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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被指煽動案|辯方申永久終止聆訊 林紹桐獲准保釋 

《立場》被指煽動案|辯方申永久終止聆訊 林紹桐申保釋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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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以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周一(7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五日審訊。
 
辯方上周質疑警方沒提供所有搜證材料,控方今新呈 6 個文件夾、逾 1,500 頁文件。辯方指,新呈文件或影響辯方的盤問方向、與其他警方證人的口供「有出入」,申請「永久終止聆訊」,並為林紹桐申請保釋。兩名被告去年 12 月被控至今,還押逾 10 個月。
 
法官郭偉健聽畢控辯雙方陳詞,指若被告遭扣留,會令辯方難以索取指示及影響申請,「好明顯唔關當事人事,係個突然發生嘅事件」。他考慮特別情況,批准林紹桐以合共 10 萬元保釋金擔保,期間不得受訪、發布或轉載可被合理地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等。林妻聞訊雙眼通紅,脫下口罩拭淚。
 
法官押後至 12 月 13 至 14 日處理辯方「永久終止聆訊」的申請,若法庭拒絕申請,案件將於 12 月 19 日至明年 1 月 27 日續審。鍾沛權沒申請保釋,繼續還押。


林紹桐傍晚步出區域法院,大批傳媒及親友在法院外守候。一批前同事沿途揮手及高呼「Patrick」、「桐哥」、「好靚仔呀」,有人感觸落淚。

辯方質疑警沒提供所有搜證材料
控方指警錄口供解釋、新呈逾 1,500 頁文件

控方代表為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大律師黃卉儀代表兩名被告,案件由法官郭偉健審理。

上周五(4 日)審訊時,辯方質疑警方沒提供所有搜證材料,包括 300 多條沒使用的《立場》網址。控方表示會要求偵緝高級督察盧健賢錄取口供,解釋當時向隊員發出甚麼指令、相關《立場》截圖覆蓋甚麼時段及範疇。

伍淑娟指,盧周日晚已錄取口供,「好夜先畀我哋」,並提交 6 個文件夾、涉逾 1,500 頁文件,即他指示警員廖浩明(譯音)擷取《立場》網頁的列印本。她指,盧的證供或會影響辯方的盤問方向,使審訊時間延長,要與法庭配合 11 月下旬的檔期。

辯方:督察與早前作供警口供「有出入」
申永久終止聆訊

法官郭偉健指,視乎控辯雙方的檔期,又指「國家安全案件要盡快處理」。資深大律師余若薇表示,盧的供詞與早前作供的幾位警方證人口供「有出入」,要求法庭提供證人的證供謄本。她指,審訊不僅因 6 個文件夾而延長,「牽涉之前證人(證供),可能要研究返」。

她續指,雖然法庭強調國安案件要盡快處理,但她 11 月下旬要處理一宗上訴案件、12 月亦接了一些案件,「一路直踩落去,我都有啲困難」。余若薇與兩名被告見面後,表示會申請「永久終止聆訊」,並需要 3 星期準備陳詞,控方亦需時回應,預訊 2 日聆訊。她又指,盧的口供提及另一名陳姓警員,辯方要求索取他的口供。

一般而言,當辯方認為案件出現濫用程序的情況,使被告無法獲得公平審訊,或審訊繼續進行,會有違公義,可向法庭申請永久終止聆訊。

2022 年 11 月 7 日,前《立場新聞》署任總編輯林紹桐獲准保釋,傍晚離開區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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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紹桐申保釋獲批 候準備永久終止聆訊陳詞
傳媒申解除 9P 報道限制獲批

余若薇指,就「永久終止聆訊」申請,須向兩名被告索取指示,但兩人身處獄中,每日舟車勞碌完成審訊後,已無辦法給予其他指示,故為被告林紹桐申請保釋。傳媒申請解除《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9P 條、報道限制的內容獲批。

她指,林紹桐與妻子育有一女,林有嚴重健康問題、免疫系統失調,自 2020 年起多次進出醫院換血及接受標靶治療,2020 年曾放約 60 日病假。她指,涉案 15 篇文章刊出時,林正留院,「(上述文章)唔係佢負責」。至於與中大衝突案有關的文章,林收到警方投訴後已立刻「Fact check(事實核查)」。

辯方:「唔係我哋造成嘅局面」
控方:新呈文件大部分是「類似煽動性文章」

余若薇續指,控方不提供所有涉案文件,「某程度係違反一般檢控指引,亦違反 PTR(審前覆核)法官要求控方在 7 日內,向辯方提供資料」。她強調,「唔係我哋造成嘅局面」。伍淑娟反對辯方提出保釋,指新呈交的文件,大部分都是「類似煽動性文章,未必係幫到辯方,(永久終止聆訊)成功機會未必好高」。

法官詢問,若林擔保,辯方是否可以在 3 星期內準備妥「永久終止聆訊」陳詞。余若薇指,被告受審期間早出晚歸,即使周六亦未能預約探監,「我又唔係可以成日見到佢,準備(陳詞)過程之中會有好大困難」。

余若薇續指,林的妻子是家庭主婦及兼職文員,只能繳交 10 萬元保釋金。法官聞言:「《立場》收入 2019 年多咗十倍?」她回應指,林的薪金沒有上調,只是升職後才「加人工」,指其家境並不富裕。

官批保釋:情況好明顯唔關當事人事

法官聽畢雙方陳詞,指國安案件需要盡快處理,又同意辯方所指,若被告遭扣留,會令辯方難以索取指示及影響申請。他考慮特別情況,「好明顯唔關當事人事,係個突然發生嘅事件」,批准林紹桐以 5 萬元現金及妻子的 5 萬元人事擔保金保釋,期間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護照、在報稱地址居住、每星期往警署報到一次。

另外,林紹桐須遵守以下保釋條件:

  • 不得接受傳媒採訪
  • 不得直接或間接發布或轉載可被合理地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意見或陳述
  • 不得直接或間接作出任何可合理地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 不得直接或間接(包括任何電子或網上媒介)作出任何可合理地視為危害國安控罪的行為
  • 不得直接或間接組織、安排、參與或協調任何對抗中央或香港政府的活動,或參與任何可合理被視為危害國安的組織之任何職位
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被告依次為 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鍾沛權(52 歲,無業)及林紹桐(34 歲,編輯),他們同被控一項「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

控罪指,他們在 2020 年 7 月 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9 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DCCC26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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