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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虐兒案首人認罪 46 歲資深職員囚 4 月 官斥行為極度過火

童樂居虐兒案首名認罪被告 46 歲資深職員囚 4 月 官斥「情緒失控、悔意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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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爆出虐兒醜聞,至今累計 27 名職員被起訴「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其中一名 46 歲資深幼兒工作員早前認罪,獲准保釋至周三( 22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為同案中首名認罪的被告。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指,涉案男童年僅 2 歲,被告接連拉扯男童頭及腿,以阻止他與另一兒童接觸,行為極度過火;男童當時沒有挑動被告的情緒,被告卻捉著其頭部大力撞牆,毫無疑問是情緒失控,把情緒發洩在男童身上。黃雅茵又指,即使被告認罪,她的解釋妄顧事實,悔意相當有限,判監無可避免,最終判囚 4 個月。
報告:值得稍微給予被告一個機會

被告香詠珊(46 歲)今日應訊時雙手合十,全程低頭望地。辯方進一步求情指,盼法庭採納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的建議。黃雅茵指出,報告稱值得稍微給予被告一個機會(worth giving her a chance marginally )。但辯方認為,「marginal 唔係咁嘅意思」,認為從上文下理來看,被告有強烈悔意,值得給予一個機會。

至於辯方早前求情指,涉案男童經常騷擾他人,被告誤以為他想傷害另一兒童,才出手制止。黃雅茵今反駁指,同一片段中被告曾輕力分隔另一對兒童,故必然知悉有更簡單方法處理,但她選擇使用暴力,先後拉扯男童頭部,見他哭泣後仍拉扯其腿,遠遠超出單純阻止接觸的目的。

官:同齡兒童面前犯案加重刑責

黃雅茵又指,被告身為母親,同時在照顧兒童方面經驗豐富,一定知道兒童間有互動是正常,但她當時反應過敏,行為極度過火。黃雅茵又指,在另一次事件中,男童只是伸頭查看,根本沒挑撥被告情緒,卻遭捉頭撞牆,認為被告毫無疑問是情緒失控,把情緒發洩在男童身上。

針對辯方指男童有拖延表現,黃雅茵直指這並非求情理由,指男童僅 2 歲,未能迅速完成日常活動,十分正常。黃雅茵又指,男童在其中一事件後沒哭,不代表他不痛,加上被告在同齡兒童面前犯案,應該加刑。

官:被告悔意有限 不宜判社服令

黃雅茵強調,法庭有責任向社會、特別是兒童照顧工作者,傳遞虐兒和疏忽照顧的嚴重後果。雖然被告聲稱並非蓄意犯案,亦即時認罪,但她的動作是推,而不是簡單的揮手,反映她並非無意圖行事,直斥她妄顧事實,悔意相當有限,不宜判處社會服務令。裁判官表示,監禁無可避免,遂以 6 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扣除認罪刑期後,總刑期為 4 個月。

案情指被告捉髮扯頭 致兩歲童哭喊倒地

案情指,2021 年 11 月 30 日晚上近 8 時, 案中男童和其他人在 2 樓活動室玩耍,雙手一度捧着另一兒童的臉龐。被告隨即走近,拉扯男童頭髮,男童隨即哭喊並向後倒地。當他嘗試轉身時,被告再扯着對方腿部。

另一宗事件發生於同年 12 月 17 日下午 5 時許,男童與 7 名兒童於廁所內靠牆坐着,被告正在摺衫,將一條褲扔向一名兒童,突然將男童的頭大力撞向牆,其頭部隨即回彈。

鄰居揭發童樂居職員涉虐兒

香港保護兒童會其後收到童樂居附近住戶的電郵,指從睡房看見童樂居職員在遊樂場施襲。警方翻查 2021 年 9 月至 12 月的閉路電視片段,發現一共發生 407 宗涉嫌虐待兒童事件。

同案 26 人准保釋候訊

同案其餘 9 名被告為李慧雯、謝綉蔚、林美寶、張惠燕、周翠英、傅悅朗、劉露琪、陳靄盈及李佩貞,案件分別押後至 7 月 8 日及 8 月 4 日再訊,均獲准續保。

另外,涉及 17 名被告的案件將轉介區域法院審理,包括楊淑儀、馮鳳豪、陳麗娟、伍家穎、郭愛萍、陳玉玲、馮凱琍、陳綺雯、鄧美欣、周靈芝、趙詠茜、黃潔瑩、卓凱欣、莊嘉宜、李晓儀、趙運紅及盧敏兒,同樣獲准擔保外出。

KCCC 136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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