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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不斷致電法官 控方撤4項打電話罪 指在高院處理藐視法庭更反映嚴重性

男子涉不斷致電法官 控方撤4項打電話罪 指在高院處理藐視法庭更反映嚴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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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早前關注應盡快處理刑事案

被告陸志榮(被起訴時 57 歲)原被控 4 項不斷打電話及 1 項藐視法庭罪,指他於 2021 年 5 月至 7 月期間,無合理因由而不斷打電話往區域法院 2 及 10 樓區域法官的辦公室電話,旨在對該區域法院法官造成煩擾、不便或產生不必要的憂慮;多次以電話及傳真電話作出妨擾行為,令兩名法官書記多次收電話,干擾司法運作的妥善執行。

案件在 2023 年 11 月中提堂時,控方申請押後至高院藐視法庭案審結再處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當時關注,高院藐視法庭案仍有許多不明朗因素,指被告受兩案困擾,若等待高院案,或會導致本案拖延至 2024 年底或更後,重申刑事案件應盡快處理。控方表示,會索取律政司指示。

控方撤銷不斷打電話罪
強調非證據不足

案件周三(29 日)再訊,控方表示基於裁判官上述關注,索取法律意見後,決定申請撤銷 4 項不斷打電話罪。她強調,不代表不追究或證據不足,而是認為在高院處理藐視法庭罪,更能反映案件嚴重性,希望集中處理高院案件,終獲徐綺薇批准。

就藐視法庭案件,早前庭上透露,被告擬不認罪,法官陳慶偉預料最早於 2024 年 5 月才可處理。另外,被告申請法援被撤回,正就此上訴,將於 2024 年 2 月 29 日有結果。

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暫未有聆訊日期。

ESCC195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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