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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稱三合會成員罪成 前元朗區議員鄧勵東判囚11至24周 鄉議局高層旁聽

自稱三合會成員罪成 前元朗區議員鄧勵東判囚11周 另2人囚22及2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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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於 2016 年展開臥底行動掃蕩元朗黑幫,拘捕 299 人,包括曾任特首選委、綽號「田雞東」的前元朗區議員、元朗廈村鄉鄉事委員會主席鄧勵東,以及 6 名疑為社團「和勝和」的成員及幹事等,7 人早前被裁定「聲稱是三合會社團的成員」等罪成。

鄧勵東、綽號「囝囝」的張銓漢和「日本仔」胡學霖,還押至周四(11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11 星期至 24 星期。法官葉佐文採納辯方案例,指閒聊期間自稱三合會成員沒有實質傷害性,但當中 2 名被告曾作出聲明以處理三合會衝突,須加刑以反映罪責。法官另接納因疫情至案件延誤,2 被告參與社區義務工作而作減刑。判刑期間,行政會議成員、鄉議局主席劉業強,鄉議局副主席林偉強等都有到庭旁聽。
2023 年 5 月 11 日,鄉議局主席劉業強、鄉議局副主席林偉強等到庭旁聽。
官指兩被告曾作聲明處理三合會衝突
須加刑反映罪責

辯方早前求情時提出檢控延誤,指律政司耗時 1 年半提供法律意見,加上疫情令本案延遲 1 年開審。法官葉佐文指,警方就是次事件共拘捕 54 人,共涉 74 項控罪,認為警方和律政司在此等規模的行動上,處理手法未有構成延誤。法官續指,因疫情令本案押後審訊,被告候審期間造成的精神壓力則屬減刑因素。

辯方早前呈上案例,指在閒聊期間自稱三合會成員沒有實質傷害性。法官認為案例具適用性,本案部分控罪可作參考。

就被告胡學霖所涉的 2 項「聲稱是三合會社團的成員」罪,法官指胡於其中一罪的對話中,曾作出聲明以處理三合會衝突屬加刑因素。因疫情致延誤作酌情減刑後,分別判囚 12 星期及 24 星期,兩罪同期執行,即判處胡監禁 24 星期。

被告張銓漢則被控各 1 項「聲稱是三合會社團的成員」及「聲稱是三合會社團的幹事」罪,法官指張亦曾作聲明以處理三合會衝突,同樣須加刑反映罪責。但法官接納張和被告鄧勵東經常參與社區義務工作,加上疫情致案件延誤,酌情減刑,分別判處兩人 22 星期及11 星期監禁。

7 人涉自稱三合會成員罪成

法官早前裁決時,裁定臥底警員證供可靠,具足夠能力應付是次行動,認為涉案 7 次對話簡單直接,臥底警於收工後到安全屋撰寫「流水簿」做法合理。最終裁定 7 名被告面對的 12 項控罪,其中 10 項罪成。

7 名被告共被控 12 項控罪,依次為胡學霖(46 歲)、張銓漢(64 歲)、鄧勵東(64 歲)、郭贊財(65 歲)、文冠榮(64 歲)、黃繹維(57 歲)及張允耀(40 歲),被控於 2016 年 11 月 21 日至 2017 年 5 月 1 日期間,在元朗合益中心地庫「銀湖芬蘭浴室」,聲稱是三合會社團的成員,及以三合會社團成員身分行事,共涉 11 項控罪。另一控罪指,張銓漢被控於 2017 年 6 月 15 日,於上址聲稱是三合會社團的幹事。

翻查區議會資料,鄧勵東於 2023 年 3 月 31 日後,已離任其區議員席位。

DCCC140、62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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