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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障男生襲警案發還重審 被告否認控罪 辯方稱將爭議口頭招認「有冇講(過)」

聽障男生襲警案發還重審 被告否認控罪 辯方稱將爭議口頭招認「有冇講(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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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9 月 15 日港島區遊行期間,22 歲聽障男生被指企圖搶去警司的胡椒噴霧,糾纏間令對方雙膝擦傷,被裁定襲警罪成,判入更生中心。男生不服裁決向高院上訴,法官指被告是嚴重聽障,原審未得公平審訊,裁定上訴得直,下令發還重審。控方之後在重審令頒布後逾 6 個月才送達控罪書,辯方早前質疑檢控已過期限,法庭後裁定檢控期限不適用於重審令,有權繼續審議。案件周五(1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否認控罪。

辯方指出,將傳召兩名特別事項專家,爭議被告的口頭招認和警方書面紀錄,裁判官王證瑜詢問,方向為其自願性、還是準確性,辯方回答「全部都爭議,包埋有冇講(過)」。

是次審訊獲安排即時文字紀錄,被告可觀看電腦屏幕上,控辯雙方及裁判官發言的「文字直播」。惟庭上所見,即時文字紀錄仍時有未能完整涵蓋對話內容。

曾表示擬就檢控期間提司法覆核
辯方庭上指不會提出

辯方早前指出,被告所涉控罪為簡易程序罪行,爭議控方在重審令頒布後逾 6 個月才送達控罪書,已過檢控期限,及後裁判官就議題裁決,指法庭有相關司法管轄權審理案件。辯方隨即表示,被告會就此提出司法覆核。至周五(17 日)審訊時,辯方指,不會提出司法覆核。

被告表示不認罪。控方指,將依賴被告的口頭招認,預計傳召涉案的高級警司區永樑、負責拘捕的警員,以及負責書面紀錄的警員 PC1702。

辯方指將傳兩專家爭議口頭招認、書面紀錄

辯方表示,不爭議控方將被告的錄影會面片段呈堂,但將盤問證人。辯方續指,被告母親會上庭作供,亦擬傳召兩名特別事項專家,爭議口頭招認和書面紀錄。裁判官問及,辯方循哪個方向爭議,是其自願性、還是準確性,辯方指「全部都爭議,包埋有冇講」。

辯方亦指,會提出終止聆訊的爭議,裁判官提醒須按實務指引存檔。

男生原審襲警罪成、判更生中心
上訴得直發還重審

被告羅鎮傑(現年 22 歲,報稱學生)被控一項襲警罪,指他於 2019 年 9 月 15 日在港鐵銅鑼灣站 C 出口外,襲擊前高級警司區永樑。2020 年 12 月 1 日,羅經審訊被裁定罪成,被判入更生中心,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亦被駁回。

2021 年 1 月 6 日,羅向高院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同年 9 月 20 日,他不服定罪及判刑向高院上訴,指羅在審訊時戴着助聽器,加上法庭提供的耳筒,導致「疊聲」,而傳譯員因應疫情戴口罩,羅未能看到對方口唇,因此未能明白說話內容。

高院原訟庭法官張慧玲指,羅有嚴重聽障,認為他未能得到公平的審訊,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下令發還重審。

ESCC210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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