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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17 文章抹黑國安法 為非法人士戴光環 「目的不言而喻」

《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17 文章抹黑國安法 為非法人士戴光環 「目的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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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以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一項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周二(11 日 1 日)於區域法院續審,是 1997 年後首宗傳媒被控煽動案的審訊。

開案陳詞指,《立場》不僅是網媒,更是政治平台,又指《立場》在反修例事件後捐款大增,顯示獲志同道合的公眾追捧。(見另稿)

控方又提到,案發時社會「仍充斥各種暗湧及政治炸彈」,更有「反中亂港及外部勢力」肆意炒作社會事件,推動武力、非法抗爭,認為涉案 17 篇刊物,必須在上述背景下解讀,法庭才可清楚涉案刊物是否有煽動意圖,及評估被告的犯罪意圖。

控方指,涉案文章的受訪者及作者,包括羅冠聰、許智峯等「反中亂港分子」,《立場》不但沒跟他們的「非法立場切割」,反而把他們「包裝成人權鬥士」,又指刊出的文章為非法人士「戴光環」,「目的不言而喻」。

控方:社會充斥「政治炸彈」
法庭可藉「司法認知」解讀刊物

開案陳詞中,除了提及《立場新聞》的營運模式、資金來源,大部分篇幅均提及涉案 17 篇文章(見表),包括 9 篇博客文章、7 篇專訪及 1 篇報道,指於 2020 年 7 月 7 日至 12 月 5 日期間、即《國安法》實施後在《立場》發布及持續刊登,供公眾人士免費閱覽。

控方開案陳詞形容,「眾所周知」,香港於 2019 年 3 月開始因反修例運動,經歷了前所未見的社會動盪,中港政府的權威被「無底線」挑戰,最終導致《國安法》的頒布。

控方指,法庭可藉「司法認知」*,得悉中央及香港在案發時,嘗試以《國安法》撥亂反正、排除內外勢力干擾「一國兩制」,又指即使大規模的暴力衝突和破壞表面上看似消退,社會上「仍充斥各種暗湧及政治炸彈」,隨時可毀掉政府的管治權威,推翻「一國兩制」的基石和社會秩序。

控方又指,當時有一大群市民,包括不少年青人,不願意接受香港是中國不可分割的部分,並採取各種反抗,形容當時社會政治氣氛「甚不平和極不穩定」,更有「反中亂港及外部勢力」肆意炒作社會事件,企圖加深市民與政府之間的敵意,令他們相信自己身處於沒有民主自由的極權統治下,從而推動他們作出武力、非法抗爭。

控方指,涉案 17 篇刊物必須在上述背景下解讀,法庭才可清楚涉案刊物是否有煽動意圖,及評估被告的犯罪意圖。

(*參考以往案例,「司法認知」是指一些人所共知、毋須證據證明的事實,法庭可利用「司法認知」接納為案中已被確立的事實。)

控方:35+ 初選案 《立場》肆意介紹非法理念

控方指,17 篇涉案文章分為 6 大範疇,包括「民主派 35+ 初選案」、「12 港人潛逃案」、「境外勢力倡議國際制裁」、「國安法相關執法行動和司法程序」、「中大暴動案」及「攻擊中央和政權」。

「民主派 35+ 初選案」涉及 3 篇專訪及 1 篇網誌。控方指《立場》為 3 名初選出線的立法會參選人何桂藍、鄒家成及梁晃維造勢,肆意介紹他們的非法理念,宣傳他們的違法主張,又指初選案 47 人被檢控後,《立場》刊登羅冠聰的網誌《香港—美麗島》,為「非法人士申冤」及「戴光環」,「目的不言而喻」。

其中在何桂藍的專訪中,何形容「警暴是事實」,若民主派不堅持到底,立法會就會成為「建制派嘅惡法放題」,何視進入議會為一個「抗爭陣地,會用一切方法與中共周旋」,呼籲港人繼續抗爭及攬炒。控方指文章作者亦不忘發表自己的觀點以表支持。

鄒家成及梁晃維則在專訪中推崇「香港民族」,鄒承諾進入議會後,一定會無差別否決預算案,並倡議「憲制衝擊,再聯合外國人,全面圍堵中共」;梁指 35+ 的目標是「令中共痴線」,並視議會為抗爭「戰線」之一。

控方指,3 篇專訪在初選案 47 人被捕後,仍在《立場》刊登,顯示刊物不但本身有煽動意圖,亦明確顯示被告有預謀藉文章煽動他人﹐藉此繼續宣揚受訪者「極端反政府的政治意念」,又指羅冠聰的網誌是乘機打擊政府。

控方:羅冠聰、區家麟藉「12 港人」 攻擊中港政府

就「12 港人潛逃案」,《立場》分別於 2020 年 12 月 9 日及 29 日,發布羅冠聰的專訪《一個流亡者,帶著愧疚展開新的戰鬥》及資深傳媒人區家麟的博客網誌《2020 香港新詞》。

控方指,羅在文章表示希望透過「12 港人」一事,推動英國推出針對中港官員的制裁方案,指「12 港人」已淪為羅與其他人爭取國際制裁中港的「棋子」,又指區家麟以「12 港人」為例,肆意攻擊香港及中央政府。

控方:一周發布 3 流亡人士專訪 
「目的不言而喻」

「倡議國際制裁」方面,涉及羅冠聰、許智峯及梁頌恆 3 篇專訪,以及張崑陽的博客網誌。控方指,羅冠聰、許智峯及梁頌恆分別是民主派、本土派及自決派的代表人物,均被《立場》描述為本著一己良心,為香港自由、人權等核心價值而戰,又指 3 篇專訪在 2020 年 12 月一星期內發布,「目的不言而喻」。

控方續指,4 人身在境外,肆意鼓吹港獨,倡議外國制裁,《立場》不僅沒有與 4 人的非法立場切割,「反而把 4 人全部包裝作人權戰士」,他們全部聲稱懷著內疚感流亡外地,以繼續抗極權制行事。

控方:6 網誌「穿鑿附會」抹黑國安法

控方另指,有 6 篇博客總誌,肆意抹黑和攻擊《國安法》,當中《2020 香港新詞》、《穿官袍戴假髮演一台爛戲》、《「煽動」作為一種法律武器》及《災難現場》由區家麟撰寫,餘下兩篇《在國安法下的新常態,我們應如何反抗和思考》及《這星期給香港人的通識題》,分別由羅冠聰及《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撰寫。

控方指,案發時社會充斥「非友即敵」的抗爭思維,特區的政治環境、社會安寧和政府威信仍然岌岌可危,上述網誌均是「穿鑿附會」,在沒有事實基礎下,污蔑《國安法》及一眾執法人員,公然激起市民對警方執法、檢控和司法程序的憎恨。控方指,法庭可藉「司法認知」,得悉《國安法》實施後,一直備受不公平的攻擊,延至現時,《國安法》仍不斷受到境外勢力的無理指控。

控方:《立場》中大衝突兩周年刊出專訪
「目的不宣而告」

另就「中大暴動案」,《立場》發布《中大衝突兩年 畢業生憶徒步前行護校 哀山城人文精神消逝》專訪,當中提及:「A 身後的夏鼎基運動場燒起熊熊烈火,催淚彈如導彈般降落跑道,濃煙升上半空;場內的學生在硝煙中一直跑,伴隨一陣刺鼻的臭膠味,猶如正上演災難片中的『大逃亡』」。

控方指,中大衝突發生在 2019 年 11 月 11 日,是反修例運動高峰期,眾多大規模暴力事件中的「表表者」。《立場》刊登文章後,警方去信《立場》,批評文章講述警方執法行動的內容不盡不實、與事實不符,惟《立場》在結束營運當日,仍未將文章下架,繼續讓文章發揮煽動的作用。

控方認為,《立場》選擇在事件發生後的兩周年發布上述文章,「目的不宣而告」,分明想把冷卻的暴力抗爭重燃,尤其是其文章手法極為煽情,經一名聲稱是中大人的受訪者之口,美化當日的暴力行為,抹黑警方的合理執法。

控方指《立場》借鄒幸彤之口攻擊政權

另外,控方指《立場》藉羅冠聰的博客《在亂世中堅強:低谷、幽暗與希冀》、以及有關鄒幸彤獲頒「中國傑出民主人士獎」的報道,對中央及政權作出不盡不實的惡意攻擊。

控方指,羅冠聰是潛逃外地的反中亂港分子,以感性宣言發表網誌、渲染讀者,把反修例運動中的非法暴力行為,美化成「對抗極權唯一出路」,藉此煽動對中國及香港政府的仇恨及暴力。至於鄒幸彤,控方指她是干犯罪行的犯人,《立場》將她包裝成人權鬥士,借其之口攻擊政權。

控方:《立場》專訪助宣揚違法行為
網誌作者散播分裂國家思想

總括而言,《立場》發布與非法活躍分子、潛逃罪犯或通緝人士等公眾人物的專訪,受訪者對中央及香港不斷作出煽動陳述;宣揚或歌頌示威、叛變行為;請求外國制裁中國及香港,協助宣揚他們違法行為及政治理念。

至於涉案網誌,控方指作者散播分裂國家思想,作出沒有事實根據的指控,如警方在執法過程中,惡意濫用權力;《國安法》是打壓暴政的工具、譴責其是「惡法」;不同政府部門和司法機構合謀行動,對人權、法治及教育造成不公及災難。

控方指《立場》推波助瀾反政府
4 文章停運後才移除

控方指,17 篇涉案刊物明顯經細心安排、在有關時候,配合當時反政府社會事件於《立場》發布,「推波助瀾,加強該些反政府議題的效力」。控方認為,3 名被告必然知悉其煽動意圖,並特意在此情況下發布。

控方又指,沒有清楚證據顯示涉案 17 篇刊物有否被下架,但當中 4 篇仍刊登在《立場》網站,直至警方於 2021 年 12 月 29 日突擊搜查《立場》、根據《國安法實施細則》附表4 發出通知,該刊物才被移除。

DCCC26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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