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服務大埔區的「嘉誠地產」,兩名董事涉透過中間人,以逾 3.2 萬元向一名「美聯」代理購買客戶資料以兜售服務。兩董事早前認罪,同案「美聯」代理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等兩罪成,3 人周四(15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囚 5 至 10 個月。
暫委裁判官李卓慧指,本案雖涉款不多,但案發時間長達 5 個月,打擊「美聯」聲譽,批評代理違反誠信,濫用職權,泄露公司資料。官續指,本案串謀雖由他人提出,惟兩董事可從中獲得個人利益,故積極參與,判刑須向大眾傳遞社會不容貪污舞弊的訊息。
辯:律政司索法律意見令案件押逾 1 年
3 名被告依次為江家成(27 歲,美聯物業地產代理)、唐稀爾(31 歲,嘉誠地產董事兼股東)、周霆鋒(42 歲,嘉誠地產董事兼股東),同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江另被控一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
辯方周四補充求情指,首被告江家成、第三被告周霆鋒同意背景內容,另指周於過往兩周已體驗牢獄之苦,須與妻子及女兒分開,為其帶來很大教訓。
至於次被告唐稀爾,辯方指案件「已經纏繞被告超過 3 年」,指案發於 2022 年,期間案件分別押後 5 個月及 7 個月,待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稱「律政司係咪需要 1 年嘅時間去給予法律意見呢?」,冀法庭考慮本案情況特殊,判處緩刑。
官:案件打擊「美聯」聲譽
暫委裁判官李卓慧判刑時指,3 名被告均指本案涉款金額相對少,兩位地產公司董事亦指受他人唆擺。其中 1 人另補充指案發時抱有僥倖心態,另一人則稱缺乏獨立判斷能力,低估法律效果。
官指,刑罰須具阻嚇力,除考慮經濟損失外,亦要考慮案件為社會帶來的不良影響,向大眾傳遞不容貪污舞弊的訊息。而本案涉款雖然不多,但案發時間長達 5 個月,打擊「美聯」聲譽,亦造成潛在經濟損失。案件也見有組織、預謀及分工,故本案沒例外情況,須判各被告即時監禁。
官:物業代理違誠信 地產董事積極參與
李卓慧續指,首被告江家成角色關鍵,身為「美聯」經紀違反誠信,濫用職權,泄露公司資料,就兩項控罪分別以監禁 10 個月及 3 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不誠實取用電腦」與「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控罪源自同一事件,兩罪刑罰同期執行(法律 101 文章),判監 10 個月。
至於唐稀爾及周霆鋒,官指雖然串謀方案由他人提出,但兩人作為「嘉誠」董事,必然可從中獲得個人得益,亦令「美聯」失去一宗交易機會,兩人屬積極參與。
官補充,次被告的供詞協助有限,只是對話內容的進一步詮釋,即使沒有其供詞,都可依賴控方證據,而本案亦沒有不合理延遲,最後就兩人的「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均以 8 個月判監為量刑起點,經認罪扣減後,分別判兩人入獄 5 個月及 6 個月。
首被告江家成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 3 名被告即時入獄。
控罪指美聯代理收逾 3 萬元饋贈
控方指,3 人與李佩融於 2022 年 5 月 6 日至 10 月 2 日期間,在香港串謀一個稱為「B 仔」的人,使作為代理人的首被告江家成,從唐稀爾和周霆鋒等人接受約 32,500 元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以協助該等人士或嘉誠地產獲取美聯物業的客戶資料。
江另被控的「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指他於同年 5 月 3 日至 9 月 15 日期間,在美聯物業沙田置富第一城的分行,以不誠實地獲益的目的取用美聯物業管理的電腦。
STCC175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