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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換尿片時掙扎遭用力分腿 87歲女院友骨折須截肢 六旬護理員否認蓄意傷人

疑換尿片時掙扎遭用力分腿 87歲女院友骨折須截肢 六旬護理員否認蓄意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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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案:事主患認知障礙症 行動不便

綜合控方開案陳詞及兩名護理員的證供,被告劉桂芳於 2014 年 4 月獲護老院聘用為護理員;事主蘇興妹(案發時 87 歲)由 2019 年 9 月 10 日開始,入住位於新界大埔廣福道的養和護老中心,獲分配一樓某床位。她患認知障礙症,長期臥床,行動不便,需以輪椅代步,且沒有自理能力,未能正常對答,右手需以束手帶綁在床邊。

被告劉桂芳。

開案陳詞指,2022 年 3 月 21 日下午 7 時至 3 月 22 日上午 7 時,護老院一樓只有被告與另一護理員梁素嫦當值夜更。被告夜更的工作,主要於一樓替院友換尿片、餵食早餐和巡房,被告曾為事主更換尿片兩次。梁素嫦則與被告分開工作,沒有親自接觸事主。

夜更護理員:獲被告告知事主腳痛

控方證人梁素嫦出庭作供稱,她於 2021 年 12 月起於護老院工作。梁指,當晚她負責沖茶、為院友準備藥物等,另曾巡房,觀察院友的被鋪有否跌下。

梁又指,當晚為她首次與被告一同當值夜班,另被告曾兩次告知她事主腳痛,但她當時忙於工作,未有親自查看事主的情況,又指以為是老人家風濕痛,但梁有在「交更簿」上紀錄事主左腳痛一事。

梁於辯方代表大律師,馬耀添盤問下稱,她於 22 日上午 7 時下班後返回宿舍,其後聽聞主管鄧惠賢曾提起事主的事,遂到一樓了解,惟梁指不記得逗留多久,亦不記得警員有否出現。

馬問,是否同意事主情況不算嚴重,故沒有立即查看?梁稱當時以為事主是風濕痛。馬質疑,梁當時應該向被告查詢,梁重申當時忙於其他工作。馬續問,梁當時沒有即時問清楚,是否失職?梁指,「咁拍檔都係護理員…佢唔講清楚係咪失職呀?」

早更護理員稱事主左眼額「少少腫」

另外 3 名護理員黃佩儀、張仲坤、張翠慈於 22 日早上 7 時起當值早更。黃出庭供稱,她於 2017 年 12 月尾入職,曾接受訓練,包括為老人家換片、沖涼及餵食。黃確認曾照顧事主,包括為她沖涼、換尿片及剪指甲,又指在 21日曾為事主剪指甲及換尿片,指她當時左眼額沒有瘀傷。

黃指,22 日早上 7 時半,與助理員準備將事主搬到沖涼車時,發現其左眼額有「少少腫」,兩人扶起事主時,她嗌了一聲說「痛」。黃稱,當時以為她額頭痛,故沒有留意其表情。黃其後為事主脫褲,發現其左大腿腫脹,少許骨凸出皮膚。黃供稱,當時摸一摸傷口,發現有流血,著同事通知保健員,保健員指示她們為事主穿衣及召救護車。黃在控方主問下稱,在整個過程中,沒有弄傷事主;亦沒有看到有人為弄傷她。

黃另於辯方盤問下稱,一般而言,為院友換尿片時,會叫醒告知他們。黃又指,如果檢查到院友身體有傷勢,會告知保健員。

開案:被告警誡下稱「無蓄意傷害佢」

開案陳詞續指,事主當日被送往那打素醫院接受治療。護老院主管鄧惠賢同日上午致電被告查問。

被告表示,早上約 3 時為事主更換尿片,其間被她踢到,遂即推開她,又指事主左額瘀傷或是頭部撞到床邊所致,腿傷可能是她用力推開事主造成。被告稱,在早上約 6 時聽到事主叫痛,遂將事件告訴同事梁素嫦,著她紀錄於交更簿。

主管其後將事件告知事主家人,家人報警處理。

被告同日被捕,警誡下稱「我無蓄意傷害佢」,並於錄影會面下提及以下情況:被告於護老院工作 6 至 7 年。被告於 21 日返夜更,為事主更換尿片兩次,第一次是在 21 日下午 7 時,事主當時沒異樣。

第二次在翌日早上約 3 至 4 時,事主臥床交叉雙腿,被告站在事主右邊,事主左邊有一道分隔牆。被告為事主換尿片時,被告捉住事主左腳板,嘗試分開事主雙腿,用力推事主向左方,惟事主掙扎及用腳踢向被告,被告又看到事主左額撞向牆。

開案:被告曾聽到事主骨頭發出聲音

被告又指,聽見事主左腳骨頭發出「噗」一聲,她發出「哎吔」一聲示意痛,但沒哭泣吵鬧,故以為事主沒事。被告其後注意到事主食慾不振,遂著梁帶事主去看醫生,梁提議由早更保健員檢查。

被告稱,主管致電告知她事主腿部有三處骨折,被告表示第一處骨折可能由自己造成;主管則表示,另外兩處骨折是其他人帶事主洗澡時造成。被告同意,指事主骨頭脆弱,如非鬥力,肯定不會斷骨。

開案:事主傷口惡化後接受截肢手術

至於事主傷勢,醫生診斷出現左股骨開放性骨折、左大腿有變形的開放性傷口,右臉頰有瘀傷;事主大腿側面有細小的撞擊傷口,並有血液滲出,右眼眶緣出現瘀傷及腫脹。左股骨 X 光檢查顯示,骨幹折斷成多段,出現移位及縮短情況。

她於 3 月 30 日轉往大埔醫院接受復康治療, 4 月 9 日轉送回那打素醫院,傷口情況逐漸惡化,同月 22 日進行左膝上截肢手術,術後情況穩定,於 28 日出院。

開案:醫生指骨折或更換尿片時造成

法醫科醫生指出,被告承認事發時曾過度用力,聽到「裂開」的聲音,認為事主左股骨骨折或在更換尿片時造成;又指如果不當或粗暴移動事主,可能會使其情況惡化。

控罪指,被告劉桂芳(案發時 66 歲、護理員),被控於 2022 年 3 月 22 日,在新界大埔廣福道 26 號大埔大廈的養和護老中心有限公司,有意圖使蘇興妹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導致她身體受嚴重傷害。據悉,劉已離職。

DCCC50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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