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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障男生被指襲警重審判無罪 獲批部分訟費

聽障男生被指襲警重審判無罪 獲批部分訟費

2019 年 9 月,19 歲聽障男生被指在銅鑼灣襲警,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入更生中心。男生不服裁決提上訴,高院法官指被告嚴重聽障,原審未獲得公平審訊,裁定上訴得直,下令發還重審。裁判官鄧少雄於 2023 年 5 月重審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周二(3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訊,處理訟費事宜。鄧少雄指,本案訟費可分為三部分:辯方爭議檢控已過期限、辯方申請永久終止聆訊以及正審。他考慮雙方陳詞後,批准辯方就檢控期限及正審獲得訟費,又指本案訟費已超出裁判法院權限,如有金額爭議,會交由訟費聆案官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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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障青年襲警案手記|受訪者屢道「感謝記者關注」 同業的「每道微小」

聽障男生襲警案手記|受訪者屢道「感謝記者關注」 同業的「每道微小」

聽障男生襲警重審案於 5 月底審結,《法庭線》上周刊出兩篇相關專題報道,包括被告羅鎮傑與母親的專訪,以及「龍耳」創辦人邵日贊講述協助他們爭取公平審訊的經過。

重審案裁決那天,傑仔與母親甫步出法院,幾位記者一擁而上,問兩人心情、感受。相比社會的風風火火,這算是一宗不太起眼的案件,難得地有不少記者聽審。羅媽媽展現久違的笑顏,但回答不多便離開。她臨走前,不忘感謝傳媒一直以來的關注。

還記得 2020 年原審那時,我在另一間傳媒工作,在審訊尾聲才被分派跟進這宗案件。坦白說,當時我對傑仔的故事印象不深,亦未有太多部署,打算只當即日新聞般處理。不過,裁決當日聽到裁判官直斥傑仔「謊話連篇、誇張失實」,其後看到羅媽媽首度接受《蘋果日報》訪問,提到「成個審訊都冇人當過我個仔係聽障人士」,心裡並不好受。香港法庭傳譯制度究竟出了甚麼問題?聽障人士是否真的可獲公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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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6.4-10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6.4-10

蔡玉玲查車牌案上訴終極勝訴 判詞:沒理由將真誠新聞調查排除在外 港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被指為跟進元朗 721 襲擊事件,向運輸署虛報車牌查冊用途,2021 年被裁定兩項作出虛假陳述罪成,罰款 6,000 元。蔡提定罪上訴被高院駁回後,再申終極上訴,終院 5 名法官周一(5 日)一致裁定蔡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罰款。 法官認為,運輸署署長有權要求蔡玉玲交代車牌查冊的理由,但署方沒有理由將真誠的新聞調查,排除在 「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這選項以外。因此,蔡在證明書的陳述不屬虛假。法庭又認為,「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一詞既不清晰也不明確,考慮到過去媒體獲發證明書的次數,蔡作為記者「很可能誠實地錯誤相信」,其新聞工作用途包含在內,故下級法院推斷蔡作出虛假陳述,對她造成實質及嚴重不公。 蔡玉玲表示,喜見法院再次肯定,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受憲法保護,「對我嚟講,好似好耐無遇過一件開心嘅事」。她又提到,自己被捕至今歷時 30 個月,「呢幾年可能我哋都發現,好多嘢無聲無息消失咗,但我相信心入面嘅信念,始終好難畀人攞走。無論今日勝訴定敗訴,我覺得過去呢幾年嘅堅持,已經係一件有意義嘅事」。 律政司入稟申禁制令 禁公眾播《願榮光歸香港》 高院排期6.12聆訊 律政司周一(5 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為歌曲《願榮光歸香港》頒下禁制令,禁止公眾廣播、演奏或在任何平台傳播《願榮光歸香港》。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排期下周一(12 日)處理「法庭指示」聆訊,由高院法官陳嘉信負責,預計時間 15 分鐘。 《法庭線》向司法機構及特首辦查詢,陳嘉信是否仍是《國安法》指定法官,司法機構未正面回應,僅指所有審理國安有關案件的法官或司法人員,於審理期間均是指定法官。特首辦則指,按《國安法》第 14 條的規定,指定法官的資料毋須公開。 指國安委越權倡拒Tim Owen簽證 黎智英申覆核許可被駁回提上訴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2022 年 10 月獲高等法院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 來港抗辯。律政司不服提上訴,先後被上訴庭、終審法院駁回。全國人大常委會其後應港府提請,就《國安法》釋法,指在危害國安案件批准聘任海外律師前,應先取得特首發出的證明書。 黎智英早前申請司法覆核許可,指國安委建議入境處拒絕向 Tim Owen 批出簽證,僭越《國安法》權力,最終被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駁回。黎智英不服判決,上周四(1 日)提上訴。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案件尚未有聆訊日期。 鄒幸彤六四煽惑集結案 律政司獲終院批出上訴許可 11月審理 2021 年六四維園悼念集會,警方以防疫為由反對,時任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指在社交媒體及《明報》發文,呼籲市民參與,被控煽惑集結,受審後被裁定罪成,判囚 15 個月。鄒提上訴,獲高院法官張慧玲裁定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 終審法院周四(8 日)向律政司一方批出就本案的終極上訴許可,排期於 11 月 22 日審理,擇日頒下判詞,聆訊 5 分鐘內結束。終院法官指,同意律政司一方指有重大及廣泛重要的法律論點,批出上訴許可申請,但未有批出牽涉重大不公的理由。 鄒幸彤束馬尾、身穿綠色外套,笑向旁聽人士揮手,並手持一本筆記本。鄒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吳宗鑾代表,開庭前兩人走向被告旁,與鄒對話。鄒於散庭時稱,「多謝大家記得!」律政司則由副刑事檢控專員譚耀豪代表。前支聯會常委徐漢光及歐盟代表亦有旁聽。 47人案|法官裁定16名不認罪被告表證成立 13被告擬作供 47 … Read more

【影片】聽障青年襲警獲判無罪 母子走過4年爭取公平審訊 母:「堅持,就可以幫到人」

23 歲的羅鎮傑(傑仔)「古靈精怪」,與普通年輕人無異,還不時跟媽媽鬥嘴。不過,傑仔自初中不慎撞傷後失聰、接近全聾,從此要戴上助聽器。努力適應期間,又於 2019 年遇上另一個難關。他 2019  年 9 月在銅鑼灣被捕,後來被控襲警。由被捕、原審罪成、上訴得直、到重審獲判無罪,傑仔與媽媽爭取公平審訊之路,行了近 4 年。 羅媽媽說,堅持為兒子討回公道,因為她深信兒子清白,亦希望兒子的經歷可以幫助別人;傑仔則盼自己的經歷能成為案例,讓法庭明白在審訊時如何照顧聽障人士的需要。 羅媽媽與傑仔受訪期間,不時十指緊扣、勾肩搭背,有時傑仔會作弄媽媽、跟她鬥嘴,但心中還是疼錫對方。羅媽媽最後寄語兒子:「嚟緊要諗吓條路應該點行啦,諗清楚,你就大步踏出去行、做⋯你選擇乜嘢,媽咪都支持你。」 聾人慈善機構「龍耳」創辦人邵日贊,在傑仔審訊期間一直陪伴,認為原審裁決指「不信傑仔會聽錯」,正正凸顯一般人對聽障人士的不理解。他指在重審時,司法機構改善了傳譯方式,而案件又促使平機會於 2022 年 11 月發布《聾健司法平等指引》,認為在爭取聾人權益的路上,已經跨進一大步。 文字報道:專訪|聽障青年襲警獲判無罪 近4年爭取公平審訊之路 母:希望我哋經歷幫到人平機會推《聾健司法平等指引》 「龍耳」邵日贊談「聾人與公平審訊的距離」

平機會推《聾健司法平等指引》 「龍耳」邵日贊談「聾人與公平審訊的距離」

平機會推《聾健司法平等》指引 「龍耳」邵日贊談「聾人與公平審訊的距離」
聽障男生羅鎮傑襲警重審案,被告 5 月底獲判無罪。裁判官鄧少雄裁決時表示,警員應該等候手語專家到場才錄取口供,又指現時有新指引,促警方依據指引行事。

裁判官所指的「新指引」,是平機會在 2022 年 11 月發布的《聾健司法平等指引》,當中提到與聽障人士的溝通方法、常見誤解及輔助工具等,以推進司法程序中各方溝通,保障聾人權利,達到司法公正。

聾人慈善機構「龍耳」創辦人邵日贊,跟進羅鎮傑的案件近 3 年,認為原審裁決指「不信傑仔會聽錯」,正正凸顯一般人對聽障人士的不理解。從「耳機疊耳機」、讀唇至即時字幕﹐邵日贊見證傑仔一案傳譯方式的改變,一次比一次清晰,又指案件催化《指引》誕生,形容是「一石激起千層浪」。他說,雖然《指引》內容仍有進步空間,但獲社會關注,在爭取聾人權益的路上,已經跨進一大步。

相關報道:聽障青年襲警獲判無罪 近4年爭取公平審訊的路 母:希望我哋經歷幫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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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訪|聽障青年襲警獲判無罪 近4年爭取公平審訊之路 母:希望我哋經歷幫到人

聽障青年襲警獲判無罪 近4年爭取公平審訊之路 母:希望我哋經歷幫到人
羅鎮傑和母親的家中,有一個掛牆月曆。在 5 月那一頁,數格被劃上記號,是傑仔的上庭日子。原訂 9 天的審訊,提早在第 5 天審結——傑仔被裁定襲警罪不成立。

這並非傑仔首次面對審訊。2019 年 9 月,他在銅鑼灣被捕,2020 年 3 月案件首次提堂,同年 12 月經審訊後,裁定襲警罪成,判入更生中心;傑仔翌年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

傑仔獲判無罪後,與母親並肩步出東區裁判法院。羅媽媽展露了久違的笑容,接受傳媒訪問時,只是簡單地說「好開心」,連聲感謝記者的關注。語畢,牽著傑仔的手離開。

喜悅背後,是兩母子近 4 年來的煎熬,既要面對生計、學業停頓,又擔心保釋、上訴是否成功。甚至是傑仔的聽力,羅媽媽也緊張兒子在重審時能否聽清楚,獲得公平審訊。

爭取公義的路並不容易。羅媽媽說,堅持為兒子討回公道,只因她由始至終都相信兒子清白,

「反正我哋都係一路行⋯」

「冇諗過一行行 4 年,行咁耐、拖咁耐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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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聽障男生被控襲警重審、獲判無罪 被告母親感討回公道:好開心

聽障男生襲警重審案,於第五天審訊,獲裁判官裁定罪名不成立,其母親陪同離開法院時指,起初面對案件時感彷徨,幸得協助聽障人士的慈善機構「龍耳」創辦人邵日贊協助,至今天的結果。她指「好開心」,感到討回公道。 裁判官鄧少雄指,被告錄取口供時,沒有合適手語專家在場,又指他當時受傷,不論原因為何,都不應在此情況下錄取警誡口供。裁判官裁決時又指,案發時環境混亂,人群擠湧或令被告失平衡跌向警司,令他誤以為被告想搶奪其手上的胡椒噴劑。 他又指,當時有片段錄到,一名不知名警員對其他警員說「我同阿 sir 對埋故仔先」,認為「不論該不知名警員說以上說話時,只是態度輕率,沒有好好選擇他使用的字詞,還是另有別情,從當時環境來看,都是令人不安」,終裁定罪名不成立。 文字報道:聽障男生襲警重審案 官裁定罪名不成立 指有警稱「我同阿sir對埋故仔先」令人不安

聽障男生襲警重審案 官裁定罪名不成立 指有警稱「我同阿sir對埋故仔先」令人不安

聽障男生襲警重審案 官裁定罪名不成立 指有警稱「我同阿sir對埋故仔先」令人不安
聽障男生襲警重審案,周一(29 日)踏入第五日審訊。辯方早前反對被告招認呈堂,當中涉及「我一時衝動先會打警察,阿 sir 對唔住,畀次機會我」等內容。裁判官鄧少雄指,被告錄取口供時,沒有合適手語專家在場,又指他當時肋骨骨裂,不論原因為何,被告都不應該在受傷情況下錄取警誡口供。他認為無法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在公平情況下獲取警誡供詞,裁定剔除其招認。

裁判官同日裁決指,案發時環境混亂,人群擠擁或令被告失平衡跌向警司,令他誤以為被告想搶奪其手上的胡椒噴劑。裁判官又指,「襲擊」等法律觀念不易理解,被告非常不可能地將「搶奪警司的胡椒噴劑」,在事出突然、情緒混亂下,說成「打警察」。他又指,當時有片段錄到,一名不知名警員對其他警員說「我同阿 sir 對埋故仔先」,「本席認為不論該不知名警員說以上說話時,只是態度輕率,沒有好好選擇他使用的字詞,還是另有別情,從當時環境來看,都是令人不安」,終裁定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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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障男生襲警重審案 辯方:警稱安排被告致電母親 如「屈個視障偷睇國家機密」

聽障男生襲警重審案 辯方:警稱安排被告致電母親 如「屈個視障偷睇國家機密」
聽障男生襲警重審案,周五(1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踏入第四日審訊。辯方庭上播放片段,顯示當日有警員稱「我同阿 sir 對埋故仔先」,認為警員意思是想統一各人說法。辯方指,警司僅稱被搶去胡椒噴劑,他其後向拘捕警劉志威表示遭被告「襲擊」,劉以為「襲擊就係打警察」,故誣衊被告作出「打警察」的招認,務求令被告招認與警司供詞互相吻合;劉不同意。

辯方陳詞指,劉的證供「強差人意」,指劉供稱安排聽障的被告致電母親,要求她到警署,情況如某港產片的內容,「屈個視障嘅人偷睇國家機密,令人哭笑不得」。案件押至 5 月 29 日續審,裁判官屆時裁定被告招認的呈堂性,是否表證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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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障男生襲警重審案 警供稱被告被捕後致電母親 辯方質疑「佢聽障點打電話?」

聽障男生襲警重審案 警供稱被告被捕後致電母親 辯方質疑「佢聽障點打電話?」
聽障男生襲警重審案,周四(1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踏入第三日審訊。拘捕警劉志威供稱,事後看到地上的助聽器,才得悉被告是聽障。他指與被告說話時,沒有提高聲量,辯方質疑「你知佢聾,都唔大聲啲講?」劉稱,被告表示聽到其說話,又指他與值日官對答流暢。劉在盤問下稱,因被告是弱聽而非聾人,故沒有安排手語傳譯員。

劉稱帶被告回警署後,著他致電母親。辯方質疑「佢聽障㗎,點打電話呀?」。辯方指被告只可以使用視像電話,又指「你邊有可能畀被捕人士自己操控電話?佢毀滅證據咪死?」劉其後表示,可能是自己致電被告母親,但否認在她抵達警署前,已開始替被告錄口供。劉周五(12 日)繼續接受盤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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