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被控在今年 3 月,於中環一間醫務中心縱火損壞牆壁。他早前承認縱火罪,周四(11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辯方引述精神科報告指被告患有躁鬱症,主任裁判官張志偉認為被告是因為病發才犯案,終判被告 2 個月醫院令。
官:望被告根治精神病重新做人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表示,案件是因被告精神病發引致,雖無人受傷但仍存在危機,若然火勢蔓延會造成很大傷害。被告當時以火機在牆上造成三個烘印,官認為即使範圍不大,但仍會令人驚恐。
官判刑時提到,根據案情可考慮判處被告即使監禁,之後再安排治療,但亦會考慮頒布醫院令是否合適。官指被告若非患有精神病,應不會犯案,最後決定採納辯方建議,判處被告 2 個月醫院令。他希望被告在醫院令下根治精神病,「重新做人,唔會對社會構成傷害」。
被控縱火
被告陳嘉誠( 37 歲,報稱助理文書主任),被控於 2026 年 3 ⽉ 17 ⽇ ,在香港中環德輔道中 19 號環球大廈 1203 室思健醫務中心,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思健醫務所有限公司的牆壁,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ESCC706/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