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賄洩客戶資料 美聯代理兩罪成 連同兩地產公司董事還押明年判刑

涉收賄洩客戶資料 美聯代理兩罪成 連同兩地產公司董事還押明年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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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聯代理爭議招認屬「打嚇氹」
官准呈堂

「嘉誠」兩董事被告唐稀爾、周霆鋒,早前分別承認「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唐任污點證人,指證「美聯」沙田第一城分行的代理江家成。江被起訴「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不誠實取用電腦兩罪;辯方爭議其招認證供是在上司「打嚇氹」下作出,反對呈堂。

案件周三在沙田裁判法院裁決,暫委裁判官李卓慧先處理招認爭議,引述江的上司同意自己當時的樣貌可能會令江害怕,亦承認自己有拍桌、大聲說話,但稱此為其習慣,並補充稱江「成日見到佢都會驚」,否認涉「打嚇氹」。

官分析指,上司作供時聲量洪亮有威嚴,認為他日常工作態度亦是如此,符合個性,不認為江會受壓迫而招認,又指辯方也沒正面證供說江受到壓迫。

對於辯方稱招認中的道歉含糊,官反駁指,兩人對話是針對江使用「美聯」系統查詢大埔業主盤,再把資料輸入 WhatsApp,過程中對話清晰、目標明確,沒有含糊之處,認為當中沒不公平,故批准將招認呈堂。

法律101| 甚麼是「不誠實取用電腦」罪?

控方案情:江查逾千樓盤資料
包括美聯宏福苑獨家盤

官歸納指,控方共傳召 4 名證人,除污點證人唐稀爾外,另 3 人皆是「美聯」職員。江則不作供,但傳召 3 名事實證人。

綜合而言,「美聯」職員供稱,每名代理入職時會獲發專屬帳戶登入公司系統,可查閱樓盤、業主聯絡方法等資料,而為防外洩,查詢時頁面會顯示帳戶專屬的浮水印。在案發期間,江涉查閱逾千個資料,包括大埔宏福苑、太湖花園的獨家樓盤。

江的上司供稱,2022 年 9 月公司董事告知內部有人向「嘉誠地產」提供客戶資料,他遂調查系統,發現江的紀錄,遂到江任職的沙田第一城分行觀察,拍攝到江翻查大埔區的資料。上司形容,江被發現後即關掉系統、神情不知所措,遂帶他至會議室要求解釋,而他引述江回應「Sorry 無下次」、「生意唔係咁好」,其後上司決定辭退江,並通知 IT 部刪除江的帳戶。

唐稀爾則稱,「嘉誠」透過中間人「B 仔」與美聯經紀達成協議,由「嘉誠」月付 6,500 元換取「美聯」的客戶資料,有關費用名義上是「傳單廣告費」,實際是賄款,據他所知「美聯」經紀有收取部分款項,乃協議一部分。唐知悉資料是「美聯」商業機密。

江選擇不作供,傳召 3 名「美聯」的事實證人。當中兩人稱曾使用江的帳戶查閱公司系統,其中一人身分是見習銷售員,稱是在江使用帳戶時在旁學習;另一人稱是獲江授權,使用帳戶查詢糧單。兩人均稱,沒有對外分享江的帳戶。餘下一證人是聘請江的人,但稱不知本案事宜。辯方另提及,跨區查詢樓盤是常見做法。

官:截圖有專屬浮水印
業主收嘉誠電話

官指就串謀控罪,控方沒有直接證據說江是參與者,而是依靠環境證供要求法庭作推論。案中爭議點是江有否利用職權以圖獲益。控方毋須證明江真的有收款,亦毋須證雙方有直接聯繫,因在串謀罪下,共謀者透過中間人知悉計劃亦足以構成犯罪。

官分析指,江的帳戶大量及頻繁查閱「美聯」的系統,而在涉案 WhatsApp 群組中,有 400 多個「美聯」樓盤資料,部分雖然不是江查詢的同一天發出,但官認為傳遞訊息者,有機會為免惹人懷疑而刻意延遲數天轉發,而重點是,截圖有江帳戶專屬的浮水印。

官指,有江浮水印的截圖涉逾 150 張,包括兩個「美聯」大埔宏福苑、太湖花園的獨家盤,而兩業主均曾向「美聯」投訴,指收到「嘉誠」電話查詢是否放售物業,而據系統紀錄,江曾查詢該兩個盤。

官續說,帳戶若分享他人使用或被盜用,是可以構成合理疑點,但案中沒證供指江曾分享予他人使用,辯方證人就算有用他的帳戶,都是有限度或在江的監察下使用。至於有關 WhatsApp 群組在江的帳戶被停權後,仍發放「美聯」資料,官認為此事不影響江是串謀一分子。

官最終說,綜合所有證據,江涉大量及頻繁查閱「美聯」系統資料,WhatsApp 群組中的截圖有江的浮水印,受江查詢的樓盤,其業主在短時間內收到「嘉誠」電話,情況「絕不可能是巧合」,遂裁定江串謀罪成。

至於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官指「美聯」不容許客戶資料用作與「美聯」無關的用途,如以任何形式保留或外洩均是違規,而兩獨家盤的例子可顯示資料外洩,江是透過「美聯」資料不誠實得益,同樣裁定罪成。

辯方求情稱面臨釘牌

3 被告同日求情。江一方指,他現年 27 歲,生於香港,學歷至中五,沒案底,望法庭考慮案件或令其地產相關牌照受影響,「日後無機會任職一直有熱誠、熱愛嘅工作」而考慮輕判。

唐稀爾一方指,明白貪腐案件一般量刑是監禁,但稱「法外都不是不可以開恩」,指上訴庭對涉額 110 萬港元的「洗黑錢」案亦做到緩刑。另望法庭考慮被告在審前覆核認罪,轉任污點證人、其證供能令江定罪,由被捕至今逾 3 年等,予以輕判,認為扣減幅度可達約 42 %。

辯方續說,唐是為客人利益着想的人,明知自己佣金與租金掛勾,仍替租客爭取減租,具有良好特質,又說在本案中,唐是受到上司唆使犯案,希望獲法庭格外開恩。

周霆鋒一方指,周的情況與唐類似,只因自己與上司交流不多而無法提供更多資料,未能成為污點證人。周在地產行業工作非常多年,本案對其打擊大,面臨停牌和釘牌。辯方又說,在其角度,周的上司是「嘉誠」前股東、「太子女」,公司決策時,周和唐都是「附和」,現已清楚後果嚴重。

官下令將 3 人還押至 2026 年 1 月 15 日判刑,為各人索取背景報告,又指案情不宜判處社會服務令,故只會索取背景報告。

控罪指江接受另兩被告逾 3 萬元

本案 3 名被告依次為江家成(27 歲,美聯物業地產代理)、唐稀爾(31 歲,嘉誠地產董事兼股東)、周霆鋒(42 歲,嘉誠地產董事兼股東),同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指三人與李佩融於 2022 年 5 月 6 日至 10 月 2 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一個稱為「B 仔」的人串謀,使作為代理人的江家成,從唐稀爾和周霆鋒等人接受約 32,500 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以協助該等人士或嘉誠地產獲取美聯物業的客戶資料。

江另被控一項「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指於同年 5 月 3 日至 9 月 15 日期間,在美聯物業沙田置富第一城的分行,以不誠實地獲益的目的取用美聯物業管理的電腦。

STCC175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