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案|12人涉過百虐兒罪 辯方指童樂居文化影響 官斥可辭職非參與其中

童樂居案|12人涉過百虐兒罪 辯方指童樂居文化影響 官斥可辭職非參與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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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被告受影響「迷失咗自己」

被告趙詠茜(44 歲)涉 49 罪,卓凱欣(23 歲)涉 21 罪,黃潔瑩(23 歲)涉 12 罪,莊嘉宜(25 歲)涉 19 罪,李晓儀(26 歲)涉 14 罪,楊淑儀(33 歲)涉 9 罪,伍家穎(45 歲)涉 19 罪,周靈芝(28 歲)涉 9 罪,鄧月媛(50 歲)涉 3 罪,梁曉彤(26 歲)涉兩罪,梁善儀(51 歲)涉 1 罪及陳信興(56 歲)涉 1 罪。

被告趙詠茜(44 歲)的求情指,趙擁有 20 多年幼兒工作經驗,育有兩名分別 12 及 9 歲的女兒,事後亦持續進修保健員資格,希望將來可繼續貢獻社會。法官強調,趙涉及大量控罪,「未試過判刑處理咁多控罪」。辯方回應指,整個「童樂居」文化均對趙「有一定影響」,「迷失咗自己」,她過去亦獲不同上司讚許,家長亦對她有正面評價,她事後有抑鬱及自殺傾向。

官:不接受文化可辭職

法官反駁,眾多辯方代表均強調被告受「童樂居」文化影響,但「文化唔好,明知唔啱,都要去做?」表明不接納此說法,指「童樂居」有暴力文化,「集咁多人力量有冇做啲咩?」法官斥責,若被告不接受文化可以辭職,而不是參與在其中,加劇此等文化。若事件沒有被揭發,幼兒仍會繼續受襲,被告「返工日日都打人」。

被告黃潔瑩(23 歲)共涉 10 項虐兒罪及兩項交替的普通襲擊罪。辯方指其甲狀腺相關的病情復發,須服食相關藥物,令她的情緒出現不穩,在此背景下犯案,強調黃品性善良,愛錫幼童,案發時受病情影響。

辯方:幼童家長撰寫為被告撰求情信

被告伍家穎(45歲)的求情指,她患坐骨神經痛,腰椎問題已達傷殘程度。另呈上由「童樂居」其他幼童家長撰寫的求情信,家長並不認識伍,但指其女兒離開「童樂居」後仍對職員依依不捨,認為員工有盡忠職守。至於被告鄧月媛(50 歲),則獲「童樂居」的前院長、前副院長等為她撰寫求情信。

辯方指,「童樂居」是莊嘉宜(25 歲)首份工作,她又曾帶幼童外出,有其天使一面。針對被告陳信興(56 歲),辯方指她只涉一罪,目擊同事向兒童施襲而不作為,沒有主動襲擊。被告李晓儀及楊淑儀則向受害兒童致歉。法官另為只涉一項控罪的梁善儀及陳信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5 名經審訊被裁罪成被告為黃潔瑩(23 歲)、鄧月媛(50 歲)、梁曉彤(26 歲)、梁善儀(51 歲)、及陳信興(56 歲)。9 人認罪,分別為趙詠茜(44歲)、卓凱欣(23 歲)、莊嘉宜(25 歲)、李晓儀(26歲)、楊淑儀(33歲)、伍家穎(45歲)、周靈芝(28歲)、李慧心(50歲)及鄭淑貞(59歲)。李慧心及鄭淑貞早前已判刑。

DCCC846-853/2022、DCCC 146-150、152、153、15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