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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衝突 |涉「搶犯」時被制服 20 歲男生認暴動 還押 7.27 判刑

理大衝突 |涉「搶犯」時被制服 20 歲男生認暴動 還押 7.27 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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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 17 日警方圍封理大校園,有示威者在理大範圍外嘗試增援,當中有19 人於尖沙咀被捕。一名案發時 18 歲男生,翌日涉於理大門外「搶犯」時被警員棍打制服,他周四( 14 日)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暴動罪。

辯方求情指,被告事後患重度抑鬱及創傷後遺症,曾向精神科求診 49 次,又指他本是「和理非」,以為戴上裝備「好威」,希望衝突時在後排阻擋警方前進,讓勇武示威者逃生。

暫委法官鄭念慈認為,案發時猶如「戰場」,案情嚴重,有機會判處長時間監禁,但考慮被告案發時僅 18 歲,接納辯方建議索取教導所報告。案件押後至 7 月 27 日判刑,被告繼續還押。
辯方:本是「和理非」 以為戴上裝備「好威」

辯方呈上現年 20 歲被告親撰的求情信,法官讀畢信件,總結認為被告現感後悔,覺得「背後策劃者」逍遙法外,年輕人卻要背負罪責。

辯方求情指,事件對被告帶來的衝擊,令他難以承受,被告事後患有重度抑鬱及創傷後遺症,曾向精神科求診 49 次。辯方又引述被告的求情信,指自己本是「和理非」,當時應網上呼籲前往理大,於理大拾起黑色衣物及護甲等裝備,以為戴上的「一瞬間覺得好威」。被告希望衝突時在後排阻擋警方前進,增加人數及士氣,讓勇武示威者逃生,自覺獲市民支持。

另涉九龍灣非法集結 認罪候判

辯方透露被告昨在裁判法院,另承認 2019 年 9 月在淘大商場非法集結,正被還押候判。辯方指被告承認在淘大被捕後,仍不知道案件嚴重性,至 11 月干犯本案。

案情:被告欲搶犯被警棍打及制服

案情指,當日早上 10 時許,警方於理大附近設立防線,數百名示威者佔據行車路及以雜物堵路,有人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及磚頭等。警方施放催淚彈及橡膠子彈驅散示威者。

警方翌日以水炮車發射藍色液體驅散示威者,同時推進。當時有 200 至 300 名示威者聚集,向警員投擲汽油彈等。當警方速龍小隊推進時,有示威者逃跑往理大 A 座正門,一名速龍上前協助同胞制服示威者。被告跑過去企圖搶走該示威者,警員用警棍打及命令他行開,被告不斷反抗,終被警員制服。

被告承認案情時表示,「我承認我犯咗好錯、好錯嘅罪行。」

被告李家樑(現年 20 歲,學生),承認於 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尖沙咀漆咸道南與暢運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DCCC733/2020、DCCC61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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