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被指在荔枝角收押所還押時,提議兩名還押人士自編自導藏械及藏毒案,再向警方提供情報換取減刑。該男子與 3 名同伙早前承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判監 1 年至 3 年 6 星期。另一名 27 歲女子涉處理相關黑錢,承認一項洗黑錢罪,周三(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求情,押後至 7 月 22 日判刑,待索取背景報告,被告須還押。
辯方指,被告自幼父母經常爭執,母親患精神病,多次嘗試自殺,被告原本可赴英留學,但為照顧母親留港,更要為母親還債,被告長期情緒低落,曾嘗試自殺,亦被前男友施暴。辯方形容被告身世可憐,現已有悔意,與同案被告斷絕來往,望法庭考慮監禁以外刑罰;求情期間,被告不時低頭拭淚。
【影片】黃之鋒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候判 案情指控甚麼?辯方如何求情?
正就 47 人案服刑的黃之鋒,去年 6 月在獄中被捕,被控 2020 年串謀勾結羅冠聰等危害國安。他周三(2 日)在高等法院認罪,法官押後判刑。多名前學民思潮成員都有到庭旁聽。 黃之鋒自 2020 年 11 月起,因其他案件一直還押,至今在獄中接近 6 年,下月將年滿 30 歲。庭上透露,若不計及本案,他原料於 2027 年 1 月出獄。 辯方求情指,本案遠不及「黎智英案」嚴重、未至於屬「罪行重大」,又指黃之鋒在獄中已充分反思,沒浪費時間,不斷自我增值,相信終有一天可獲釋,仍可過積極人生、照顧年邁家人。 文字報道:黃之鋒認串謀勾結押後判刑 辯方指在囚近6年已充分反思 不計本案原料明年1月出獄黃之鋒認串謀勾結 案情指如何國際游說?見哪些外國政要?黃之鋒認串謀勾結 多名前學民思潮成員旁聽:做好自己崗位、一路陪住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