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歲男警被指向銀行提供虛假文件,以獲取約 420 萬的按揭貸款,他被控兩項欺詐罪。案件周二(25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裁判官彭亮廷把案件押後至 10 月 20 日再訊,被告獲准以 2,000 元保釋。
警方回覆《法庭線》指,該名男警務人員隸屬葵青區,現已被停職。
被告被控兩罪
被告劉正熙(32歲,報稱公務員)被控兩項欺詐罪。
控罪指,被告被控於 2021 年 7 月 1 日與 2023 年 7 月 31 日之間,藉欺騙手段,即分別虛假地向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及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表示,他居住於粉嶺御庭軒 8 座 7 樓 A 室,並向中銀及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隱瞞或未有披露他已將上述物業出租的事實,且意圖欺詐,誘使上述公司作出不作為,即不對被告就上述物業獲批的按揭貸款及按揭保險採取任何行動,導致被告獲得利益,或導致上述兩間公司蒙受不利或承受實質的不利風險。
STCC 3094/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