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被控在今年 3 月,於中環一間醫務中心縱火損壞牆壁。他早前承認縱火罪,周四(11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辯方引述精神科報告指被告患有躁鬱症,主任裁判官張志偉認為被告是因為病發才犯案,終判被告 2 個月醫院令。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一名男子被控在今年 3 月,於中環一間醫務中心縱火損壞牆壁。他早前承認縱火罪,周四(11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辯方引述精神科報告指被告患有躁鬱症,主任裁判官張志偉認為被告是因為病發才犯案,終判被告 2 個月醫院令。
27 歲水務署技工遷入鑽石山啟鑽苑居屋單位後,疑不滿管理處無法處理垃圾房衞生問題,先後在 4 層垃圾房燃燒紙張,燒着雜物,被其他居民及保安發現。被告早前承認 4 項縱火罪,周三(13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兩年。
法官練錦鴻指,被告非有意危害他人生命,但因不成熟、為洩憤犯案,自制力不足,罔顧他人安全。官強調,即使社會上大多人對環境問題不滿,不代表可大膽妄為,須以合法方式改善環境。
2020 年,17 歲男學生涉攜汽油彈,與其他人到美心西餅縱火,被裁定縱火等 4 罪成,判囚 6 年。上訴庭今年二月即日駁回男生申請刑罰上訴許可,周四(19 日)頒下書面理由。
上訴庭指,男生自備汽油彈、毛巾碎條等,明顯有備而至,絕非衝動犯案;另指留意到男生在獄中成婚、努力進修,改過自新是可喜,但指以服刑期間行為良好作為理由減刑,並非由法庭決定,故此拒批許可。
2020 年 7 月 1 日,有人發起港島區遊行,抗議《國安法》實施。一名退休警員兒子、案發時 17 歲的男學生涉攜有汽油彈,與其他人到美心西餅縱火,被裁定縱火等 4 罪成,判囚 6 年。上訴庭周五(6 日)處理男生的刑罰上訴,3 法官即日駁回,將於 6 個月內頒判詞。庭上透露,男生預計於明年一月出獄。
上訴方指男生案發時年輕,患專注力不足及抑鬱症,而原審官判刑前沒索取院所報告,屬原則上出錯,又指男生服刑期間積極更生,「佢好想融入社會,唔係淨係得個講字」,望可酌情降低刑期。官則指案發日為反《國安法》示威,案情相當嚴重,又指上訴人自發更生,法庭毋須以減刑鼓勵。
51 歲男子被指於周二(12 月 2 日)在屯門安定邨一單位謀殺妻子,及縱火燒屬於妻子的書籍,被控「謀殺」及「縱火」,案件周四(4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首提堂。
控方指稱被告殺害妻子,並要求將案件押後至 2026 年 2 月 26 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獲裁判官覃有方接納。被告則沒有保釋申請。
沙田新田圍邨於 2022 年發生縱火案,一對同住的嫲孫被困單位,兩人被救出時心臟驟停,男子搶救後不治。居住同層、現年 60 歲男子其後被捕。他早前基於「減責神志失常」承認誤殺罪,並承認有意圖而縱火罪,周四(28 日)被判無限期醫院令。
法官陳嘉信判刑時引述被告背景,指他確診妄想症、精神分裂等,曾自殺不遂。官又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自 30 歲精神狀況開始衰退,家人相繼搬離單位,他擔心獨居被收回公屋單位,加上無法使用「安心出行」應用程式到訪公共場所,倍感壓力而試圖縱火自殺,惟火勢失控,他事後得知鄰居過世深感懊悔,第一時間認罪。
法官接受被告犯案時受精神狀況影響,無法自控和分辨對錯,為保障公眾安全及平衡被告的福祉,接納報告建議判處無限期醫院令。
一名 28 歲男補習老師追求外籍女學生不遂,於女方住所門外淋潑不明液體,一度被捕,保釋期間喬裝成女性潛入大廈縱火。該名男子早前承認刑事毀壞、縱火及「使用他人身份證」共 4 項罪名,周四(23 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囚 57 個月。
辯方求情指,明白被告行為或導致他人受傷,但他沒有意圖傷害事主,只希望抹去腦海中所有與事主有關的「物件(objects)」。暫委法官崔美霞指,被告缺乏同理心,多次騷擾事主,更易服潛到女方住所門外,可見經過長時間計劃,而且行為越趨激烈,有機會對社會構成極大風險。
六旬漢 2021 年在大埔一唐樓劏房單位內與同居女友發生爭執後,用菜刀斬對方及兩名年幼女兒逾百刀再縱火。陪審團接納被告可能遭女友激怒,裁定他誤殺及縱火罪成,謀殺則無罪。被告周五(29 日)被判監 15 年,他聞判時低頭,不時發出索鼻子聲音,又用紙巾抹眼。
就誤殺罪,高院法官張慧玲指本案較案例嚴重、差勁、卑劣,因死者最小僅 8 歲,她們除身體蒙受多處刀傷、嚴重出血外,亦因吸入大火濃煙窒息致死,形容有「非常殘暴元素」。就縱火罪,官則指接納沒預謀犯案,損毀亦限於涉案單位,但指不能忽略對鄰里構成莫大風險。
官判刑時亦引述辯方求情,稱被告在結識女友前,悉心照顧患病、2019 年去世的妻子,家人形容他是負責任的父親、慈愛的祖父,望法庭輕判,讓他餘生可與家人一起度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