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歲的士司機涉今年 6 月在荃灣青山公路大馬路中央落客,片段拍到乘客拖行李橫過路中央。司機原被控危駕,周一(5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獲改控不小心駕駛,認罪罰款 3,000 元。
控方指,被告當時入錯線,乘客因而要求下車。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關注,乘客在路中央要求下車,被告已告知違法但對方堅持;而控方提出靠近行人路才落客亦不可行,因切過雙白線同屬違法。
有業界人士指,乘客有時或會無理取鬧,但司機不應鬥氣,在路中心落客非常不理智,較恰當做法是靠邊停車,讓乘客報警。《法庭線》正向警方查詢會否跟進乘客行為。

獲改控不小心駕駛
被告謝耀強(63 歲,的士司機)原被控一項危險駕駛罪,周一獲控方改控不小心駕駛罪。
控罪經修訂後,指被告於 2026 年 6 月 19 日於荃灣青山公路—荃灣段(屯門方向)近燈柱 FC3223,在道路上不小心駕駛汽車,即車輛展示號碼 WE8410 的市區的士。
案情:被告見乘客激動而停車
案情指,被告案發時駕駛一輛的士,接載乘客一家三口前往機場。駛經荃灣青山公路段時,乘客要求切線落車,但當時車路是雙白線,被告不願停車,乘客則繼續要求停車。
早上 9 時 03 分,3 名乘客被拍到落車並取走車尾箱行李。的士後方的九巴因此停下以免碰撞,巴士上有乘客拍攝過程並報警。
案情續指,男乘客當時責罵司機,稱他駛錯路線,如果不讓他下車就會報警。警方之後向車牌車主發文件,要求交代當時駕車司機身分,證實是被告後拘捕他。被告警誡下稱,「我個乘客情緒激動,所以停咗架車先囉。」
官關注乘客要求下車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關注,當時的士是否不應在行車路段左邊第三線駕駛?控方點頭稱被告「行錯路」;辯方則指,被告的導航系統顯示應行第「左三線」,但乘客認為行左一、二線才對。
庭上播放的士車廂內的閉路電視片段,聽到男乘客中途大聲稱「即刻放低、停低」,被告回應指「犯法㗎喎⋯⋯我唔可以犯法㗎喎」。男乘客再提高聲量稱「即刻停低呀!」不久被告便停車,乘客下車取行李。官看畢後問,乘客是否走了沒付錢?辯方稱乘客是網上付款。
辯方緊接求情,稱被告駕駛的士月入 1.5 萬元,與太太已離婚,跟 19 歲女兒同住,另每月需付 8,000 元供養兒子。被告當刻停車,是因為乘客大聲要求,望法庭顧及被告已說不可以,但乘客仍要求停車,且停車前被告有打「死火燈」、慢速駕駛,沒導致交通意外等而判罰款。
官表示,他留意到被告數度說不能停車,惟乘客堅持,如被告當時選擇切至旁邊、轉至其他路線,同樣屬違法,故當該被告只剩下兩個選項。
控方提出,被告較好的處理方法,是駛近行人路才落客。惟官指,此舉同樣會因切雙白線而違法,最終考慮多種因素,判被告罰款 3,000 元,當中 1,000 元在保釋金中充公,另外 2,000 元須於 7 天內繳交。
工會:應靠邊等乘客報警
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副主席莊永德認為,乘客有時或會無理取鬧,但司機不應跟對方鬥氣,指的士條例列明須顧及乘客安全,在馬路中心落客非常不理智,尤其案中乘客要取行李,一旦發生意外後果更嚴重。他認為比較恰當做法是靠邊停車,讓乘客報警。
莊又指,司機常被乘客投訴,而乘客很多時毋須負責。他歡迎政府接納業界建議,在的士車廂内裝設車 Cam,保障乘客及司機安全。
STCC2414/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