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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煽惑傷害《無綫新聞》員工囚10月 官指被告圖施壓新聞部、影響報道方向

男子涉煽惑傷害《無綫新聞》員工囚10月 官指被告圖施壓新聞部、影響報道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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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 29 歲男子被指於 2019 至 2020 年間,在「連登」留言稱「成個 TVB 新聞部見一個打一個」、「不嬲都認為要打斷班仆街手手腳腳,包保佢地即刻笠水,唔敢再報假新聞」等。他否認「煽惑普通襲擊」及「煽惑有意圖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兩罪,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兩罪罪成。

暫委法官崔美霞周一(16 日)在區域法院判被告監禁 10 個月。法官判刑時指,案發時一眾傳媒要在暴力現場採訪報道,被告發帖針對《無綫新聞》記者及採訪車,又留言參與討論分辨 TVB 記者及採訪車的方法,其行為可能對前線記者造成潛在身體傷害。

法官強調,新聞自由是社會重要的一環,不容個別人士煽惑他人襲擊前線記者。法官形容,被告意圖向新聞部施壓,令記者「笠水」不敢報道,或影響報道方向,案情及罪責嚴重。

法官指,被告發帖時,正值香港反修例運動期間,社會不時發生非法集會或其他暴力事件。一眾傳媒一直要在暴力現場採訪報道。被告在連登發帖,針對 TVB 新聞部記者及採訪車,進行暴力襲擊。被告發帖的帳戶沒有設定私隱,公眾均可閱覽帖文。

官同意帖文不涉具體計劃

對於被告留言稱「唔洗分咁細 成個 TVB 新聞部見一個打一個」,法官認為,帖文是提議,毋須只以高層為目標。官同意帖文不涉具體施襲計劃,如時間地點及如何行事,但指閱覽者不乏對 TVB 不滿的人士。

官又稱,被告留言參與討論分辨 TVB 記者及採訪車的方法,帖文於互聯網可以快速傳播,覆蓋範圍廣泛,被告行為可能對前線記者造成潛在身體傷害。

官:新聞自由是社會重要一環

法官形容,案發時社會不斷發生暴力事件,被告提議及鼓勵他人襲擊前線記者,可能會令情緒升溫及失控,情況一觸即發。但法官同意,根據涉案留言的正負評數量,帖文的關注度不高,比同類案件低,但認為此非判刑唯一考慮因素。

法官稱,被告以個人見解衡量 TVB 新聞報道,批評、提議及鼓勵他人襲擊採訪隊。至於辯方指,被告發文內容不涉及紀律部隊及執法人員,法官則指此非減刑理由。

官:罪責嚴重初犯亦適合判監

法官強調,新聞自由是社會重要的一環,不容個別人士煽惑他人襲擊前線記者。被告意圖令記者「笠水」,向新聞部施壓,令記者不敢作報道,或影響報道方向,案情及罪責嚴重,即使初犯亦適合判監。

法官續指,被告先後兩次發帖,並非單一事件,但內容概括而沒有具體計劃,亦沒有發生實際襲擊記者的行為。就首罪以監禁 7 個月作量刑起點,次罪以監禁 10 個月作量刑起點,沒有其他減刑因素,兩罪刑期同時執行,共判囚 10 個月。

法官判刑時引述被告背景報告指,被告因本案辭去審計員工作,亦表示若得悉嚴重後果,便不會干犯本案。辯方指被告受社會氣氛影響犯案,重犯機會低,被告亦沒有放棄自己,努力工作,而定罪亦可能影響其專業資格;而他影響力有限,帖文沒有具體計劃如何行事,僅在眾說紛紜下留言。

被控兩項煽惑罪

被告范仕文(現 29 歲,審計員)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8 日及 2020 年 5 月 8 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人,襲擊電視廣播有限公司新聞及資訊部職員,及非法及惡意地,導致該公司同一部門職員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們身體受嚴重傷害。

法官早前裁決時稱,被告的帖文留言明顯是與其他用戶作理性討論,並非發洩情緒、衝口而出或說笑,裁定被告明顯是煽惑閱讀者襲擊 TVB 員工,意圖使他們身體受嚴重傷害。

DCCC43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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