充資料後沒再次展開諮詢,但效率不是唯一,或最重要的考慮因素,署方仍需顧及公眾是否有機會,及有充分資料參與諮詢。

至於答辯方指,予公眾諮詢的報告原來的結論,符合後來土拓署進行評估的結論。申請方反駁,稱問題是署方忽視法例的要求、沒把資料供公眾諮詢是否公平,而並非資料會否影響公眾諮詢結果。

法官高浩文亦同意,署方不能假定原本的結論,將與後來詳細評估的結果一致,而且公眾在檢視補充資料後,亦未必認同與署方原本的結論一致。

球會:環保署沒考慮球會所交資料

球會在諮詢期過後提交專家報告,批評土拓署的研究並提供了新數據。申請方質疑,環保署沒考慮球會提供的資料,便批准環評報告,做法不公、不合理。

申請方認為,雖然諮詢期限已過,但球會提交的新資料極為重要,一個合理的決策者在進行一項重大的發展計劃時,不應僅因諮詢期過去,便無視這些重大的新資料。

球會:署方忽視球場古樹名木

申請方續指,根據土拓署在 2017 年的報告,高球場有 80 棵符合要求的古樹名木和 3,000 棵潛在的古樹名木,即署方不可能不知情,卻在環評報告完全忽視了這批古樹名木,只表示高球場「沒有已登記的老樹」。

申請方質疑,土拓署違反《研究概要》的要求,沒有在環評報告根據 2017 年的報告,列出這 80 棵古樹名木的位置,只表示在發展時會避開古樹,「但若避不開便會斬樹」,亦隻字不提其他 3,000 棵潛在古樹名木。

球會:署方植樹方案不可行

至於土拓署在環評報告提出的植樹補償方案,申請方質疑,署方事前沒有點算原本的樹木數量及位置,亦沒有預留足夠空間移植樹木,每棵樹只有 4 平方米生長,故補償方案根本不可行。

申請方又指,移植新樹木會影響高球場的原有生態,恐影響高球場的極度涉危樹木,即中國水松的生長環境,因此署方的補償方案規劃有誤。

球會:環評報告數據有誤

球會另質疑環評報告違背科學、數據有誤,損害環評制度的信譽。申請方在庭上補充,根據球會延聘的顧問專家,球會有至少 15 項蝙蝠物種,漁農自然護理署的研究則發現 17 項物種,惟土拓署的環評報告只列出 1 項物種,令人質疑土拓署的研究方法是否有錯,為何沒有找到這批物種。

申請方質疑,土拓署在此情況下,仍無視環評報告與實際情況的資訊差異(information gap),繼續發展計劃,影響發展對平衡對生態環境的平衡。

政府去年 9 月收地
高院批暫緩執行環評程序

政府原定 2023 年 9 月收回粉嶺高球場部分用地建屋,香港哥爾夫球會在 2023 年 7 月,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環保署批准環評報告的決定。

高等法院在同年 8 月,批准暫緩執行環評程序的申請,政府可如期收回粉嶺公路以東 32 公頃粉嶺高爾夫球場土地,但只會進行實地考察、樹木調查及拍攝等檢視工作,不包括任何建築工程。

HCAL1258/2023
焦點
最新文章
最新法生咩事

訂閱支持,撐起《法庭線》

所有報道免費向公眾開放,
有賴讀者付費月訂或年訂支持營運。
全部訂閱收入均用於營運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