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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否認襲城巴司機受審 事主稱被告尋手機狀似失控 一度不准離開似「軟禁」

男警否認襲城巴司機受審 事主稱被告尋手機狀似失控 一度不准離開似「軟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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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歲男警被指 2023 年 1 月休班時,在小西灣巴士總站員工休息室内襲擊城巴司機,他否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周三(2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操普通話事主稱,被告案發日三度要求協助尋找手機,第一次由同事跟進,第二次他著被告找公司,第三次遭被告抓背囊、衣物等要脅,「整個臉都紅了,就快要失控的樣子」。他為求被告鬆手,就佯稱會幫忙,其後擬報警時,被告隨即衝前搶手機,對他拳打腳踢、壓他上枱,直至他叫救命被告才鬆手。事主又指,期間欲離開休息室,但被告不許,形容遭他「軟禁」。

辯方則指,是事主先發火,對被告動手,更曾手捏被告頸。事主一概否認,稱自己沒還手。案件周四續。

事主:被告三度要求幫忙尋手機
第三次遭被告抓起、自稱警察

事主郭福基以普通話供稱,來港約 7 年,對本地話理解約三成。案發日他是城巴司機,當晚約 11 時駕駛巴士到藍灣半島巴士總站,赴休息室吃飯,被告劉驍璋突然進來。

郭其後做手勢,並搖晃身體模仿被告動作稱,他「走路的話就是,不是很穩」,指被告當時稱遺失東西,同事回覆指此處是休息室,叫他出去。後來郭去洗手間,遭被告尾隨,再稱手機不見了,郭著被告聯絡城巴公司,就回休息室取袋去開車,一離開再遭被告纏住。

郭稱,他以廣東話覆「我要返工了,我沒時間幫你嘛」,被告就抓住他背囊,拉他入休息室。郭重申沒法幫忙,被告則大聲、很兇地說,「一定要跟他找手機」,並以左手抓起他衣服,稱自己是警察。事主稱被告當時「就是整個臉都紅了,就快要失控的樣子」。

事主:被告不像警察
遭拳打腳踢及被「軟禁」

郭續說,當時回覆「我幫你找」,因「他抓住我的胸嘛,很兇嘛!」又說「我不這樣說的話,他就抓得更緊嘛」。被告聞言就鬆手,郭隨即拿電話,「我就肯定是報警的了,因為他那樣子,根本不像警察囉。」

郭指被告衝前搶手機,但站不穩自己摔倒,站起來後隨即打他,「先踩我的腳,手就來了」,接著示範被告左右勾拳數次,自己則反手格擋;追問下稱為時約兩、三分鐘。其後被告壓他上枱稱「來呀!來呀!」他叫了不止一次救命後,被告才鬆手。

郭稱他隨即報警,被告取出證件稱是警察,但郭沒理會。隨後他與被告留在休息室,他怕再遭被告打而沒作聲,又指自己曾打算離開休息室,但被告不許,形容遭被告「軟禁」,直至警員到來。郭稱其後發現後腦近耳位置流血,另右腳受傷。

辯方稱事主先動手、曾捏被告頸
事主一概否認

被告由資深大律師余承章代表,指城巴巴士車廂內閉路電視,拍到車外被告「行動穩妥」;郭不同意。余再指,被告首入休息室時,有說手機遺在 118 號線。郭否認,又稱沒對被告還手,被告壓他上枱時,則聞到他酒味濃。

余指出辯方案情,指被告拉郭入休息室時,郭曾大叫放手,「跟住講咗啲唔知咩話,被告聽唔明」。郭稱忘記。余再指,被告一直叫他不要走,「幫我搵埋電話先啦」,郭不同意。

余續指,「呢個時間你就發火」,左手揮拳打被告致其跌地,其後再「衝埋去繼續打佢,今次係用右手打佢」,又指待被告起身後,郭用手捏被告頸,嘗試拉被告衣物,「想撻佢落地下」,惟過程中自己失平衡跌倒。郭一概否認。余其後展示被告頸部傷勢追問,郭稱不知情。

事主曾三度到投訴警察課投訴
稱因認為被告與到場處理警員「都是一夥」

盤問下,郭同意曾三度到投訴警察課投訴。余問,郭曾供稱不懂香港法律,何解會赴投訴課。郭答,「因為我看他們(指被告和到場跟進警員)都是一夥,我沒地方投訴,就只能去那個地方投訴。」余再問,為何他懂得去投訴。郭先答,「很多人都這樣說嘛,說你去警察投訴課嘛,那我就去了」,追問下稱經同事等得知。覆問下郭指之所以有三次,因首兩次都沒立案。

另外主問時,郭提及有到場警員,曾語氣欠佳地稱他和被告是互毆後,余即要求他避席,稱不知此證供與控罪有何關,主控李倩文答只想帶出雙方曾和解。余質疑有否和解,是否屬控方舉證一部分,又指簽和解也不等於有打人。

另一車長稱被告似喝醉「發癲」

控方另傳召兩名車長作供。同樣在場的何姓車長稱,當時見有陌生人「𦧲住個師兄(指事主)好似要求啲咩嘢」,認為該陌生人喝醉,「因為我離遠見到佢腳步浮浮,行路都行唔到直線,好似發癲咁樣…喺度飄下飄下」。

何續稱,陌生人「係咁想搶我師兄個背囊」,他聽到郭說「唔好打」,但他沒理會,「以為無咩事都係唔見咗電話」,就返回巴士休息。何其後多次激動稱,休息室是私人地方,陌生人入休息室屬犯法。被問是否認得該陌生人,何激動地指向被告,「就係對面呢個人!佢完全係飲醉酒!」盤問下,何指只聽到搶背囊時對話,但不清楚休息室內何事。

案發時曾叫被告離開休息室的陳姓車長則供稱,被告當時「一浸酒味」,未能回答他所搭巴士是哪公司、路線,遂答「幫你唔到」,被告就離開。陳約 10 分鐘後開工,車上見被告在休息室徘徊,其餘不知情。

被告劉驍璋( 48 歲),現已停職,控罪書上無報稱職業。他被控於 2023 年 1 月 8 日,在香港小西灣(藍灣半島)巴士總站城巴員工休息室内襲擊郭福基,因而對他造成身體傷害。

ESCC76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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