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5 月,一輛城巴在青沙公路疑失控撞向防撞欄及水馬,導致 18 人受傷,其中兩人骨折。24 歲司機否認兩項危駕罪受審,周五(28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囚 6 個月。
官指,被告駕車時「捽眼捽臉」、打瞌睡,可見精神極度不足,拒絕接納被告供稱,捽眼因灰塵入眼,以及眼前一黑失去知覺。辯方求情指,被告感內疚、自責,官反駁被告經審訊後定罪,「呢個階段歉意真係比較遲」,即時監禁無可避免。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25 年 5 月,一輛城巴在青沙公路疑失控撞向防撞欄及水馬,導致 18 人受傷,其中兩人骨折。24 歲司機否認兩項危駕罪受審,周五(28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囚 6 個月。
官指,被告駕車時「捽眼捽臉」、打瞌睡,可見精神極度不足,拒絕接納被告供稱,捽眼因灰塵入眼,以及眼前一黑失去知覺。辯方求情指,被告感內疚、自責,官反駁被告經審訊後定罪,「呢個階段歉意真係比較遲」,即時監禁無可避免。
66 歲男子涉今年 4 月,在柴灣打破一架城巴的玻璃窗,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周二(2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應辯方要求,押後 10 月 7 日再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現年 53 歲男子 2024 年 1 月從法國回港時,在機場被搜出 5.5 公斤大麻被捕。他承認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周一(19 日)於高等法院被判監 12 年 4 個月。翻查資料,被告曾於 2017 年駕駛城巴,在深水埗剷上行人路,釀成 3 死 30 傷,及後承認危駕導致他人死亡等罪,判監兩年半。
暫委法官李頌然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因危駕被定罪後失去駕駛資格,其後做過不同工作養家,離婚後與女兒同住,近半薪水用作支付女兒學費,與女兒關係融洽,他對自己的愚昧深感後悔。官因應案件涉及國際元素,加刑兩年,另考慮到整體量刑,減刑兩個月。
2019 年 2 月,B3 路線城巴沿屯門鄉事會路駛至兆麟輕鐵站附近時,與一列 507 綫輕鐵列車相撞,輕鐵服務一度受阻。港鐵周二(11 日)入稟區院,指意外是城巴司機疏忽、違反謹慎責任引致,向城巴索償逾 171 萬元。
2022 年 7 月,一輛停泊在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巴士總站的城巴起火,消防到場將火救熄,該城巴車頭嚴重損壞。警方在場拘捕 29 歲清潔工,他警誡下稱貪玩,「上咗架城巴用火機燒軚盤右邊嚿膠」,又被拍攝到登上另外兩輛巴士司機位聽歌等。
被告周三(15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干預汽車及一項縱火罪,控方指被告有 9 項與車輛相關的案底。辯方希望法庭考慮被告認罪。暫委法官王證瑜聽畢雙方陳詞,將案件押至 11 月 29 日判刑,候索取精神科、心理及背景報告。被告期間還押。
48 歲男警被指 2023 年 1 月休班時,在小西灣巴士總站員工休息室內襲擊城巴司機,他否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周四(1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暫委裁判官布喜后指,被告臉部擦損的傷勢,不可能只因事主雙臂擋拳造成,事主亦承認有自衛還手及與被告肢體碰撞,認為事主所述,遭警員施壓的說法無中生有,未有如實交代案發經過,故拒納其證供。裁判官指,被告稱被事主單方面襲擊,但事主亦有多處擦傷,認為被告說法難以置信,拒絕接納有關錄影會面證供。
裁判官又提及,被告將事主強行拉入休息室,行為惹人懷疑,或構成普通襲擊,但此非本案的檢控基礎,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警方回覆指,於司法程序完成後,會根據既定程序作出跟進,又指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定必嚴正處理。
48 歲男警被指 2023 年 1 月休班時,在小西灣巴士總站員工休息室内襲擊城巴司機,他否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周四(2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控方完成案情,暫委裁判官布喜后裁定表證成立,被告不作供亦不傳證人。官同日聽取結案陳詞後,押後 10 月 12 日裁決。
辯方陳詞稱,事主說法有數個版本,可信性成疑,另指案中有多個疑點,例如閉路電視片見被告動作沒「發酒癲」,只是發呆站立,又質疑若被告如事主稱左右勾拳打他,「傷勢真係咁簡單?佢又真係用手擋到?」辯方認為,證供不足以將被告定罪,而事主的傷勢不一定由被告毆打所致。
48 歲男警被指 2023 年 1 月休班時,在小西灣巴士總站員工休息室内襲擊城巴司機,他否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周三(2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操普通話事主稱,被告案發日三度要求協助尋找手機,第一次由同事跟進,第二次他著被告找公司,第三次遭被告抓背囊、衣物等要脅,「整個臉都紅了,就快要失控的樣子」。他為求被告鬆手,就佯稱會幫忙,其後擬報警時,被告隨即衝前搶手機,對他拳打腳踢、壓他上枱,直至他叫救命被告才鬆手。事主又指,期間欲離開休息室,但被告不許,形容遭他「軟禁」。
辯方則指,是事主先發火,對被告動手,更曾手捏被告頸。事主一概否認,稱自己沒還手。案件周四續。
2023 年 1 月,一名 48 歲警員涉嫌休班期間,於小西灣巴士總站的員工休息室内襲擊一名男子,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周四( 13 日) 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否認控罪,案件排期 9 月 20 日開審,預料審期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